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關于實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來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
2024年第6号
為進一步便利内地與香港、澳門間人員交流交往,服務促進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為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簽發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現公告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因投資、探親、旅遊、商務、研讨、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來往内地,可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遞交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的申請。經出入境管理機構準許簽發的通行證有效期5年,持證人可以在證件有效期内多次來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過90日。持證人不得在内地工作、學習或者從事新聞采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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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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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移民管理局
編輯: 劉曉瑜 | 稽核▪監制: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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