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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産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作者:花姐是個會計

自從18年固定資産可以所得稅前一次性稅前扣除新政出台以後,會計圈就存在兩種聲音:

第一種是會計處理和所得稅處理一緻,都是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第二種是會計處理仍然按照固定資産,每個月計提折舊,隻是所得稅的時候進行加計扣除。

政策了解不到位,容易出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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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産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5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産可一次性扣除

怎麼了解?怎麼處理?

一、扣除政策規定

5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産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1.财稅〔2023〕37号規定: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裝置、器具(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産),機關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并不是多扣除,是指“提前扣除”,“一次性”扣除當期納稅調減,後折舊攤銷期間都進行納稅調增。

3.企業享受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政策時,不強制要求企業稅收和會計處理一緻,允許存在稅會差異。(注意:政策明确說是可以存在差異的,而不是一刀切,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是一樣的)

二、會計和稅務怎麼處理

(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号—固定資産》的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産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作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産折舊方法;

(2)會計處理需要按照固定資産折舊方法計提折舊,企業所得稅處理“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産生的稅會差異;

(3)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号—所得稅》規定,所得稅應采用資産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計算暫時性差異,據以确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三、案例說明

某一般納稅人2024年6月1日購進專門用于研發的某裝置, 含稅價452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該裝置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該研發裝置預計可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淨殘值為0,會計上按直線法計提折舊,稅法上按照上述優惠政策計提折舊。企業所得稅率為25%。

1.2024年購進裝置時

借:固定資産-某裝置 4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2 (增值稅稅率13%)

貸:銀行存款 452

2.計提折舊

每年計提折舊=400÷10=40萬元,2024年計提6個月(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為20萬元。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20

貸:累計折舊 20

期末将“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轉入“研發費用”科目。

借:研發費用 20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20

3.所得稅調整

(1)稅務上2024年按優惠政策計提折舊400萬元,折舊産生的稅會差異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400-20=380萬元;

(2)研發費用可以享受100%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400×100%=400萬元。

(3)A裝置期末賬面價值=400-20=380萬元,計稅基礎=400-400=0萬元,前者大于後者380萬元,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确認遞延所得稅負債=380×25%=9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9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95

總結一句話就是:

500萬元以下的裝置,還是公司正經的“固定資産”!不能因為可以選擇一次性扣除就計入“管理費用”!

5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産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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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産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注意!

一次性扣除并不一定劃算

這麼做的會計要抓緊調賬了!

一、一次性加計扣除有時候并不劃算

對于短期無法實作盈利的虧損企業而言,選擇實行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會進一步加大虧損,且由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的限制,該虧損可能無法得到彌補,實際上減少了稅前扣除額。

企業根據自身生産經營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但為避免惡意套取稅收優惠,公告明确企業未選擇享受的,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

需要注意的是,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的規定是針對單個固定資産而言,單個固定資産未選擇享受的,不影響其他固定資産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比如公司買了一個B超機花了10萬,當時沒有享受優惠,以後又買了一個胎心監護機20萬,這個20萬還是可以繼續由自己選擇的!

二、這樣做的會計處理要抓緊調賬

梅松公司今年1月份買了一輛車金額36萬元。

借:管理費用-車輛費用 36萬元

貸:銀行存款 36萬元

提醒:這樣任性的會計處理是錯誤的!

正确的處理:

梅松公司今年1月份買了一輛車金額36萬元。

借:固定資産-汽車 36萬元

貸:銀行存款 36萬元

假如按照3年折舊,不考慮淨殘值,月折舊額就是1萬元。

2月份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1萬元

貸:累計折舊 1萬元

3月份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1萬元

貸:累計折舊 1萬元

三、納稅申報表怎麼填寫?

假如梅松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潤總額434萬元,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則由于1月份購買了36萬元的汽車,允許一次性扣除,同時折舊了2個月計2萬元。

是以需要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6萬元-2萬元=34萬元

第一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434-34萬元)*25%=100萬元

第一季度所得稅申報表填寫如下:

5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産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提醒:季報表上第7行“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扣除)調減額”:填報固定資産稅收上享受加速折舊優惠計算的折舊額大于同期會計折舊額期間,發生納稅調減的本年累計金額。

本行根據《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201020)填報。

季度的預繳申報表的附表填寫如下:

提醒1:自該固定資産開始計提折舊起,在“稅收折舊”大于“一般折舊”的折舊期間内,必須填報本表。

當固定資産會計折舊金額小于稅收折舊金額時,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減,同時需計算享受加速折舊優惠金額并将有關情況填報本表。

提醒2:自固定資産開始計提折舊起,在“稅收折舊”小于等于“一般折舊”的折舊期内,不填報本表。

提醒3:當會計折舊金額小于等于稅收折舊金額時,該項資産的“納稅調減金額”=“享受加速折舊優惠計算的折舊金額”-“賬載折舊金額”。

當會計折舊金額大于稅收折舊金額時,該項資産“納稅調減金額”按0填報。

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表填寫如下:

假若2024年度全年利潤僅僅就是434萬元,前四個季度已經預繳了100萬元所得稅,則彙算清繳的時候需要調減=36萬元-11萬元=25萬元

5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産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5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産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5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産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三、一次性扣除需要留存什麼?

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需要注意留存好備查資料。包括:有關固定資産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币形式購進固定資産的合同、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産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産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固定資産記賬憑證、核算有關資産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台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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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産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500萬以下一次性扣除

大家糾結的14個問題

問題一: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是不是指的所有的固定資産?

答複:不是的,不包括房産土地等不動産。

問題二: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是否包括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産?

答複: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産不可以享受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優惠政策。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裝置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的解讀一是明确“購進”的概念。取得固定資産包括外購、自行建造、融資租入、捐贈、投資、非貨币性資産交換、債務重組等多種方式。公告明确 “購進”包括以貨币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兩種形式。将自行建造也納入享受優惠的範圍,主要是考慮到自行建造固定資産所使用的材料實際也是購進的,是以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産也看作是“購進”的。

問題三: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是否包括購入二手的固定資産?

答複:

包括。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号《關于裝置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中提到的新購進,并不是僅僅指購買新的,指的是在規定期間購買的固定資産就可以享受。

問題四: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若是2023年12月份購買的,能否在2023年一次性扣除?

答複:

不可以。固定資産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問題五: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是不是所有的企業必須要享受?

答複:

不一定,企業根據自身生産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問題六: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去年買的固定資産當時沒有享受一次性扣,今年是否還允許享受?

答複:

不可以了,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

問題七: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是否需要取得稅局的備案?

答複:

不需要備案。新購進的機關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産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該優惠政策的享受不需要去稅局備案後才可以享受,無需申請、無需備案,但要留存以下資料備查:确認購進時點的相關資料;固定資産記賬憑證;核算有關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差異的台賬。

問題八: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我們是一家個人獨資企業,能否享受?

答複:

不可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适用本法”。據此,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因而也就不能享受固定資産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政策。

問題九: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是不是會計處理的時候直接計入費用?

答複:

不是的。會計上仍然計入固定資産科目。

問題十: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是不是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的時候就可以享受?

答複:是的。

問題十一: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是不是就沒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了?

答複:可以享受。

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财稅〔2009〕69号)第二條規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号)第三條所稱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的稅收優惠情形,限于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

根據上述規定,固定資産一次性稅前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業同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二者可以疊加享受。

問題十二: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是不是可以直接計入費用類會計科目?

答複:

新購進的機關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産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這裡的一次性稅前扣除并非會計處理上一次性計入費用科目,而是會計處理仍然計入固定資産,稅務處理上允許一次性扣除,遞延納稅,會産生稅會差異。

問題十三: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是不是接受外部捐贈的固定資産也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

答複:

不可以。限定為貨币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兩種方式,排除了捐贈、投資、非貨币性資産交換、債務重組等非貨币形式。

問題十四: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固定資産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還是購入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答複:

根據“37号公告”規定,固定資産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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