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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32層樓高空作業 業主砍斷安全繩

作者:亮網

6月30日,重慶一小區勞工在32層樓高空作業時安全繩被業主砍斷。好在有安全員在樓頂看守及時阻攔,勞工們都沒事。事後該業主也意識到自己錯誤,在民警協調下已同意私下賠償和解。

高空作業勞工劉先生告訴記者,該小區外牆瓷磚大面積脫落,需要清理恢複,一業主占用樓頂建了一個花園,施工時可能損壞了一些花草,由此跟業主産生了沖突,施工時遭到業主阻攔。

該業主直接用鏟子将安全繩的副繩砍成三段,旁邊有四名勞工挂着在作業。勞工們是雙繩作業,樓棟有三十二層一百一十米高,好在有安全員在樓頂看守及時阻攔,勞工們都沒事。

劉先生稱,事後該業主也意識到自己錯誤,在民警協調下已同意私下賠償和解。

網友質疑:這不追責嗎?

對此一事,不少網友議論紛紛,有人質疑,這不應該追刑責嗎?

勞工32層樓高空作業 業主砍斷安全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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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32層樓高空作業 業主砍斷安全繩

高空作業安全繩被割斷,這樣的案例之前也發生過,最後是怎麼處理的呢?

2017年12月31日9時許,被告人曹某某因不滿被害人闫某在鄭州市中原區某号樓進行外牆舊水管拆卸安裝施工,讓闫某停止作業。在闫某下至該樓三層與四層之間的位置等待物業人員前來與曹某某協商時,曹某某持菜刀在四樓自家衛生間窗戶處将闫某頭頂上的高空作業安全繩砍斷,緻使闫某墜樓,造成闫某身體多處骨折。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某明知他人處于四樓與三樓之間的高空位置,仍置他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顧,使用菜刀将他人的高空安全繩砍斷,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緻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判決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勞工32層樓高空作業 業主砍斷安全繩

2018年4月7日,被告人周某某在某小區樓頂陽台使用切割機前,明知被害人尹某等人正在進行高空作業,且看到尹某使用的安全繩在切割機附近的情況下,未盡到注意義務,未確定切割機與安全繩保持安全距離。周某某在原地啟動切割機打磨鋁合金管,緻使尹某使用的安全繩被切割機割斷而墜樓受傷。

經鑒定,尹某傷勢程度為重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因疏忽大意緻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緻人重傷罪。鑒于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已獲得部分經濟賠償等情節。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過失緻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勞工32層樓高空作業 業主砍斷安全繩

來源:百姓關注、湛江消防、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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