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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公司被人高價收購,餡餅?陷阱!

作者:山東網警

幾年前花幾百元注冊過一家公司

經營不善,閑置許久了

打算登出,但嫌麻煩

網上竟有人以數萬元的高價回收?

這是餡餅還是陷阱?

閑置公司被人高價收購,餡餅?陷阱!

真實案例

近日,資陽市安嶽縣警察局在偵辦一起虛假投資理财類詐騙案件時發現,其中十萬元涉詐資金流入“某建材經營部”對公賬戶内,然後又被分批次轉出,“洗錢”特征十分明顯。為了進一步查明案情,民警火速奔赴省外将該涉案對公賬戶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男,32歲)抓獲。

閑置公司被人高價收購,餡餅?陷阱!

經了解,“某建材經營部”系李某幾年前為了做生意自行到當地工商局注冊的公司,後面因經營不善便閑置了。

直到去年9月份,李某在刷短視訊時看到一個“高價收購閑置公司”的廣告,便立即與對方聯系。

閑置公司被人高價收購,餡餅?陷阱!

李某見對方直接給出高達3.8萬元的報價,一時之間有些震驚,便提出要考慮一下,哪知道對方竟以為李某嫌價格低了,李某順着“價格低”這個借口繼續與對方交談,最終将價格擡高至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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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感覺自己的公司根本不值錢,但李某還是被7萬元高價沖昏了頭腦,對方趁機提出需要檢驗資料,要求李某将營業執照、對公賬戶、雙盾等資料郵寄到指定地方。李某高高興興地郵寄後便開始期待自己的“7萬元餡餅”。

閑置公司被人高價收購,餡餅?陷阱!

三天後,李某等來的不是“7萬元餡餅”,而是銀行卡被限制交易的消息和上門的警察。原來,所謂“收購公司”其實是不法分子利用對公賬戶轉款數額高、轉賬限制少的特點,将其用于洗錢的手段!

閑置公司被人高價收購,餡餅?陷阱!

李某作為法定代表人,對營業執照、公司印章、對公賬戶等負有管理職責,但卻因高額誘惑輕易将對公賬戶、雙盾等傳遞給他人使用,以緻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工具人”。目前,李某因涉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援引

【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機關犯前款罪的,對機關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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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

大家務必妥善保管好身份證、銀行卡、對公賬戶等重要資訊,對于閑置不用的銀行卡、營業執照、對公賬戶等,應及時登出,切勿因貪利而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來源:熊貓反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