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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晉:巴勒斯坦派系沖突的曆史、症結與影響

内容提要

巴勒斯坦派系衆多、沖突複雜,但主要沖突展現在“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法塔赫)和“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之間。法塔赫與哈馬斯在政治意識形态、權力配置設定和雙方關系等議題上存在嚴重分歧,最終演變為2007年巴勒斯坦内戰,導緻巴勒斯坦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的割裂。巴勒斯坦派系沖突受到中東地區沖突的影響,二者疊加交織使巴以問題面臨更加複雜的挑戰。結束巴勒斯坦派系紛争,需要國際社會和地區國家共同努力。

關鍵詞

巴勒斯坦 法塔赫 哈馬斯 派系沖突 巴以問題

作者系西北大學以色列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

文章原載于《當代世界》2024年第6期,注釋略

在巴勒斯坦内部,有多達數十個政治和軍事派系。其中,規模最大的是“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法塔赫)和“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法塔赫和哈馬斯之間,由于曆史演變的差異,形成了不同的政治理念群組織特征,并是以産生諸多沖突,使得巴以問題更加複雜。2023年10月新一輪巴以沖突爆發後,結束巴勒斯坦派系沖突的呼聲不絕于耳,但由于法塔赫和哈馬斯之間的結構性沖突,派系彌合難以在短期内實作。

王晉:巴勒斯坦派系沖突的曆史、症結與影響

2023年10月11日,以色列《國土報》報道稱,哈馬斯向以色列北部城市海法發射了遠端飛彈。圖為當日以色列 “鐵穹”反導系統攔截所在地區上空的火箭彈。(epa/IC photo圖檔)

法塔赫和哈馬斯的演變特征

1959年,法塔赫在科威特成立。1967年,法塔赫同“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解放巴勒斯坦民主陣線”等共同成立了“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巴解組織)。法塔赫是巴解組織的主導政治力量,法塔赫上司人同時兼任巴解組織主席。1974年,巴解組織獲得阿拉伯國家的支援,阿拉伯國家聯盟峰會确認巴解組織為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代表。1993年,“奧斯陸和平程序”開啟後,巴勒斯坦以巴解組織為核心組建了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法塔赫上司人也成為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的主席和巴勒斯坦國總統,同時在立法委員會等機構中占據主導地位。

回顧曆史,“海外流亡”經曆和“世俗政治”理念,是法塔赫兩個重要的标簽。一方面,海外武裝鬥争經曆,是法塔赫組織發展的重要特征。法塔赫官方期刊《我們的巴勒斯坦》(Filastinuna)對海外武裝鬥争路線提出明确要求,即“在海外的巴勒斯坦人,為我們深愛的祖國而死,要比在屈辱中生活更光榮、更高尚”。1968年,約旦河西岸爆發夾拉梅戰役,法塔赫武裝人員在約旦軍隊的協助下,擊退以色列軍隊的進攻,聲威大震。1970年約旦内戰爆發後,約旦軍隊将法塔赫驅逐,法塔赫主力流亡至黎巴嫩。1982年以色列大舉進攻黎巴嫩,法塔赫最終撤離至突尼西亞。直至1993年“奧斯陸和平程序”開啟後,阿拉法特上司的法塔赫及巴解組織才最終回歸巴勒斯坦,結束了近半個世紀的海外流亡鬥争。

另一方面,“世俗理念”是法塔赫及其主導的巴解組織的又一重要特征。1968年7月,第四屆巴勒斯坦國民議會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會議通過《巴勒斯坦國家憲章》并提出未來建立的巴勒斯坦國家應當秉持世俗政治理念,具有宗教和文化包容性,“國家的宗教聖地保障所有人通路和禮拜的自由,不分種族、膚色、語言和宗教”,“巴勒斯坦人民信奉正義、自由、主權、自決、尊嚴和人民行使上述權力的自由”。1988年在阿爾及爾召開的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上通過了《巴勒斯坦獨立宣言》,提出“國家政治将基于社會正義、平等,不因種族、宗教、膚色或者性别而産生歧視”,巴勒斯坦國家“同所有國家和人民一道,確定基于正義和尊嚴的永久和平,保證人類的福祉”,“遵守《聯合國憲章》和相關決議,和平解決地區和國際争端”。

哈馬斯由巴勒斯坦宗教人士艾哈邁德·亞辛于1988年在加沙地帶創立。哈馬斯一直保持着較為明顯的“本土組織”和“宗教政治”的特征,主張通過宗教手段動員巴勒斯坦群眾,抵抗以色列的軍事占領,并建立一個以宗教政治理念為核心的巴勒斯坦國家。哈馬斯的成員大多是長期生活在以色列占領下的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的巴勒斯坦人。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争之後,以色列軍隊進駐東耶路撒冷、加沙地帶和約旦河西岸等地,這些地區的巴勒斯坦人長期生活在以色列的軍事占領之下。1973年亞辛創立了宗教慈善機構,作為“穆斯林兄弟會”在巴勒斯坦地區的分支機構。1987年第一次巴勒斯坦大起義爆發後,以亞辛為代表的強硬派宗教人士順勢建立哈馬斯。

在意識形态方面,哈馬斯的宗教色彩更為明顯。《哈馬斯憲章》明确提出,哈馬斯是“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會分支機構”,“遵奉伊斯蘭教為官方宗教,以《古蘭經》為憲法”,“從宗教的角度看,民族解放鬥争就是宗教信仰的一部分,在穆斯林的土地上同敵人作戰,超越一切其他的政治理念”,巴勒斯坦“是宗教土地之一,任何人不得輕易放棄”。而對于巴解組織,《哈馬斯憲章》“贊許巴解組織對以色列的鬥争,但是不會放棄宗教理念而換取世俗政治理念”。哈馬斯在2017年新版“綱領”中,進一步提出“宗教決定了組織的原則、目标和路徑”,并将在巴勒斯坦地區建立宗教主導的國家。

法塔赫和哈馬斯的和解談判

2000年,第二次“巴勒斯坦大起義”爆發後,哈馬斯秉持較為激進的政策,其高層不斷批評法塔赫高層“軟弱”。同時,哈馬斯針對以色列發動襲擊活動,嚴重影響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同以色列的和平談判,導緻法塔赫和哈馬斯的沖突激化。2005年3月,為修補派系關系,法塔赫、哈馬斯、傑哈德等派系在埃及的斡旋下,簽署了《巴勒斯坦開羅宣言》,重申巴解組織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同時邀請所有派系通過選舉方式,參與巴勒斯坦政治事務,為2006年的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選舉奠定了基礎。

在2006年的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選舉中,哈馬斯獲得組建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内閣的權力。但美國和以色列對這一選舉結果表示反對,并威脅斷絕對哈馬斯上司的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的财政援助。法塔赫高層也普遍反對哈馬斯執政,兩派武裝人員的摩擦不斷更新,最終釀成2007年的全面沖突,形成哈馬斯控制加沙,法塔赫控制約旦河西岸的割裂局面。

王晉:巴勒斯坦派系沖突的曆史、症結與影響

2007年10月17日,哈馬斯與法塔赫一個下屬派别在加沙城發生激烈槍戰。圖為次日巴勒斯坦人在加沙城為一名在沖突中喪生的哈馬斯成員舉行葬禮。(圖檔來源:新華社)

法塔赫和哈馬斯全面沖突之後,為彌合巴勒斯坦派系沖突,國際社會尤其是地區國家展開了一系列斡旋。2007年2月,法塔赫和哈馬斯在沙特的斡旋下,于麥加簽署“麥加協定”,同意停止軍事沖突,并商讨組建民族團結政府。2008年3月,在時任葉門總統薩利赫的主持下,法塔赫和哈馬斯上司人在葉門首都薩那簽署《薩那宣言》,宣布将結束沖突,組建聯合政府,開啟巴解組織和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的改革。2009年2月,在埃及斡旋下,法塔赫和哈馬斯于開羅達成共識,推動落實“麥加協定”和《薩那宣言》,随後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總理薩拉姆·法耶茲辭職,為組建新的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内閣奠定法理基礎。但在随後的談判中,法塔赫和哈馬斯在是否承認以色列、如何配置設定政府權力等問題上存在巨大分歧,談判無果而終。

2011年4月,在埃及斡旋下,法塔赫和哈馬斯再次于開羅舉行對話,商讨組建過渡政府事宜,并同意在2012年舉行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總統選舉和立法委員會選舉。2011年5月協定草案被法塔赫和哈馬斯準許,但是遭到了以色列和美國的強烈反對,他們擔心協定會增強哈馬斯的影響力;哈馬斯也表明未來的政府将不會向以色列作出任何領土讓步。與此同時,法塔赫和哈馬斯在過渡政府總理人選問題上分歧明顯,法塔赫要求由薩拉姆·法耶茲繼續擔任總理,而哈馬斯則要求根據2006年立法委員會選舉結果,由哈馬斯上司人馬沙阿勒擔任過渡政府總理。最終開羅的對話會議于2011年6月無果而終。

2012年2月在卡達的斡旋下,法塔赫和哈馬斯在多哈展開對話并簽署了“多哈協定”。根據協定,法塔赫上司人馬哈茂德·阿巴斯将繼續擔任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總統,負責組建過渡政府的看守内閣,通過組織立法委員會選舉和總統選舉結束政治紛争。但是阿巴斯堅持要求由薩拉姆·法耶茲擔任過渡政府總理,而哈馬斯堅持要求由馬沙阿勒擔任,随後雙方唇槍舌劍互相指責,協定無果而終。

2012年5月,在埃及斡旋下,法塔赫和哈馬斯在開羅簽署新的和解協定,雙方同意繼續推動在“多哈協定”基礎上達成的和解事項,同時開始登記巴勒斯坦選民資訊為未來舉行的選舉做準備。但協定簽署後,法塔赫要求哈馬斯放松在加沙地帶的控制,而哈馬斯則要求法塔赫停止同以色列的對話,協定最終未能得到履行。

2014年4月,在埃及斡旋下,法塔赫和哈馬斯達成新的“開羅協定”。根據協定,法塔赫和哈馬斯同意組建新的過渡政府,計劃在當年12月開啟立法委員會選舉和總統選舉。2014年6月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主席阿巴斯宣布由哈姆達拉上司的“民族團結政府”開始組建,但是法塔赫和哈馬斯之間就政府部長人選出現巨大分歧,最終導緻協定未能生效。

2016年1月,在卡達斡旋下,法塔赫和哈馬斯在多哈舉行對話,商讨重新開機2014年“開羅協定”。在對話開啟後,法塔赫要求哈馬斯放棄在加沙地帶的主導權,哈馬斯則要求法塔赫放棄對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的控制,最終雙方未能達成共識。

2017年10月,在卡達、阿聯酋和埃及的斡旋下,法塔赫和哈馬斯在開羅舉行新一輪對話,簽署新的“開羅協定”。在這一輪對話中,哈馬斯作出較大讓步,允許法塔赫上司的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恢複在加沙地帶的邊境管控和民事管理權,雙方同意組建聯合政府并在2018年開始立法委員會選舉和總統選舉。協定簽署後不久,法塔赫指責哈馬斯破壞協定,未能交接加沙地帶管理權力;哈馬斯則指責法塔赫未能及時撥款給加沙地帶的哈馬斯政府,雙方沖突再次激化,協定是以未能落實。

王晉:巴勒斯坦派系沖突的曆史、症結與影響

2017年10月12日,在埃及開羅,法塔赫負責和解事務的官員阿紮姆·艾哈邁德(前右)與哈馬斯談判代表團負責人薩利赫·阿魯裡(前左)在簽署和解協定後互相緻意。(新華社圖檔)

2020年9月,法塔赫和哈馬斯宣布,雙方達成新的和解協定,計劃在2021年5月舉行立法委員會選舉,以結束派系争端。然而,2021年4月,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主席阿巴斯宣布,由于以色列阻撓在東耶路撒冷設定投票站,是以推遲選舉日期,此次協定再度無果而終。

2022年10月,在阿爾及利亞的斡旋下,法塔赫和哈馬斯在阿爾及爾簽署協定,約定在一年内舉行總統選舉和立法委員會選舉,并由阿爾及利亞牽頭組建的阿拉伯國家代表團監督此次選舉。但由于以色列拒絕在東耶路撒冷設定投票站,協定無法履行,選舉無限期推遲。

法塔赫和哈馬斯的結構性沖突

2024年2月,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總理變更,法塔赫和哈馬斯也開始在國際社會幫助下進行新一輪的接觸和對話,似乎巴勒斯坦派系和解将迎來新的希望。然而,曆史地看,法塔赫和哈馬斯之間已經形成結構性沖突,難以在短期内解決。

第一,法塔赫和哈馬斯就是否承認以色列,出現原則性分歧。1988年,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通過接受聯合國第181号決議的決定,事實上承認以色列存在的合法性。為推動同以色列的和平談判,阿拉法特在1993年9月簽署《以色列—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承認函》,提出“巴解組織承認以色列國和平與安全存在的權利,接受聯合國安理會第242号決議案和第338号決議案”,以此為前提同以色列達成《臨時自治安排原則宣言》《關于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的臨時協定》等協定,建立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和巴勒斯坦安全部隊,開啟巴以“奧斯陸和平程序”。

哈馬斯則始終反對巴勒斯坦派系向以色列作出妥協,堅持解放東起約旦河、西至地中海,南起埃拉特、北抵戈蘭高地的所有“巴勒斯坦土地”。在1988年的《憲章》中,哈馬斯提出“努力在巴勒斯坦的每一寸土地上舉起安拉的旗幟”;在2017年“綱領”中,哈馬斯表示“巴勒斯坦事業的核心是武裝抵抗,是保護巴勒斯坦人民合法權利的重要原則和戰略選擇”,“拒絕任何方案來替代徹底解放巴勒斯坦的藍圖”,“‘奧斯陸協定’及其後續檔案,違反了國際法相關原則,其中涉及的許諾侵犯了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權利”。

第二,在權力配置設定問題上,哈馬斯和法塔赫存在巨大分歧。根據“奧斯陸和平程序”,以法塔赫主導的巴解組織為核心組建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和安全部隊,數萬長期流亡海外的巴解組織成員紛紛傳回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參與當地的政治、治安和社會事務。

哈馬斯則認為,“奧斯陸協定”隻是巴解組織和以色列簽署的政治檔案,并未征求哈馬斯的同意,“隻是代表了流亡在海外的巴勒斯坦人的觀點,而非生活在加沙地帶和約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的意願”。尤其是大量從突尼西亞等國傳回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的巴解組織成員,紛紛擔任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的行政職務,引發哈馬斯的不滿。

第三,在互相關系上,法塔赫希望将哈馬斯納入巴解組織,成為巴勒斯坦政治體系的一部分。法塔赫主導的巴解組織,已經成為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的核心,也是國際社會承認的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代表。“法塔赫希望通過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選舉等方式,将哈馬斯納入法塔赫主導的政治架構,理順巴勒斯坦派系之間的關系”。

哈馬斯則希望能夠實作同法塔赫的平等關系,共同主導巴勒斯坦政治局勢。在1993年“奧斯陸和平程序”開啟後,哈馬斯在叙利亞組織了“民主和伊斯蘭民族陣線”,聯合“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傑哈德)、“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和“解放巴勒斯坦民主陣線”等,抗衡巴解組織的影響力。哈馬斯多次拒絕阿拉法特提出的加入巴解組織的邀請,希望保持組織的獨立性。盡管在2006年的多個協定檔案中,哈馬斯承認“巴解組織為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但哈馬斯希望能夠在改革後的巴解組織中發揮主導作用,而非成為法塔赫的“小兄弟”。

中東局勢對巴勒斯坦派系關系的影響

中東複雜的地區政治,深刻影響了巴勒斯坦派系關系。2011年後,中東地區形成了以沙特—阿聯酋、土耳其—卡達、伊朗為中心的多個陣營互相競争的态勢。其中沙特—阿聯酋陣營囊括絕大部分阿拉伯國家,土耳其—卡達陣營主要支援中東地區的“穆斯林兄弟會”等伊斯蘭政治組織,伊朗則同叙利亞、黎巴嫩真主黨、葉門胡塞武裝和伊拉克什葉派民兵等關系密切。

盡管2023年初随着伊朗與沙特關系和解,中東國家間的陣營對抗态勢趨緩,但在巴勒斯坦派系問題上仍存分歧。沙特、阿聯酋、約旦和埃及等國家認為,應當依據“奧斯陸和平程序”,通過談判和對話解決巴以問題。同沙特關系密切的埃及、約旦、蘇丹和摩洛哥等國,都同以色列建立了外交關系;沙特在2002年提出了“阿拉伯和平倡議”,許諾在實作巴以永久和平後,同以色列建立外交關系。在此背景下,沙特等國支援法塔赫主導的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鼓勵巴勒斯坦溫和派系主導巴勒斯坦内部權力。

伊朗、土耳其和卡達等國家同哈馬斯關系密切。伊朗和以色列長期處于敵對狀态,是以支援強硬的哈馬斯,同伊朗關系密切的叙利亞政府、黎巴嫩真主黨、葉門胡塞武裝和伊拉克什葉派民兵等,也同哈馬斯保持着密切聯系;卡達和土耳其,同中東地區的“穆斯林兄弟會”網絡關系緊密,作為“穆斯林兄弟會”的分支機構演化而來的哈馬斯,也是以受到支援。

美國和以色列利用巴勒斯坦派系紛争,強化在巴以問題上的優勢地位。一方面以色列通過興建猶太定居點和軍事檢查站,蠶食法塔赫主導的約旦河西岸和東耶路撒冷地區;另一方面美國和以色列将哈馬斯列為“恐怖組織”,拒絕同哈馬斯進行直接對話和談判,長期對哈馬斯主導的加沙地帶實施封鎖。法塔赫和哈馬斯之間的裂痕,使得巴勒斯坦無法形成統一的政治意志,既無法有效應對來自美國和以色列的欺淩和壓力,又阻礙了巴以談判中巴方統一立場的形成。

2023年10月新一輪巴以沖突爆發後,美國縱容以色列在加沙地帶發動大規模軍事行動,給巴勒斯坦人民帶來前所未有的人道主義災難。盡管中東國家普遍反對以色列仍在持續的軍事行動,但是無法提出統一有效的人道主義救助方案,也無法彌合法塔赫和哈馬斯之間的沖突分歧,巴勒斯坦派系紛争依然難解。

王晉:巴勒斯坦派系沖突的曆史、症結與影響

2024年6月5日,巴以沖突持續,以軍坦克從加沙地帶傳回。(reuters/IC photo圖檔)

結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巴勒斯坦問題延宕半個多世紀,給巴勒斯坦人民帶來深重苦難,必須盡快還巴勒斯坦以公道。”2024年4月下旬,應中方邀請,法塔赫與哈馬斯在北京就巴勒斯坦内部和解展開協商,并取得積極進展,相關情況備受世界矚目。作為中東沖突的核心問題,巴以問題涉及以色列國内政治、巴勒斯坦派系關系、中東地區政治和大國中東戰略等,這些議題彼此交織,進一步影響巴以問題的和平解決。對于巴勒斯坦各個派系來說,如何解決曆史上形成的意識形态、權力關系等方面的沖突,建構理性積極的政治态度,是影響巴勒斯坦政治團結的一大難題。國際社會和地區國家能否建構積極的共識,鼓勵和幫助巴勒斯坦各派系結束紛争,也是影響巴以問題走向的重要變量。

【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美國的國别區域學術體系研究”(項目準許号:23BGJ042)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平台編輯 | 吳小玲

王晉:巴勒斯坦派系沖突的曆史、症結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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