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你婆婆天天都被打!”60歲老人被無證護工虐待,法院:判刑二年三個月,三年之内禁止從事看護工作

作者:伍家崗檢察

朱晴的婆婆遭遇了一次車禍,顱腦受到損傷,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語言功能也産生障礙。手術後,兒子兒媳将她送入一家康複醫院,并給她請了一個護工。在一次探視過程中,病友家屬偷偷告訴朱晴,“你婆婆天天都被打”。朱晴的婆婆到底遭遇了什麼?

婆婆臉上的傷痕

2023年4月底的一天,朱晴的婆婆袁芝霞在老家河北騎電動車時發生車禍。事故發生後,家人趕忙把袁芝霞接到北京治療。

車禍導緻袁芝霞的顱腦受到損傷,她變得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語言功能也産生障礙。雖然已經完成手術,但是年過60歲的袁芝霞需要經曆漫長的術後恢複時間才能修複大腦損傷。

同年8月,袁芝霞的家人将她轉入了一家康複醫院。家人希望通過後期的護理,幫助袁芝霞恢複身體狀态。

袁芝霞的情況需要24小時全天陪護。尋找合适的護工,成為重要問題。袁芝霞的家人了解到該醫院與一個家政公司長期合作。袁芝霞的家人覺得,與醫院合作的家政公司,應該比較放心。是以,袁芝霞的家人委托該家政公司安排護工來照顧袁芝霞。很快,家政公司就為袁芝霞派來一位與她年紀相近的護工胡珍蓉。

2023年8月10日起,胡珍蓉開始照料袁芝霞。袁芝霞的兒媳朱晴每天都會抽出1至2小時的時間來醫院看望婆婆。朱晴觀察到胡珍蓉對待婆婆非常細心,對自己也熱情友善。朱晴還看到過胡珍蓉與病房裡的其他人聊天。朱晴覺得胡珍蓉人還不錯,比較信任她。

9月5日,朱晴像往常一樣來醫院探望袁芝霞。這一次,朱晴發現婆婆的臉上有傷痕,朱晴望着袁芝霞擔心地問道:“您是怎麼受傷的?”可是袁芝霞隻有沉默。

過了一會兒,胡珍蓉離開病房。旁邊的病友家屬趕忙小聲告訴朱晴:“你以為你婆婆臉上的傷是怎麼弄的,是被你家護工打的,她基本上天天都被打。”

明目張膽的暴行

袁芝霞住在一間三人間病房,該病房隸屬醫院的神經康複科。病床在靠近門口的位置。袁芝霞旁邊的病友是一個年輕女孩,她的母親在照料她。另一個病友也請了護工,那個病友的兒子時常來看母親。雖然不是每天都來醫院,但那位病友的兒子說,他至少三次看見胡珍蓉打罵袁芝霞的場景。

在這麼多雙眼睛的注視下,胡珍蓉也絲毫沒有手軟。每天早上八九點,主治醫生就會到病房查房,主要是檢查病人的身體情況和恢複狀态。檢查身體時,醫生需要袁芝霞做出相應的體位。

因為袁芝霞已經無法自行控制身體,胡珍蓉就得在旁邊幫助她做動作。這時,胡珍蓉就會顯得不耐煩。她粗暴地折疊起袁芝霞的身體,強迫她擺出要求的姿勢。之後,醫生完成例行檢查就離開了。

為修複損傷的神經,袁芝霞每周一到周五都要定點去醫院的高壓氧艙吸氧。高壓氧艙距離病房有一定距離,袁芝霞隻能乘坐輪椅前往。為防止袁芝霞在輪椅上亂動,胡珍蓉就找來繩子捆住袁芝霞的身體,把她綁在輪椅上。胡珍蓉一邊使勁勒住繩子,一邊惡狠狠地罵袁芝霞。

因為無法控制排洩,袁芝霞經常會弄髒身上的衣物。為避免頻繁給袁芝霞換洗清潔,胡珍蓉有時索性就讓袁芝霞光着身體躺在那裡。

胡珍蓉的性格陰晴不定,隻要她心情不好,就會打罵袁芝霞。胡珍蓉會用手揪袁芝霞的耳朵,有時是扇嘴巴或是擊打她的頭部。甚至,胡珍蓉還會拿放在地上的布鞋去抽打袁芝霞的臉部和身體。

朱晴來探病時注意到袁芝霞身上的紅印和擦傷,胡珍蓉就會以袁芝霞不配合檢查、自己亂動緻受傷為借口,應付過去。

就在2023年9月5日的前幾天,胡珍蓉的脾氣越來越差,對袁芝霞的打罵程度比以往都要劇烈許多。當天,胡珍蓉因為用力過猛,直接将袁芝霞的臉打出血,一道血痕清晰可見。

作為護工,胡珍蓉自然知道如何掩蓋自己的暴行。借着在醫院的便利,她拿到醫用的透明膠帶,并将膠帶粘到袁芝霞臉部出血的地方。

雖然袁芝霞的神經受到損傷,但是并不代表她失去了感受疼痛的觸覺。隻是,她無法開口清楚地将這一切告訴家人。

相關機關應承擔監管義務

了解到婆婆所受的對待後,2023年9月5日傍晚,朱晴報警。民警立即趕往醫院,将胡珍蓉抓獲。報警後,該醫院的護士發現袁芝霞臉上還有一塊透明膠帶,裡面藏着一處已經結痂的傷口。案發後,朱晴将袁芝霞轉離該醫院。

病房内并無監控,但卻有多名目擊證人證明胡珍蓉對袁芝霞實施了毆打、虐待行為,而且胡珍蓉也會在醫院其他地方動手,在辦案人員找到的監控錄像中,胡珍蓉陪同袁芝霞去做檢查時,衆目睽睽之下,多次對其推搡、捆綁、往臉上潑水等,對其十分粗暴。

後期,醫院的員工也将知情部分告知警方。經過傷情鑒定,袁芝霞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公安機關随後将此案移送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查發現,胡珍蓉沒有正規的護工資格證,她不具備上崗資格。讓人細思極恐的是,檢察官在調查胡珍蓉過往從業經曆時,了解到過去五六年,她一直流轉在各大醫院擔任護工。她主要照料的對象都是像袁芝霞這樣神經受損的神經科病人。

2024年1月4日,豐台區檢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對此案提起公訴。2024年3月29日,豐台區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胡珍蓉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禁止其在刑滿釋放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三年之内從事看護工作。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說:“胡珍蓉所屬家政公司和醫院是第三方勞動派遣關系,雙方簽署了一份陪護服務協定,在協定中寫道,醫院對家政公司開展陪護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但是并沒有約定醫院對普通病人或者其他類型病人有明确的監管職責。”

根據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五部門聯合釋出的《北京市加強醫療護理員教育訓練和規範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醫療機構應當使用教育訓練合格的醫療護理員從事相應工作,且醫療護理員應參加職業技能教育訓練,經考核通過領取北京市醫療護理員職業技能教育訓練結業證書,方能上崗執業。

同時,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規定,醫院對到院就醫的患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據此,2023年12月,豐台區檢察院就此案向醫院和家政公司分别制發檢察建議,随後收到回函。

檢察建議重點提到三點内容:第一,家政公司未做到嚴格把關和稽核所屬員工的上崗資質,要求該機關在今後對員工資質進行實質審查。第二,希望家政公司進一步加強對員工的教育訓練和法治宣傳教育,避免再次出現不法行為。第三,醫院對病人有照顧、看護責任和義務。像袁芝霞這類特殊的神經科病人,他們普遍沒有反抗的意識和能力,更容易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近年來,家政行業迅速發展,也出現準入門檻低、把關不嚴、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監督管理不到位等亂象。

一方面,家政公司應嚴格考察從業人員的資質品質,開展專業教育訓練和法律教育,接受勞務派遣的養老或醫療機構也應履行監管義務,防止侵權行為發生。

另一方面,家屬在聘請護工時應避免私下交易,并全面考察中介機構的資質、勞務合同及護工的從業經曆、個人素質,通過親自照料、檢視監控等方式進行監督,切勿輕信表象,發現被護理者可能遭受不法對待的,應及時固定證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删減)

【來源:《方圓》雜志】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