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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病逝後,李淑賢拒不改嫁,為遺産打了10年官司,結果如何?

作者:史癡論

1967年10月17日,屋内,溥儀躺在床上,臉色蒼白,呼吸微弱。李淑賢坐在床邊,緊緊握住他的手,眼中滿是淚水。

她是溥儀的第五任,也是最後一任妻子。1962年他們結了婚,婚後的5年溥儀一直待她極好,如今他卻要先自己一步離開了。

17日淩晨2點30分,溥儀永遠閉上了眼睛。她知道,以後的日子,隻能在回憶中懷念他了。

溥儀生前曾寫過一本叫做《我的前半生》的書,她很是珍惜。然而,她未曾想到,這本書會成為她晚年生活中的一根刺,迫使她與人對簿公堂,打起了一場長達十年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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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皇帝到公民

溥儀的一生充滿了戲劇性。從三歲登基成為皇帝,到成為傀儡皇帝,再到被蘇聯紅軍俘虜,這種巨大的身份落差足以窺見他人生的波瀾壯闊。

1959年,經過在撫順戰犯管理所的十年改造,溥儀獲得特赦,從此他有了一個新身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離開管理是以後,他被安排在北京植物園工作,日常工作就是給花草樹木澆水,生活簡單而平靜。但在他内心深處依然感到孤獨。

在皇宮中,他被衆人簇擁;在勞改營中,他和其他戰犯一起生活;現在,獨自一人生活在北京,他感到格外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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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溥儀被帶去了全國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這是他以後工作的地方。有一天,政協的同僚周振強帶了一張照片來到了辦公室。

照片上的女子名叫李淑賢,清秀大方,溫柔恬靜,溥儀對她很感興趣。聽說她是一名護士,溥儀更加心動。

他一直是都想成為一名醫生,可惜他一直沒有機會去系統的學習,是以,他對醫護人員一直都有一種莫名的好感。确定了自己的心意以後,他拜托周振強幫他與李淑賢見一面。

愛情的開始

在周振強的介紹下,溥儀終于和李淑賢見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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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賢比溥儀小18歲,起初對這段關系并不感冒。但随着接觸的深入,她發現溥儀雖然身份特殊,但為人謙和有禮,學識淵博,并沒有想象中的傲氣,逐漸對他産生了好感。

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兩人确定了彼此的心意,1962年他們便結了婚。

婚後,李淑賢和溥儀搬進了北京西城區東觀音寺的一處居所。溥儀雖然過慣了錦衣玉食的生活,但在李淑賢的耐心教導下,他學會了洗衣、做飯、整理家務,逐漸适應了平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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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暫的幸福

然而,婚姻生活并非一帆風順。由于溥儀早年生活的不幸經曆,他失去了生育能力,這成為兩人婚姻中的一大遺憾。每當李淑賢提起孩子的問題時,溥儀總是默默無語。

盡管如此,溥儀對李淑賢的愛從未改變,他說:“以前我在宮中時,根本不懂夫妻之間應有的互相關系......直到遇到李淑賢,才曉得人世間還有這樣甜蜜的東西存在。”

他對李淑賢極好,生活中給予她無微不至的關懷,夫妻二人是以度過了十分甜蜜的五年。

1966年底,溥儀被查出患有尿毒症,雖然政府立即安排了最好的醫生給他治理,但他的病情還是在迅速的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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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前,他握着李淑賢的手,眼中滿是歉意和不舍,1967年10月17日淩晨,溥儀在北京的家中去世,李淑賢悲痛欲絕。

遺産的争奪

溥儀去世後,她沒有再嫁,他的回憶錄《我的前半生》,成為了李淑賢生活中的精神寄托。然而,這本書也成為她晚年與他人争奪的焦點。

溥儀的回憶錄在溥儀去世前已經出版,由群衆出版社編輯李文達幫助完成。

溥儀去世後,這本書在市場上繼續銷售,産生了不菲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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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達在《我的前半生》的出版過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為了修改溥儀的初稿,他多次前往東北實地考察,采訪知情人士,最終完成了這本書的整理工作。

溥儀曾提出将李文達的名字加在書的作者署名中,但李文達婉拒了這一提議,認為這樣做不合适。

随着時間的推移,溥儀去世後,關于《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糾紛逐漸浮出水面。李淑賢認為,溥儀是這本書的唯一作者,她作為遺孀,有權繼承全部的著作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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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達則認為,自己在書的整理過程中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應該與溥儀共享著作權。

李淑賢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惜與李文達對簿公堂。她拒絕改嫁,一個人生活在昔日的居所中,始終沒有放棄為溥儀争取合法權益的決心。

一場關于《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糾紛拉開了帷幕。

法庭上的對峙

1985年,國家版權局稱這部書是溥儀與李文達合作完成,理應由兩人共享稿酬。然而,李淑賢卻對這個結果表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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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李淑賢将李文達和群衆出版社告上法庭,認為李文達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

法庭上,李淑賢态度十分堅決,她要求法院判定溥儀為該書的第一作者,并指出:“溥儀是唯一的作者,我作為他的合法繼承人,理應享有全部著作權。”

李文達則不甘示弱,他說道:“在整理《我的前半生》時,我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對書稿進行了大量修改和潤色,我應當被視為共同作者。”

李淑賢的律師強調:“書上隻署名溥儀,李文達的名字并未出現,顯然他隻是協助編輯,并不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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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達的代理人反駁道:“沒有李文達的努力,這本書根本不可能出版,他的貢獻不容忽視。”

法庭氣氛緊張,雙方各執一詞,争論不休。然而由于案情複雜,審理過程一波三折,始終沒有一個定論。

轉折點

1995年1月,經過将近十年的鬥争,法院終于做出了一審判決,認定溥儀是《我的前半生》的唯一作者,李淑賢作為溥儀的遺孀,享有全部著作權。

這一判決對李淑賢來說無疑是個巨大的勝利,但李文達對此不服,立即提出了上訴。

李淑賢最終赢得了官司,但勝利的代價卻是沉重的。她的健康在長期的官司中受到嚴重影響,身體每況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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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7年,李淑賢因肺癌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這場關于《我的前半生》著作權的争鬥似乎終于塵埃落定,但她并未能親身享受到勝利的果實。

在她去世後,這筆遺産面臨無人繼承的尴尬境地,關于《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認領問題也再次浮上水面。

溥儀的胞弟、侄女紛紛前來認領該書的著作權,争奪這份曆史遺産的法律鬥争似乎并未真正結束。

但按照遺産繼承法,遺産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溥儀死後他的遺産依法由妻子李淑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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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賢死後,這本書應當由她的後人來繼承,不應該由溥儀的胞弟、侄女繼承,是以,法院駁回了他們的請求。

結語

溥儀病逝後,李淑賢為争取《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堅決拒不改嫁,獨自一人打了長達十年的官司。她憑借頑強的意志和堅定的決心,最終赢得了法律上的勝利,确立了自己對這份遺産的合法繼承權。

李淑賢的堅持和努力,為她赢得了法律上的認可,也展現了她對丈夫溥儀的深情厚誼,也反映了她為捍衛合法權益所付出的巨大代價。

雖然,這份遺産因她的去世再次陷入争議,成為無主财産,但李淑賢為之奮鬥的精神将永遠銘刻在人們心中。

參考資料:

《<我的前半生>版權究竟屬于誰》——2007-10-29

溥儀病逝後,李淑賢拒不改嫁,為遺産打了10年官司,結果如何?

《法院駁回溥儀侄女對<我的前半生>著作權認領 》——中國新聞出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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