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
本課程是為金融機構量身訂制,在本課程中,主講老師将會結合《新版三個辦法》的最新規定,圍繞金融機構的相關業務,針對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與合同、公司法及民事訴訟法有關的疑難、複雜、重大問題,結合《合同編通則解釋》、《新公司法》、《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最新規定,對相關實務問題進行詳細講解,本課程将會幫助金融機構業務人員準确把握最新立法精神,了解合同訂立、履行、保全、變更與轉讓、終止及新公司法的常見法律問題,顯著提高金融機構業務人員處理各類法律實務問題的能力和技巧,歡迎報名參加。
适用對象:
适合商業銀行、農信社、村鎮銀行、擔保公司、金投集團、小貸公司、典當行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人員,既包括基層客戶經理,也包括中層、高層管理人員。
課程收獲:
1、了解《合同編通則解釋》、《新公司法》等的最新規定,樹立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2、結合《新版三個辦法》的最新規定及實際業務幫助金融機構業務人員了解《合同編通則解釋》、《新公司法》的内容對信貸業務和擔保業務的影響并給出應對政策;
3、提高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處理相關法律實務問題的能力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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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課程精彩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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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專題1:新公司法關于人格否認的最新規定
通過公司人格否認制度追償
實務問題1:公司對外負債,能否要求股東一塊兒償還?
一、公司法兩大制度基石——法人人格獨立+股東有限責任;
二、什麼是公司人格否認——《公司法》第23條解讀;
三、變化:橫向人格否認——《公司法》第23條第2款解讀;
四、《九民紀要》第10—13條解讀
1、《九民會議紀要》關于公司人格否認的規定;2、如何了解人格混同?
3、如何了解過度支配與控制?
4、相關主體的訴訟地位;5、最高院典型案例分析。
五、一人公司人格否認;
實務問題2:是否适用于事實上的一人公司?
實務問題3:關于實質合并破産。
實務問題4:如何利用人格否認制度回收債權?
專題2:新公司法公司治理規則及對信貸業務影響
一、調整股東會的名稱、職權、提案及召集
二、調整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及表決方式;
三、調整監事會的設計并強化履約保障
1、新公司法第80、81、82、83、133條解讀;
2、對信貸業務的影響及應對;
四、調整法定代表人選人範圍、權限限制及辭任;
1、什麼是法定代表人?——《民法典》第61條解讀;
2、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一回事嗎?
3、何為實際控制人?——新公司法關于實際控制人的最新界定265條;
4、金融機構如何有效識别和判斷實際控制人?
5、法定代表人人選範圍擴大——新公司法第10條;
6、法定代表人辭去董事或經理職務時,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新公司法第10條;
風險提示:法定代表人變更将變的更容易;
實務問題5:法定代表人變更後,原法定代表人能否申請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費?
7、法定代表人辭任的,公司需及時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10條解讀;
8、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行為的法律後果——《公司法》第11條解讀;
9、章程或股東會對法定代表人的權限限制的法律意義——《公司法》第11條解讀;
10、代表與代理;
11、表見代理與表見代表;
實務問題6: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對其代表權的限制,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及後果?——《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0條第1款解讀;
實務問題7: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超越章程或者權力機構等對代表權的限制所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0條第2款解讀;
實務問題8:公司作為借款人向銀行借款,需不需要決議授權?
實務問題9:越權擔保的法律後果及責任承擔。
12、法定代表人持虛假公章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13、何為職務代理?
14、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從業人員就超越其職權範圍的事項以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名義訂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1條解讀;
15、如何了解看人不看章?——《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2條解讀;
實務問題10: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以法人、非法
人組織的名義訂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後果?——《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3條解讀。
16、信貸實務:貸前調查時,對法定代表人的調查要點。
17、對信貸業務的影響及應對。
五、删除經理的列舉式法定職權
1、新公司法第17條解讀;
2、對信貸業務的影響及應對。
專題3:新公司法公司出資制度及出資責任
一、有限責任公司由認繳制改為限制認繳制;
1、如何了解股東有限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認繳出資期限限定為五年——新公司法第47、228、266條解讀;
二、股份有限公司由認繳制改為實繳制——新公司法第98、228、266條解讀。
注意:
1、對創始人股東是否完成實繳的審查要點。
2、對現有股權是否完成實繳及是否存在出資瑕疵的審查。
三、股權、債權可以作價出資——新公司法第48、98條解讀;
四、股東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新公司法第53條解讀;
1、股東抽逃出資的具體情形——《公司法解釋三》第12條;
2、抽逃股東的返還義務——新公司法第53條;
3、負有責任董監高的賠償責任;
實務問題11:股東抽逃出資對債權人的影響分析及維權政策?
五、明确出資瑕疵股東及其他股東對瑕疵出資的責任——新公司法第49、50、99條解讀;
六、明确股東失權及股東兜底義務——新公司法第52條解讀;
注:股東失權制度與風險提示。
七、明确認繳出資無條件加速到期的條件——新公司法第54條解讀;
實務問題12:如何了解新公司法第54條所稱“不能清償”?
實務問題13:在股東未實繳出資的情況下,貸款人如何利用“加速到期”的最新規
定追究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責任?
八、明确未繳納出資股權、瑕疵出資股權轉讓情形下的出資責任——新公司法第88條解讀;
實務問題14:未繳納出資股權、瑕疵出資股權對外轉讓,新舊股東的責任承擔;
九、新公司法關于公司資本制度的變化對授信業務的影響及應對。
專題4:強化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責任與義務
一、董監高的忠實與勤勉義務——新公司法第180條第1、2款;
二、強化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責任——新公司法第180條第3款、192條;
三、規範自我交易與關聯交易、明确關聯董事回避規則——新公司法第182條、185條;
四、明确董監高維護公司資本充實的責任;
1、董事會未書面催繳股東出資的,負有責任的董事應對公司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第51條;
2、明确股東抽逃出資負有責任的董監高的責任?——新公司法第53條解讀;
3、禁止财務資助及例外——新公司法第163條解讀;
4、違法配置設定利潤的責任及後果——新公司法第211條解讀;
(1)公司配置設定利潤的基本規定及原則;
(2)違法分紅的責任承擔。
實務問題15:公司違法配置設定利潤,債權人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實務問題16:違法減資的,負有責任的董監高應對公司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新公司法第226條解讀;
5、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專題5:關于公司的設立、退出
一、允許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第92條規定;
二、新設第二章公司登記;
三、關于公司登記事項及容電子營業執照——新公司法第32、33條;
四、關于資訊公示——新公司法第40、222、224、225、229、235、240、241條規定解讀;
五、增加簡易登出和強制登出制度——新公司法第240、241條解讀;
實務問題17:公司未清償債務就把公司登出,債權人怎麼維權?
公司自行清算時清算義務人和清算組成員的義務與責任——新公司法第232條解讀;
實務問題18: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給銀行的債權造成損失,清算義務人承擔什麼責任?
六、增加簡易合并程式——新公司法第219條解讀;
七、不同比例減資及簡易減資;
1、新公司法背景下,未來會不會出現減資潮或登出潮?
2、不同比例減資——新公司法第224條;
3、未彌補虧損減資——新公司法第225條;
4、違規減資的法律後果及責任——新公司法226條。
實務問題19:借款人或擔保人減資,債權人如何應對?
專題6:當抵押遇見租賃
實務問題20:先租後抵——如何了解抵押不破租賃?
實務問題21:先抵後租——租賃不破抵押。
實務問題22:如何了解《民法典》第405條中的“已出租并轉移占有”?思考:哪些證據可以證明承租人已經占有出租的标的物?
實務問題23:房屋租賃權能不能阻止法院對房屋查封、拍賣、變賣?
實務問題24:執行法院能否在執行階段直接對租賃權确認,并帶租約拍賣?
實務問題25:以租抵債獲得的租賃權能否對抗其他債權人?
實務問題26:如何應對惡意倒簽租賃合同?
專題7:帶押過戶新規則對不良資産處置的影響
1、如何了解帶押過戶?
2、帶押過戶最新政策解讀;
3、帶押過戶的3種模式?
4、典型案例:通過一個案例聊一聊帶押過戶在不良資産處置的應用場景。
實務問題27:帶押過戶在實務中的應用場景。
專題8:抵押權實作中的幾個問題
實務問題28:抵押權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
實務問題29:房屋抵押權與房屋租金質權(應收賬款質押)競合時,誰更優先?
實務問題30:拍賣房屋時,抵押權人對抵押權設立後的裝修部分是否有優先權?
實務問題31:未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内行使抵押權,抵押權消滅嗎?
實務問題32:清償代位權制度——如何了解第三人擔保人承擔責任後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民法典700條、新擔保制度解釋18條解讀);
實務問題33:債務人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實作債權順序問題(民法典392條);
實務問題34:對履行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的範圍——《合同編通則解釋》第30條解讀——對不良清收的重大影響;
實務問題35:銀行作為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是否影響向其他擔保
人主張權利?
實務問題36:如何化解代償僵局?——核心資産押給擔保公司,擔保公司無力代償;(1)擔保公司不代償的情況下能否行使反擔保權利?(2)擔保公司不代償,銀行作為債權人能否代位行使反擔保權利?
實務問題37:同一财産抵押給兩個以上債權人,清償順序如何?
實務問題38:如何了解房地一體原則——《民法典》第397條和417條、《新擔保制度解釋》第51條解讀;
實務問題39:在合同中約定擔保物權人有權将擔保财産自行拍賣、變賣并就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是否有效?——新擔保制度解釋第45條解讀。
實務問題40:共同抵押中,哪種登記方式對債權人更為有利?
實務問題41:最高額擔保中的最高債權額是債權最高額OR本金最高額?
實務問題42:按揭貸款業務中,僅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銀行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新擔保制度解釋》第52條解讀。
實務問題43:抵押預告登記滿足《新擔保制度解釋》第52條解讀的條件,但尚未辦理正式抵押登記,開發商的階段性保證責任能否免除?
專題9:不動産拍賣、變賣中的法律問題
實務問題44:拍賣前法院需不需要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未取得執行依據能申請配置設定嗎?
實務問題45:無證的建築物(房屋)法院能拍賣嗎?
實務問題46:債務人有抵押房産,能否執行其他财産?
實務問題47:唯一住房能不能執行?
實務問題48:在建工程如何執行?建設工程查封期間,被執行人能否繼續施工?
實務問題49:夫妻共有房屋執行問題——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共有房屋能執行嗎?
實務問題50:父母欠債,能不能執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
實務問題51:如何了解評估價、保留價、起拍價?銀行如何利用好拍賣中的降價機制?
實務問題52:拍賣流拍後如何處理?變賣程式如何啟動以及如何推進?
實務問題53:執行階段,執行标的物尚未經拍賣變賣,雙方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如何處理?
實務問題54:執行标的物經過拍賣變賣無法成交,債權人接受以物抵債需要注意
的問題?
實務問題55:相關稅費如何承擔?競買須知中載明“稅費由買受人承擔”,是否合法?效力如何?
實務問題56:變賣無人購買,債權人不接受抵債也無法采取其他強制措施時,如何處理?
實務問題57:設定抵押的房屋,變賣無人購買,債權人不接受抵債的話,抵押權是否消滅?
實務問題58:重新啟動拍賣變賣的條件和程式。實務問題:什麼是強制管理?債權人如何通過強制管理收回債權?實務問題:拍賣後,被執行人或第三人不騰退房屋怎麼辦?法院是否負責騰退?
專題10:執行配置設定中法律問題
實務問題59:普通債權人未取得執行依據,能否申請執行配置設定?
實務問題60:抵押權人未取得執行依據,能否申請執行配置設定?
實務問題61:如何了解查封與輪候查封?
實務問題62:如果多個法院對被執行人财産采取了保全措施,哪個法院獲得财産的處置權?
實務問題63:如果抵押物被别的債權人查封且遲遲不進行處置,貸款人如何應對?
實務問題64:首封法院如果是訴訟中的保全,優先債權執行法院能否商請移送執行?
實務問題65:對配置設定方案有異議,如何救濟?
實務問題66:被執行人資産無法清償全部債務,多個債權人如何處置和配置設定被執行人的财産?(個人+公司)
實務問題67:商品房消費者優先權、工程款優先權、抵押權誰更優先?
實務問題68:當債務人是公司時,執行程式與破産程式比較。
專題11:合同解釋的相關法律問題
1、合同解釋的主體和對象;
2、合同解釋的方法及注意事項;
3、《合同編通則解釋》第1條解讀。
(1)什麼是誤載無害真意規則;
(2)合法解釋規則與無償合同有利于債務人規則;
4、合同解釋的特别規定——格式條款;
實務問題69:拟定“定義和解釋”條款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實務問題70:金融機構未明示借款利率的法律後果?
實務問題71:金融機構能否對罰息計收複利?
實務問題72:差額補足函與流動性支援函性質的認定,是保證擔保還是債務加入?——新擔保制度解釋36條解讀;
實務問題73:在按揭貸款業務中,開發商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現預告登記已經取得優先權但尚未辦理正式抵押登記,開發商的階段性保證責任能否免除?
實務問題74:銀擔合作業務中,總擔保協定和具體業務合同之間的關系;
實務問題75:夫妻一方做保證人,另一方出具《配偶承諾書》的法律風險。
5、風險提示與建議。
專題12: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内容
1、如何了解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90條解讀;
2、如何了解合同生效?——民法典502條解讀;
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關系?
4、合同内容約定不明時的處理?
5、《合同編通則解釋》第3條解讀;
(1)合同成立應當具備的底線要素;
(2)合同要素認定的例外規則;
實務問題76:合同生效條款約定為“簽字并蓋章”還是約定為“簽字或蓋章”?
實務問題77:一般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不确定是否影響合同的成立?
實務問題78:一般抵押合同中,被擔保的主債權和抵押财産不特定,會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56條、新擔保解釋第53條解讀。
實務問題79:最高債權額是不是最高額擔保合同的絕對必要條款,未約定是否影響最高額擔保合同成立?
實務問題80:在應收賬款質押中,約定以出質人“現有或将來所有應收賬款出質”的是否能設定質權?
實務問題81:在銀擔合作業務中,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比對一般反擔保是否合适?
實務問題82:在個貸業務中,夫妻一方做借款人,一方做保證人,有何法律風險?
實務問題83:保證人配偶僅在擔保合同中承諾以家庭共有财産承擔責任,法院判定保證關系未成立;
實務問題84:保證期間屆滿,保證人保證責任免除後債權人給保證人發送催款通知,保證人簽收後能否成立新的保證合同?
6、風險提示與建議。
專題13:預約合同相關法律問題
1、什麼是預約合同?——《民法典》第495條解讀;
2、預約合同的成立——《合同編通則解釋》第6條解讀;
3、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的義務的法律後果及責任承擔?——《合同編通則解釋》第7、8條解讀;
4、預約合同和本約最本質的差別是什麼?
實務問題85:綜合授信合同、最高額借款合同、循環借款合同的性質認定,屬于預約合同嗎?
實務問題86:銀行簽訂綜合授信合同後,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給借款人實際放款,需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高院典型案例:協定書被認定為預約合同,某金融機構被判決承擔一定比例賠償責
任。
5、授信與用信。
6、風險提示與建議。
專題14:同一交易簽訂多份合同的效力認定
1、通謀虛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民法典》146條解讀;
2、當事人之間就同一交易訂立多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後果?——《合同編通則解釋》第14條解讀;
(1)準确認定“陰陽合同”中的陰合同和陽合同;
(2)陰陽合同與合同變更的差別;
實務問題87:金融機構與相關方通過“陰陽合同”、“抽屜協定”等形式簽訂的合同的效力?
實務問題88:某農商行将不良資産打包轉給資産管理公司,資産管理公司委托銀行清收,雙方簽訂抽屜協定銀行進行兜底或回購,相關協定法律效力如何?
最高院公報案例:銀行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不良債權轉讓無效。
典型案例:某甲銀行和某乙銀行合同糾紛案。
最高院案例:以虛假意思表示簽訂綜合授信額度合同、存單質押合同應認定無效。
3、風險提示與建議。
專題15:名實不符合同的效力
1、名實不符合同的效力?——《合同編通則解釋》第15條解讀;
2、名實不符合同的兩種情況;
3、如何了解穿透式審判思維?
實務問題89:無真實貿易背景的保兌倉交易如何認定?——附最高院典型案例;
實務問題90:如何了解穿透式審判思維?——典型案例解讀;
最高院典型案例:名為票據轉讓,實為借貸;
最高院典型案例:隻有融資沒有融物的融資租賃,名為租賃,實為借貸!
典型案例:通道業務類單一資金信托,名為信托,實為民間借貸!
4、風險提示與建議。
專題16: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的效力及公序良俗條款的适用
1、契約自由VS政府幹預;
2、《民法典》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一般規定——民法典143、144、146、
153、154條解讀;
3、如何了解“違法無效+背俗無效”?
4、是否還有必要區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5、如何了解《民法典》153條第1款規定的“該強制性規定不導緻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合同編通則解釋》第16條解讀;
6、強制性規定的識别——《九民紀要》第30條解讀;
7、違反金融規章、地方性法規或者金融監管政策的規定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嗎?——《九民紀要》第31條解讀;
8、如何了解“背俗無效”?——《合同編通則解釋》第17條解讀;
9、2023全國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會議最新精神解讀——金融市場進入強監管時代;
實務問題91:違反展期監管規定進行展期,展期協定有效嗎?
實務問題92:某城商行違反《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讓第三方承接貸款,被監管部門處罰,是否影響貸款合同效力?
實務問題93:銀行作為貸款人違反規定,未對借款人環評情況進行貸前審查,是否影響貸款合同的效力。
實務問題94:某些商業銀行違規掩蓋資産品質所簽訂的以貸收貸協定的法律效力?
實務問題95:某些商業銀行通過各類資管計劃違規轉讓等方式實作不良資産非潔淨出表或虛假出表,相關協定效力如何?
實務問題96:小額貸款公司違反單筆放款額、區域經營、不得給自己股東貸款的規定所發放的貸款,貸款合同是否有效?
實務問題97:擔保公司對外發放貸款或委托貸款,相應貸款合同是否有效?
實務問題98:某保險公司股權代持案,最高院判定代持無效;
實務問題99:在債券糾紛中,為個别投資人提供的擔保(增信措施),是否有效?
高院案例:某農商行違反貸款集中度的規定發放貸款,相應貸款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10、違反指令性規範的法律後果;
11、風險提示與建議。
專題17:越權代表合同的法律效力——以越權擔保為例
1、何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權限的限制——意定+法定;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對其代表權的限制,從事的民事法律
行為的效力及後果?——《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0條第1款解讀;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超越章程或者權力機構等對代表權的限制所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0條第2款解讀;
實務問題100: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決議授權,超越權限以公司名義對外提供擔保的法律效力?
實務問題101:商業銀行在接受公司給他人提供擔保時,對相應決議是否負實質審查義務?
實務問題102:債權人明知公司決議系僞造,仍接受公司給他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是由有效?
5、風險提示與建議。
專題18:印章與合同效力
1、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2條解讀;
2、蓋章行為的法律效力?——《九民紀要》第41條解讀;
3、如何了解看人不看章?——《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2條解讀;
(1)假章或與備案公章不一緻;
(2)有人無章;
(3)有章無人。
典型案例:某銀行違規放貸,法院認定借款合同未成立?
實務問題103:借款合同中的公章為假章或與備案公章不一緻,是否影響合同的效力?——幾大典型案例分析;
實務問題104:保證合同中,法定代表人簽字為本人所簽,公章為假章,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實務問題105:某銀行支行負責人僞造公章提供擔保,該支行要承擔責任嗎?
實務問題106:借款人(或擔保人)抗辯簽約時合同為空白合同,法院如何認定?
典型案例:又見蘿蔔章,某股份制銀行追讨6億票據,竟是"内鬼"勾結罪犯!
典型案例:某城商行銀行“蘿蔔章”敗訴中的法律問題!
附:銀行如何防範蘿蔔章法律風險?
實務問題10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以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名義訂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後果?——《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3條解讀。
4、風險提示與建議。
專題19:第三人代為清償規則的适用——對清收的重大影響
一、《民法典》第524條解讀;
二、對履行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的範圍——《合同編通則解釋》第30條解讀;
三、第三人行使權力的範圍——包不包括債權人對擔保人的權力?
四、如何了解《合同編通則解釋》第30條規定的“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實務問題108:保證人或者提供物的擔保的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能否取得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關于清償代位權;
實務問題109:擔保人代為履行債務取得債權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擔保權利的,應如何處理?——《合同編通則解釋》第30條第3款解讀;
實務問題110:擔保财産的受讓人、用益物權人、合法占有人代為清償債務,能否取得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
實務問題111:擔保财産上的後順位擔保權人代債務人清償債務,能否取得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
實務問題112:房屋的買受人代債務人清償債務,能否取得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
實務問題113:債務人的近親屬代債務人清償債務,能否取得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
五、風險提示與建議。
專題20:以物抵債協定的法律效力
1、《銀行抵債資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2、以物抵債協定的效力與性質;
3、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達成的以物抵債協定的效力?——《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7條解讀;
4、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與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達成以物抵債協定的效力——《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8條解讀;
5、以物抵債協定的性質(實踐性還是諾成性);
6、訴訟中(包括一審和二審)達成以物抵債協定法院如何處理?
7、訴訟中以物抵債法院能否根據抵債協定出具民事調解書?
8、執行程式中的以物抵債;
實務問題114:金融機構與債務人達成以物抵債協定後,還能否要求債務人履行舊債(原債務)?
實務問題115:法院裁定的抵債資産銀行是否需要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有哪些風險?
實務問題116:僅達成以物抵債協定,能否對抗其他債權人的執行?
實務問題117:銀行未過戶的抵債資産被其他方主張權利或查封的銀行應當如何應對?
實務問題118: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備案,為借款提供擔保,法律效力如何?
9、風險提示與建議。
專題21:合同的保全之代位權
1、《民法典》關于代位權的新變化解讀——535條、536條、537條。
2、一般注意事項;
實務問題119:如何了解“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作”?——《合同編通則解釋》第33條解讀;
實務問題120:哪些權利屬于“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合同編通則解釋》第34條解讀;
實務問題121:代位權訴訟的管轄法院如何确定?——《合同編通則解釋》第35條解讀;
實務問題122: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後,債務人或者相對人以雙方之間的債權債
務關系訂有仲裁協定為由對法院主管提出異議的,法院如何處理?——《合同編通則解釋》第36條解讀;
實務問題123: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後,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對債務人的相對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法院如何處理?——《合同編通則解釋》第38條解讀;
實務問題124:債權人的主張不符合代位權行使條件,法院應該如何處理?——《合同編通則解釋》第40條第1款解讀;
實務問題125: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未經生效法律文書确認,能否提起代位權訴訟?——《合同編通則解釋》第40條第2款解讀;
附:關于代位權的6個典型案例。
3、風險提示與建議。
專題22:合同的保全之撤銷權
1、《民法典》關于撤銷權的新變化解讀——538條至542條。
2、一般注意事項。
實務問題126:“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或者高價如何認定?——《合同編通則解釋》第42條解讀;
實務問題127: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實施互易财産、以物抵債、出租或者承租财産、知識産權許可使用等行為,是否屬于可撤銷行為?——《合同編通則解釋》第43條解讀;
實務問題128:撤銷權訴訟中的主體身份及管轄?——《合同編通則解釋》第44條解讀;
實務問題129: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費用能否要求債務人和相對人承擔?——《合同編通則解釋》第45條解讀;
實務問題130:債權人在撤銷權訴訟中,能否申請對相對人的财産采取保全措施?——《合同編通則解釋》第46條解讀.
附:撤銷權的3個典型案例。
3、風險提示與建議。
講師介紹:
孫自通老師:
中企清大教育集團首席專家顧問,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擁有進階信用管理師資格,專注銀行、擔保等領域,年授課百餘天,累計教育訓練學員數萬人,孫老師曾經接受中國銀行、工商銀行、郵儲銀行、民生銀行、渤海銀行、中信銀行、長沙銀行、達州銀行、華融湘江銀行、張家口銀行、滄州銀行、威海銀行、德州銀行、貴州銀行、貴陽銀行、湖北銀行、台州銀行、雅安銀行、甘肅銀行、日照銀行、廣州銀行、青島銀行、泸州銀行、甯夏銀行、遼陽銀行、貴陽農商行、上饒銀行、德州農商行、中原銀行、武漢農商行、中山農商行、江門農商行、洛陽農商行、德陽信用聯社、湖南省聯社、湘潭農商行、濮陽農商行、中國人壽财産保險公司、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承德審計中心、衢州市辦、内蒙古自治區聯社、新疆自治區聯社等機構以及各省級金融協會的邀請講授實務教育訓練課程,授課内容深受學員好評,為國内知名信貸、擔保、網際網路金融等行業權威風險管控專家。
課程費用
課程時間:10月17-19日(10月16日為全天報到)
教育訓練地點:深圳
收費标準:4580/人
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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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金貝
13611182280(電話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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