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未在業績預告中披露淨資産“變臉” *ST博信多名高管被公開譴責

作者:證券時報e公司

股價“跌跌不休”的*ST博信(600083),7月2日突然迎來漲停,公司當晚釋出股票交易風險提示,強調公司基本面無任何變化,“為避免投資者損失,公司提示投資者注意風險,理性決策,審慎投資”。

就在同一天, *ST博信披露收到上交所發出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因未按規定披露2023年末淨資産為負的情況,也未能在業績預告中準确披露淨利潤、扣非後淨利潤,公司及多名高管被公開譴責。

連發多項風險提示

從今年3月下旬以來,*ST博信股價持續走低。短短3個月時間,公司股價從12.45元/股,一路跌至低于2元/股,累計跌幅超過80%。就在7月2日,*ST博信迎來漲停,當日成交額1938.2萬元,收盤價1.75元/股。

針對這次股價異動,*ST博信在7月2日晚間釋出多項風險提示。

因2023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歸屬于公司股東的淨資産為負值,*ST博信股票已自5月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經審計的财務會計報告相關财務名額再次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财務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

*ST博信在生産經營方面同樣存在風險,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實作營業收入2175.97萬元,歸屬于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086.24萬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歸屬于公司股東的淨資産為-2127.83萬元。

除此之外,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2023年度财務報告進行了審計,并出具了帶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截至2024年7月2日,公司滾動市盈率、市淨率均為虧損。

收到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

就在7月2日晚間,*ST博信還披露收到上交所發出的紀律處分決定書。

經查明,2024年1月31日,*ST博信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年度淨利潤為-7300萬元到-4500萬元,2023年度實作扣非後淨利潤為-1.23億元到-9500萬元。公告同時披露,公司不存在影響本次業績預告内容準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2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業績預告相關事項監管工作函的回複公告稱,2023年末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淨資産預計為4037.57萬元到6837.57萬元,公司不存在淨資産接近為負的風險。

不過在4月18日,*ST博信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預計資産減值損失将超過原預估金額,預計2023年度淨利潤為-1.45億元至-1.05億元,2023年度扣非後淨利潤為-2.05億元到-1.65億元,2023年末淨資産為-1900萬元到-1000萬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實作淨利潤為-1.24億元、扣非後淨利潤為-1.76億元、2023年年末淨資産為-1041.60萬元。因公司2023年年末淨資産為負值,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業績是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及投資者決策産生重大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業績進行客觀、謹慎的估計,確定預告業績的準确性。公司未按規定在年度業績預告中披露2023年年末淨資産為負值的情況,在相關工作函回複中披露淨資産為正值,相關披露不準确,公司股票是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情節嚴重,且公司實際淨利潤、扣非後淨利潤與預告金額均存在較大差異。同時,公司遲至2024年4月18日才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王偉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李新勇作為公司經營管理主要人員,時任财務總監馮曉鋼作為公司财務事項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胡建凱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項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多名高管被公開譴責

對于上述違規事項,*ST博信及責任人均作出異議回複,給出異議理由如下:

第一,在編制初步業績預告時,基于當時掌握的資訊和資料做出的預測與實際經營情況存在較大偏差,經綜合考慮市場環境的變化、盈利預測的支撐依據等,對預計現金流現值的盈利預測進行了調整。

第二,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無主觀故意,已作出整改。公司釋出業績預告後,經與年審機構、評估機構溝通後基于更為謹慎性原則進行資産減值損失評估,工作量較大導緻預告更正較晚,公司已送出業績更正公告并進行了風險提示,保障公司年報正常披露。

第三,淨資産由正轉負與利潤金額出現較大差異均因補提資産減值損失同一事項造成。

胡建凱還提出,其職責範圍不涉及業務開展、會計核算等事項,且并非财務會計事項的負責人員,已認證檢視檔案、問詢等方式履職,但無法判斷會計事項存在的問題。

對于上述申辯理由,上交所認為:

第一,年度業績預告是市場高度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和投資者決策産生較大影響,公司理應根據實際财務狀況和會計準則要求,對公司業績、資産等進行充分、合理的預估。但公司未按規定披露2023年末淨資産為負的情況,也未能在業績預告中準确披露淨利潤、扣非後淨利潤,違規事實明确,相關資訊披露違規由同一事項引起、無主觀故意等異議理由不影響違規事實的認定。

第二,公司未在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業績預告中公告2023年末淨資産為負的情況,經監管問詢後,仍在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回複公告中稱公司不存在淨資産接近為負的風險,遲至2024年4月18日更正業績預告,披露淨資産為負的情況,且最終導緻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在業績預告及後續回複監管函件時,未審慎、合理、準确估計資産減值等情況,也未充分提示風險,補提的資産減值準備金額對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影響重大,相關責任主體所稱與中介機構溝通、基于更為謹慎性原則進行資産減值損失評估等理由不能作為減免資訊披露責任的合理理由。

第三,胡建凱作為董事會秘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對重大資産減值事項予以充分關注、謹慎預計,也未在公告中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風險,其所稱職責範圍不涉及公司業務開展、會計核算,不具備财務會計背景等異議理由不能作為減免違規責任的合理理由。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紀律處分決定:

對*ST博信及時任董事長王偉、時任總經理李新勇、時任财務總監馮曉鋼、時任董事會秘書胡建凱予以公開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