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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悍匪”張君:背負28條人命的他,到底有多狠?

作者:長不胖的曾律師

2000年9月19日,大約9點50分.m,一名身穿深藍色T恤的男子抵達觀音岩,迫不及待地等待他的反應。三名偵察兵,他們早就被伏在附近,像老虎一樣從山上撲向他,這名男子被逮捕,沒有躲藏。後來,刑警脫下了他的左腳鞋襪,看到該男子的腳闆心裡有一顆綠豆大小的黑痣。顯然,他就是警察要找的人。他做了什麼讓警察逮捕他?

其實這左腳闆心裡有個黑衣人,就是襄洲系列武裝搶劫初犯張軍!1966年8月5日,張軍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安鄉安福鄉華林村一個貧寒農戶,有七個兄弟姐妹。但同父異母的哥哥大多是張軍最小的一個,也是張唯一的幼苗。要說他十幾歲的時候還是個男孩,十二歲的時候,他的母親被診斷出患有子宮癌。病常說,想吃一碗肉丸湯,張軍攢了一個學期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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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了30多英裡買回一點肉,學了姐姐們的顔值做了一碗肉丸湯,都是媽媽的遺願。然而,孝順并沒有阻止他犯罪,一個沒有被教導,沒有上學,無所事事的年輕人開始戰鬥。1983年,他17歲時被送到養老院打架,出來時仍然不知悔改。在項歐瑜系列武裝搶劫案創刊八年來,張軍和團夥組織有系統地制造了一系列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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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購買手槍、霰彈槍、子彈,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重慶、武漢、常德等城市繁華地區公開搶劫銀行、金店,開槍殺人。搶劫價值600多萬元的現金和珠寶,死傷近50人,其中28人死亡,5人重傷,15人輕傷,2人輕傷。手段很殘忍,很狂妄,張俊連團夥練各種犯罪技巧,而警察卻公然叫嚣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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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罕見的暴力群體犯罪案件,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卻因為張軍團夥非常狡猾,拖延了逮捕。張軍剛有四個特點,第一點是組織嚴密,這個犯罪集團從1990年開始逐漸糾纏不清。最早加入的團夥是嚴汾芋、秦志璧,1997年又拉了陳世清、李澤軍、王宇、趙正宏、權炎、李金生入匪幫,涉案的七名骨幹大多沾染了過去。

比如李澤君、王宇、嚴魯明是張軍的侄子、堂兄、堂兄,陳世青是張俊祥,趙正紅是他兒媳的姐夫。起初張俊石以小恩惠求攏,等等時候挑出身份的強行,加入幫派一定是血脈。第二種活動方式隐藏謹慎,張軍具有較高的犯罪情報,積累了豐富的逃避現實經驗。第三次精心策劃,反複分步演練,犯罪過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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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重點研究犯罪政策,增強犯罪技巧,用心狠手。基于這四個特征,民警遲遲沒有找到該團夥的初犯張軍,直到一名女子進入警視場。張俊一共有五位情婦,最早進入秦志璧的群體50歲,非常大膽。全妍起初并不認識張俊帝,有一次他強行射殺了一個無辜的年輕人,血流滿面後心塌陷。

楊明豔是最年輕、最美的一個,為張生下女兒,張俊也用假身份證配合她的結婚手續。顔敏和女兒單獨離婚,生活相當艱難,以為張軍是靠他的。陳樂琪長得好看,不像其他情婦,案前她沒有看到張軍陰險的一面。進入警方視線的女子是楊明豔,她于2000年9月13日有明顯的逃跑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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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外面等候的警察逮捕了她,通過她,正在逃亡的張軍開始浮出水面。其餘團夥成員被捕,2001年4月1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8人進行公開審判。經查處,張軍團夥确實犯有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均出現嚴重情節。

根據《刑法典》第263條,搶劫罪應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以罰款或沒收财産。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竊槍支彈藥罪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火器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非法持有火器彈藥罪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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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同時犯下這四項罪行的人,隻有張軍這樣的主犯和關鍵成員,而其他人大多隻犯了一兩三次罪。根據參與程度和在幫派中扮演的角色,每個人都被判處不同的刑事判決。其中十四人,包括張軍本人,因情節特别嚴重,被判處死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全部沒收個人财産。

知道這次審判的結果,張軍無話可說,隻是跪下來對公訴人說了好幾聲對不起。2001年5月20日,這名厚顔無恥的歹徒以一槍結束了他的犯罪生涯。其實,他應該跪下來說對不起,是那些無辜死亡的人,受傷的人,還有他們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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