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使用醫保卡騙取醫保基金,被判刑!

作者:石家莊普法

使用醫保卡在多家醫院大量配藥

再将低價藥品加價後售賣牟利

騙取國家醫保賬戶資金20餘萬元

嚴重危害醫保基金安全

此類騙保行為

将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犯罪分子又将付出怎樣的代價?

近期,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多起醫保詐騙案件。

案情回顧

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國、盛某夥同向某貨、萬某華、梁某琴、陳某芳以及陳某明等人,通過僞裝成就診者親屬等,使用向某貨、萬某華、梁某琴、陳某芳以及陳某明等人提供的醫保卡到上海市多家醫院代診配藥,再将藥品加價後進行售賣,總計騙取國家醫保賬戶資金20餘萬元,主要包括腦心通、參松膠囊、速效救心丸、保心丸等治療高血壓和心髒病的藥品。

使用醫保卡騙取醫保基金,被判刑!

圖檔源自網絡

王某國、盛某等人的違法行為被上海市醫療保障局從業人員發現并向公安機關報案。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國、盛某、向某貨、梁某琴、萬某華陸續到案,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并自願認罪認罰。審理中,王某國、盛某等人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人民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國、盛某、向某貨、梁某琴、萬某華的行為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财物,王某國、盛某詐騙數額巨大,向某貨有其他嚴重情節,梁某琴、萬某華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各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具有坦白、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的情節、退贓、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普陀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别判處被告人王某國、盛某、向某貨、梁某琴、萬某華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三年不等,或适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至四萬元不等。

一審判決生效後,公訴機關未提出抗訴,各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案件已全部生效。

法官說法

使用醫保卡騙取醫保基金,被判刑!

丁 蕾

普陀區人民法院

刑事審判庭

法官助理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衆的“看病錢”“救命錢”,事關人民群衆切身利益,事關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事關國家長治久安。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通過醫保詐騙手段購買藥品進行倒賣牟取暴利,甚至形成黑色産業鍊,嚴重危害醫保基金安全,損害人民群衆醫療保障合法權益。

一、使用他人醫保卡配藥牟利構成詐騙罪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規定,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保基金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财物的行為。此外,根據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對醫保騙保具體行為和定罪處罰作了更詳細的規定,既要依法從嚴懲處醫保騙保犯罪,重點打擊幕後組織者、職業騙保人等,又要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制度,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按照上述規定,本案中王某國夥同盛某等人、虛構用藥需求、出借本人或者使用他人醫保卡就醫、購藥以此達到牟利的目的,該行為本質上是以欺騙手段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二、老年群體容易成為犯罪分子的選擇目标

長期以來,不少參保人存在着“醫保卡裡的錢就是自己的錢,不用白不用”的錯誤認知,未能認識到醫保基金屬于國有财産,既不是私人儲蓄,也不是個人福利,反而慷國家之慨,随意出借或使用他人醫保卡,本質上屬于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參保人的這種心理,以好處費、返利為誘餌,指使、教唆、引誘參保人代為配藥或者借用參保人醫保卡前往醫院配藥後轉售牟利。本市戶籍的退休人員和患病人群往往是“藥販子”的重點“發展”對象,一是因為退休人員的醫保報帳比例比較高,二是因為這類人群有多次開藥的條件,同時也缺乏法律意識和對醫保政策的了解,在利益驅使下就很容易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最終成為共犯。

使用醫保卡騙取醫保基金,被判刑!

圖檔源自網絡

三、抵制醫保騙保行為,共同守護醫保基金安全

醫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廣大人民群衆的切身利益,切勿為了蠅頭小利成為犯罪分子牟利的工具,将自己的醫保卡借給他人使用或者參與非法藥品交易,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在此提醒廣大群衆,在守護好“救命錢”的同時,也要警惕各種誘導式的洗腦,避免被卷入欺詐騙保的漩渦,否則一旦卷入其中,醫保賬戶的醫療費用網絡結算功能或将被暫停使用,被追繳醫保基金損失、處以罰款等,如果涉嫌違法犯罪行為,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責任。如發現“收卡”“倒賣”等行為,也請第一時間報警,共同守護醫保基金安全。

法條連結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十五條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内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确定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财産,應當随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确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财産,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财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來源丨“上海高院”公衆号、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