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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養軍士工作的通知

作者:微贊台

根據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養軍士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養軍士(含警士,下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定向培養軍士的考生,須為2024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進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4年8月31日以後出生),未婚,志願至少服現役滿5年,其政治和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

二、招生計劃

在國家核定面向我省的38所地方高校2024年高職(專科)層次招生計劃内,為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招收定向培養軍士共679人(含女軍士8人)(具體招生計劃見《山西省202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願指南》)。

三、招生辦法

定向培養軍士招生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施,執行提前專科(高職)批錄取政策。

(一)志願填報。定向培養軍士安排在提前專科(高職)批填報志願,考生按要求登陸“山西招生考試網”在規定時間内完成聯考志願填報。具體填報時間和要求,請考生關注“山西招生考試網”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微信公衆号。

(二)确定對象。網上填報志願結束後,省征兵辦會同省招考中心從報考定向培養高校相關專業的上線考生中,按照考生志願和聯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照招生計劃數的4倍分院校、分科類、分性别确定參加我省體格檢查、政治考核的考生名單,若有關高校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數量不足時,可擴大到非第一志願的上線考生。8月12日,省招考中心将參加體格檢查、政治考核的考生(姓名、民族、身份證号、畢業學校、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提供給省征兵辦,由省征兵辦分發各市。同時,省招考中心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參加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

(三)體格檢查。報考定向培養軍士考生的體格檢查,于8月12日至8月15日,由考生報考所在地縣級征兵辦公室集中組織,體檢按照義務兵征集标準執行,兵役機關紀委全程監督。體檢結論要在體檢工作結束後3日内通報至參加體檢人員,各市級征兵辦彙總轄區體檢結果(體檢系統生成結論,特種作戰人員合格備注說明),将紙質檔案與體格檢查資料文檔(文檔為體檢系統導出的HTML格式文檔,檔案名以考生身份證号命名),于8月16日12時前報省征兵辦。考生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與聯考報名所在地不在同一縣的,體格檢查工作由考生聯考報名所在地的縣級征兵辦負責,考生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縣級征兵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四)政治考核。8月12日至8月18日,與體格檢查同步開展,由考生報考所在地市級征兵辦公室指導縣級征兵辦公室,參照征集義務兵的工作規定組織實施,《應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縣級征兵辦公室統一印制。縣級征兵辦可結合體格檢查,向考生本人發放《應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各市級征兵辦彙總轄區政治考核結果,将紙質檔案與政治考核表電子版(檔案為PDF格式,檔案名以考生身份證号命名),于8月18日12時前報省征兵辦。考生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與聯考報名所在地不在同一縣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聯考報名所在地的縣級征兵辦負責,考生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縣級征兵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五)投檔錄取。8月19日前,省征兵辦将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單提供給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的志願,根據非平行志願投檔要求,按照120%調檔比例要求投檔,由定向培養高校擇優錄取,按規定發放錄取通知書。當志願上線的考生錄取數量不足時,從省内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線考生中補征志願錄取。

9月1日前,省招考中心将錄取名單抄送省征兵辦。9月15日前,省征兵辦将錄取名單報國防部征兵辦公室備案,并對應抄送軍兵種和武警部隊(以下簡稱招收部隊),建立完善檔案資料,将《應征公民體格檢查表》、《應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轉遞定向培養高校,裝入定向培養軍士對象檔案。咨詢熱線:19311018518(請于工作日期間咨詢)。

四、聯合培養

定向培養軍士學制3年,畢業後取得大專學曆。前2.5學年的培養由定向培養高校負責;後0.5學年組織入伍實習,包括入伍訓練和崗前教育訓練,由招收部隊負責。

(一)教學管理。定向培養高校應當單獨組建班次,每班不超過50人(招收計劃較少且分屬不同招收部隊的專業,培養目标一緻的可以混編開班)。招生開始前,應當本着專業對口和指導便利的原則,由招收部隊統一指定的教學指導機構,會同定向培養高校制定人才培養方案、設定專業課程,做好教學準備工作;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在校學習期間,教學指導機構應當加強培養跟蹤,促進教學與使用的對接,其他機關不得随意參與定向培養高校教學管理。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應當加強對有關定向培養高校的指導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入學1個月内,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應當指導定向培養高校組織身體複查;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由所在定向培養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調整至其他班次學習。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在校學習期間,因身體原因不适宜服現役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由所在定向培養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調整到其他班次學習;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課程、考試不合格,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處分或者違法犯罪,以及拒絕入伍經教育無效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所在定向培養高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淘汰後空缺的培養計劃,不再組織遞補。

(三)畢業。定向培養軍士完成入伍訓練的準予畢業,畢業時不傳回定向培養高校,由招收部隊通報定向培養高校直接為其辦理畢業相關手續;未完成入伍訓練,或者入伍實習期間因政治、身體等原因不适宜服現役的,經招收部隊具有相應準許權限的政治工作部門準許,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登出其入伍手續,定向培養高校負責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複學。

五、入伍辦理

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完成規定課程、修滿規定學分,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會同招收部隊結合上半年義務兵征集組織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現役條件的,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辦理入伍手續,入伍時間為畢業當年3月1日。招收部隊派出接兵人員,會同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完成檔案交接,将招收的軍士統一接入部隊。

招收定向培養軍士的檔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軍士入伍準許書》、《應征公民體格檢查表》、《應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學生檔案、黨(團)員材料等。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養軍士入伍實習結束後,由所在部隊按照招收軍士首次授予軍士軍銜(含警銜,下同)級别有關規定,确定其軍銜級别、授予軍士軍銜,軍銜時間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養軍士準許入伍後至首次授予軍銜期間,按照第一年度義務兵标準發放津貼、保障夥食,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和撫恤等待遇;授予軍士軍銜後,自軍銜起算之日起執行軍士工資及相關待遇标準。

來源: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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