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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給不喜歡的人後來都怎樣了?

作者:咖叔說情
嫁給不喜歡的人後來都怎樣了?

#嫁給不喜歡的人後來都怎樣了#

林志炫的“單身情歌”中有一句歌詞:“找一個最愛的深愛的相愛的親愛的人來告别單身”。女人倘若找個人嫁了,不說最愛的、深愛的,最最起碼也得是相愛的吧,你愛他,他也愛你。

但是,現實中也有不按常理出牌的,偏偏找一個自己“不喜歡的人”嫁了,這是為什麼呢?通常是因為:

有感情中始終遇不到“兩全”的,要麼是我喜歡他他不喜歡我的,要麼就是他喜歡我我不喜歡他的,于是就選擇了“他喜歡我我不喜歡他”的。

有在家裡被各種催婚、各種相親,煩了、麻了,就紮進了一段完全沒有感情基礎的“先結婚後戀愛”的婚姻。

有經曆過種種之後不再相信愛情的,或者也沒所謂愛不愛的,就随便找一個接盤的給嫁了。

有明明确确說好不牽扯感情,隻是找一個可以互相幫襯的來搭夥的。

嫁給不喜歡的人後來都怎樣了?

凡此種種,嫁給了一個自己“不喜歡的人”,沒有相愛的、親愛的,更奢談最愛的、深愛的,有的就是一張貼着兩人似笑非笑相片的婚紙。那這種嫁給“不喜歡”的“後來都怎樣了”呢?後來,無非就三種結果:

有日久生情的。嫁給一個不喜歡的人,但絕對不至于嫁給一個自己深惡痛絕或者奇醜無比、完全無法接受的人吧?至少對方也是善良之輩,表面上是合适的,隻是不是自己喜歡的而已。那處久了,也會有所謂的光合作用、化學反應;其中有的還是對方特别喜歡你的,就有可能水滴石穿、繩鋸木斷,畢竟人非木石皆有情啊。

有“合久必分”的。畢竟本來就沒有任何感情基礎,沒有共同語言,更要命的還要天天面對,要強作歡笑、曲意逢迎,如果你還有一點“良知”的話,那該是何等的屈辱啊。

也有相安無事的。看破了一切,都是浮雲,何來真情,就這樣搭着,保持各自的自由空間,沒牽沒挂、無求無索、不欠不虧的,既是解脫,也是灑脫,怎麼過不都是過啊。

不知你當初嫁給了“不喜歡”,最終過成了啥?

或者你如今準備嫁給“不喜歡”,希望過成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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