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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律師協會的實質所在

作者:山東赤山律師

山東赤山律師事務所王厚龍律師作于2024年7月2日

福建有十來家律師事務所集體拒絕交納律師協會的會費,并且要求公布律師協會會費的具體用處。這是公開向當地律師協會對抗。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律師協會屬于行業團體法人。應當進入、退出自由,應當有相關的章程,應當進行民主選舉,會費多少應當集體約定,使用情況應當公開。會員應當具有知情權,會員也具有監督權。

現實中的律師協會根本不能展現社會團體的性質。而是一副衙門作風。并不是為了維護會員的權益的,而是來給會員管理、處罰的。至于那個會費,沒有公開使用的具體途徑,也不能夠公開的。誰敢公開?誰能夠公開?

正是因為律師協會存在的弊端,是以就遭到了廣大律師的反對。

那麼為何出現了這種情況?這就是政治改革不徹底的表現。包括《法律援助法》也與《律師法》包含同樣的政治改革不徹底的痕迹。

目前已經到了政治改革的深水區,非常艱難!隻有進行政治深層次的改革,才能夠在法律規定上予以全面改變。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保護以及阻礙經濟基礎的發展。

《民法典》作為新法律,已經在社會團體方面做出了适應經濟基礎的修改。但是法律的修改還沒有系統完整進行。你看工會、婦聯、共青團、殘聯、律師協會、書法協會、曲藝協會等等是不是均是社會團體?它們的性質均應當依據《民法典》中規定來運作,但是目前仍然作為政府機關内的部門來實施。律師協會說到底也是當地司法局的下屬機關來運作的。是以官僚作風就非常嚴重。所謂的律師協會的那些負責人的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的,均是那些大中型律師所的合夥人的代表,根本不能夠代表廣大普通律師的根本利益。這是一個政府部門與律師行業資本的融合産物,隻代表這個群體的利益,并不會為普通律師的利益服務的。

我說的是大實話,也不害怕得罪人。我也不想政治投機,我怕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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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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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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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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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有二畝地,我是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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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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