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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部門債務現狀

作者:龍城逸事

(學之智經濟原創)

同美國、日本以及歐洲國家相比,中國的政府部門杠杆率并不高,整體債務風險可控。發達經濟體政府部門負債主體主要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債務比重較低。中國政府部門的債務結構存在較大差異,中央政府債務比重偏低,地方政府債務比重偏高,且存在較大規模的地方政府隐性債務。中國的政府部門債務風險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的隐性債務上。

政府部門整體債務風險可控

整體而言,中國政府部門債務水準不高,不存在明顯風險。橫向比較來看,中國政府部門杠杆率低于大部分國家和經濟體。截至2023年三季度,中國政府部門(包括中央和地方)杠杆率為53.8%,在國際上處于中等水準,整體政府債務風險可控。即便算上地方政府隐性債務,廣義政府負債率大約在95%-110%,也低于發達國家平均水準,整體負債率尚處在合理水準。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的統計口徑,中國政府部門杠杆率為79.4%,不但低于大部分發達經濟體,而且也低于阿根廷、巴西、印度等主要新興經濟體。

中國政府部門債務現狀

資料來源:國際清算銀行、學之智經濟

中央政府杠杆率較低,債務壓力較小。截至2023年三季度,中央政府杠杆率為22.6%,在全球處于很低的水準,債務餘額大約28萬億元。地方政府顯性債務風險可控,杠杆率處于合理水準。截至2023年三季度,地方政府杠杆率為31.2%,債務餘額大約39萬億元。地方政府顯性債務始終控制在全國人大準許的限額之内,與經濟發展水準相比對,不存在明顯風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顯性債務餘額合計約67萬億元,整體規模并不大,遠低于2022年超過120萬億元的GDP規模。要知道,債務餘額是曆年累計的結果,是個存量資料。GDP是當年的經濟生産總值,是個流量資料。存量資料和流量資料存在非對等關系,即便債務超過GDP,也并不表示存在風險,更何況中國政府部門債務遠遠低于每年創造的GDP。

與此同時,中國政府每年獲得持續增長的财政稅收收入,并且掌握的資産規模遠遠超過了債務規模,能夠完全覆寫存量債務。2023年全國公共财政收入達到21.7萬億元,同比增長6.4%,隻需不到三年的收入就能覆寫存量債務。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綜合報告,截至2022年末,全國國有企業資産總額339.5萬億元、負債總額218.6萬億元,國有企業資産淨額達到120.9萬億元。這還僅僅是政府掌握資産的一部分,其規模就遠遠超過了政府部門負債規模。中國政府還掌握有大量沒有進行貨币化計價并表的土地、礦産、森林等自然資源,這些都是政府部門潛在的資産來源。總之,如果從年度資金收入流量以及掌握的資産存量來看,中國政府部門債務壓力較小,擁有很大的回旋餘地。

中國政府部門債務現狀

資料來源:财政部、學之智經濟

地方政府債務的結構性問題

雖然整體政府部門債務風險可控,尤其是中央政府債務壓力較小,但是地方政府債務增長過快,且存在日益突出的結構性問題,尤其是隐性債務風險較重。

第一,地方政府債務擴張速度加快。過去二十多年,盡管大陸采取了大量化解地方債的措施,但債務規模卻持續增長。2006年,地方政府杠杆率還不到10%;2011年就超過16%,并且超過了中央政府杠杆率;2013年上升到20%以上。2015年新修訂的《預算法》實施後,本應是化債視窗期,然而地方政府債務卻迅猛增長,2018年之後變得更加嚴峻。目前地方政府杠杆率已經上升到30%以上,如果不加以控制,按照目前趨勢發展下去,未來還将持續攀升。

第二,地方政府債務存在結構性和區域性問題。從債務結構來看,發達國家大多是中央政府債務占比大、地方政府債務占比小。中國卻相反,2011年以來地方政府杠杆率就超過中央政府杠杆率。由于中央政府發行國債融資成本要顯著低于地方政府融資,中國的政府債務結構注定了融資成本偏高,償債壓力較大。從地域差異來看,東部地區的債務規模大且負債率底,風險較低。部分地區的債務率較高、償債壓力較大,主要集中在經濟不發達、産業發展落後、财力規模有限的中西部地區。

截至2022年末,省級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排名前四位分别是廣東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各自達到2.51、2.36、2.07、2.02萬億元,四省合計占全國地方政府債務的比重達到25.6%。如果加上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東部7省市的地方政府債務占比達到34.5%,這些債務的風險相對較小。如果再加上四川省、河北省、安徽省、湖北省、陝西省、山西省這6個債務率風險整體可控的省份,合計占全國地方政府債務的比值已經達到56.5%,已經超過半數。存在償債風險的地方政府,主要分布于其他債務規模并不大,但是财政收入能力更低的地區。

中國政府部門債務現狀

資料來源:國家資産負債表研究中心、學之智經濟

中國政府部門債務現狀

資料來源:财政部、學之智經濟

第三,隐性債務風險較重,這是地方政府債務的最主要問題。目前,中國對地方政府隐性債務的内涵和邊界存在不同的認識,缺乏統一的界定标準。是以,地方政府的隐性債務規模沒有準确數字,大部分機構預測在50-70萬億元左右。隐性債務的來源涵蓋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國有事業機關、保障性住房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等,甚至非融資平台的國有企業、地方金融機構不良資産、不規範PPP項目等也可以計入隐性債務。其中,融資平台是風險的主要來源。

按照地方融資平台平均負債成本5-6%計算,地方政府每年需要為隐性債務支付利息超過3萬億元,占地方政府預算收入的30%以上。在過去,土地财政對隐性債務形成有力支援,債務風險不明顯。近幾年,受房地産下行的影響,作為重要還款來源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大幅下降,使得地方财政資金吃緊,債務風險得以暴露。如果不及時出台化債方案,降低償債壓力,可能影響到部分地方政府的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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