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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聽——國咨律所每日法律資訊】(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作者:北京元法堂
【法聽——國咨律所每日法律資訊】(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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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法治動态】

【突發事件應對法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聽——國咨律所每日法律資訊】(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6月28日通過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共八章,包括總則、管理與指揮體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複與重建、法律責任、附則。(來源:新華社)

【國咨說】

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對國家、社會、人民的意義重大。首先,修訂後的法案更加全面具體,為各級政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導,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其次,有助于災後重建,及時恢複社會秩序,減少社會沖突。最後,可以有效減少突發事件對人民群衆的傷害,保障人民群衆的生命财産安全。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自今天起施行】

【法聽——國咨律所每日法律資訊】(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7月1日起施行,對有限責任公司認繳登記制進行了完善,明确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繳足。(來源:央視新聞)

【國咨說】

對于小微企業來說,股東在注冊時就要考慮到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自身經濟狀況來确定注冊資本。雖然這一規定要求五年内繳足認繳出資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資金壓力,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按時足額繳納認繳出資額也能展現出企業的實力和信譽,增加合作相對方的信任。從市場角度來看,這一規定則有助于規範市場秩序,減少“空殼公司”和“零元注冊”的現象。

【國内熱點】

【湖南:借公益實施網絡傳銷,主犯被判15年】

【法聽——國咨律所每日法律資訊】(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釋出依法懲治網絡傳銷犯罪典型案例。2013年5月,張某注冊深圳市善某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為名開展傳銷活動,以發展下線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騙取财物,非法獲利25億餘元。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其行為已構成組織、上司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億元。一審宣判後,張某提出上訴。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來源:齊魯壹點)

【國咨說】

網絡傳銷犯罪一般通過虛假宣傳、高額返利等手段吸引他人參與,張某等人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為名開展傳銷活動,不僅利用了真正想幫扶他人的人的善心,更是借機騙取了巨額的财物。是以大家要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不光警惕以“慈善互助”方式的傳銷活動,更是要警惕一切高收益低風險的活動。

【廣東:惡意篡改遊戲角色ID緻賬号被封,法院判賠6萬餘元】

【法聽——國咨律所每日法律資訊】(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據報道,孟某以288元的價格,委托王某獲得遊戲中的角色皮膚,并将其傳遞給王某使用。後王某以200元的價格,将上述事項委托給史某。史某在獲得孟某授權後,使用違規詞語,篡改角色ID名稱,緻使該遊戲賬号被封十年。因該遊戲賬号無法解封,孟某訴至法院。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判決史某全額賠償孟某遊戲賬号充值金額,并支付精神損害費,共計62622.8元。宣判後,史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來源:央廣網、人民法院報)

【國咨說】

法院所作的判決十分公正。新聞中,史某在獲得孟某授權後,應該妥善使用賬号,其惡意篡改角色ID導緻賬号被封十年且無法解封,既辜負了孟某的信任也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該行為不僅使孟某失去了對遊戲賬号的使用權,還導緻了孟某在該遊戲中的投入和培養賬号所耗費的心血皆化為烏有,史某理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國際熱點】

【美國:美國司法部将對波音提出指控并尋求其認罪】

【法聽——國咨律所每日法律資訊】(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據報道,美國司法部将對波音公司提起刑事訴訟,并就兩起緻命墜機事件以欺詐罪立案,要求波音認罪或接受審判。美國司法部計劃在當天晚些時候正式向波音公司提出認罪協定,其中包括一項經濟處罰,并要求一家獨立監督機構對該公司的安全和合規做法進行為期三年的審計。(來源:财聯社)

【國咨說】

以欺詐罪立案證明波音公司在兩起墜機事件中可能存在欺詐行為。美國司法部要求波音公司認罪或接受審判,如果波音公司選擇認罪,那麼勢必影響品牌形象和市場地位,同時還要面臨嚴重的經濟處罰和更加嚴格的政府監管。但如果波音公司拒絕認罪、接受審判,一旦被定罪,不僅僅是要受到經濟處罰,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學者觀點】

【趙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破産财産的認定依據應當以現行财産權規則為基礎 】

【法聽——國咨律所每日法律資訊】(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在破産法領域,債務人所持有的資料資源具有市場認可的經濟價值,歐美等國已經出現将“隐私協定”“使用者協定”作為判斷債務人能否變價出售客戶個人資訊的案例。大陸現行立法沒有對破産程式中如何處理債務人所持有的資料進行明确,既未明确這些資料能否構成破産法意義上的“破産财産”,也未明确管理人和債務人對這些資料承擔何種法律義務。

破産财産的認定依據應當以現行财産權規則為基礎,結合《民法典》第127條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等實務性操作要求來看,主營業務資料、系統安全資料、經營管理資料以及獲得同意的客戶個人資訊、員工個人資訊均能夠被納入破産财産範圍。基于“資料屬于新型财産”的理念,管理人“管理和處分債務人财産”的法定職責包含了保護債務人财産保值和增值,這也延伸出管理人應當承擔的資料安全保障義務。此外,在企業資料變價出售前後,資料資産的評估和技術整理、變價方式的合理選擇以及資料銷毀同樣屬于破産程式中企業資料财産處理規則的重要内容。(來源:《中國法學》202403《論破産程式中企業資料财産的處理 》)

【國咨說】

在破産程式中,有時債務人獲得的某些資料具有一定的市場價值,比如使用者個人資訊、公司業務資料等。在歐美國家可以通過檢視“隐私協定”和“使用者協定”來判斷資料是否能夠出售。大陸現行法律還未明确規定該資料是否屬于破産财産,以及管理人和債務人應當如何處理該資料。根據實務操作的經驗,一些主要的業務資料、系統安全資料、經營管理資料,以及經過同意的客戶和員工資訊,可以算作破産财産。

【本期資訊團隊】:

資訊編輯:張一諾 任鵬鴿

國咨說:律師郝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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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據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首席顧問曹保印【曹說法·每日法律資訊系列】視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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