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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吧”VS“懂球帝”:商标權強制執行風雲背後的法律迷局

“直播吧”VS“懂球帝”:商标權強制執行風雲背後的法律迷局
從“直播吧”與“懂球帝”案例,淺析商标權強制執行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作者 | 謝瑞強 金茂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專利代理師、

       進階技術經紀人

   蔡 果 金茂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分所負責人

   周 棒 金茂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編輯 | 布魯斯

背景資訊

2024年是國際體壇精彩賽事不斷的奧運年,國内體育迷也紛紛通過電視、網絡、手機網際網路等傳播媒介欣賞自己喜愛的體育項目。就在NBA激戰正酣、歐洲杯好戲連台的同時,一場不同尋常的核心知識産權争奪戰卻在阿裡法拍平台和各大應用商店中悄然展開。此次案例的主角是國内球迷常用的兩款體育資訊APP背後的營運方:

“直播吧”VS“懂球帝”:商标權強制執行風雲背後的法律迷局

“懂球帝”商标布局

作為“懂球帝”的營運公司,足球垂直領域新媒體公司——北京多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格科技”)從2014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12日期間,申請注冊了一系列商标(但并未申請注冊 “懂球帝”純中文文字商标)。此外,2014年2月14日至2024年5月16日,多格科技還申請注冊了衆多類似商标,包括但不限于:“懂球弟”、“懂球妹”、“懂球号”、“懂球姐”、“懂球霸”、“懂球兄弟”、“董求帝”、“董球蒂”等。2024年5月6日,多格科技在已注冊的9、35、38、41、42、45類“懂球帝”中文圖形組合商标的基礎上,在同類其他商品上申請注冊,現已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過這些商标注冊活動,多格科技不僅鞏固了其品牌知識産權保護政策,還在市場競争中占據了有利位置。

“懂球帝”商标拍賣

2024年4月26日,多格科技公司釋出新聞,宣布将對“懂球帝”進行改名和品牌更新。

同日,多格科技公司的40個與“懂球帝”及圖形

“直播吧”VS“懂球帝”:商标權強制執行風雲背後的法律迷局

相關的注冊商标(以下簡稱“懂球帝”商标)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網資訊顯示,該批商标已于2023年5月11日被申請當機。而根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釋出的評估日為2023年8月30日的評估報告[參見:中銘評報字(2023)第0061号],“懂球帝”系列商标的評估價值竟隻有人民币21,893元,這便引發了衆多公司對這些商标的激烈争奪。被拍賣的商标詳細資訊見表1。

表1 “懂球帝”商标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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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1所示,2024年4月26日上午10點,拍賣正式開始。買家F5804經過多輪出價,以人民币20,660,426元的高價占據競拍優勢,但随後遭到買家U6634的猛烈反擊。最終,U6634在4月27日上午以人民币20,918,426元的價格赢得了這場商标拍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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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懂球帝”商标拍賣情況

出人意料的是,成功競拍者U6634的真實身份竟是“懂球帝”的直接競争對手——“直播吧”的營運公司,廈門傲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稱“傲播網絡”)。

天星資本強制執行

追溯這次商标拍賣事件的根源,發起人為“懂球帝”投資方之一——北京天星開元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天星資本) [參見:(2023)京01執293号]。

2016年,“懂球帝”推進C輪融資,天星資本以3000萬元融資入股,與蘇甯體育、紅杉資本等機構一同成為“懂球帝”的股東。然而,随後天星資本管理的基金産品逐漸暴露出退出困難的問題,衆多投資人選擇向天星資本提起訴訟或仲裁申請。2022年,天星資本被申請破産審查。截至2023年9月底,天星資本面臨的訴訟案件已達百餘起,其中十幾起為未結的強制執行案件。

于是天星資本對多家已投公司提出退出要求,其中就包括北京多格科技有限公司。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将3000萬投資款轉為債務。盡管北京多格科技有限公司已歸還部分款項,但天星資本不斷提出新要求,導緻雙方無法達成一緻。最終,天星資本選擇與之對簿公堂。

2022年6月28日,天星資本仲裁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财産保全。2022年8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對價值33,105,069元的财産進行了保全,其中包括“懂球帝”商标 ,之後便發起對“懂球帝”系列商标的強制執行,最終走到商标拍賣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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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天星資本強制執行過程

新老“懂球帝”

2024年6月20日夜,歐洲杯開打第5天,又一款名為“懂球帝”的體育資訊App在各大平台上線(為友善區分,以下簡稱“新懂”)。平台資訊顯示,“新懂”的開發者公司名為“廈門百脈資訊科技有限公司”(Xiamen Baimai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其開發的另一款App,正是“直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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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弟站”、“老懂”、“新懂”

“新懂”實際上是“直播吧”利用此前拍得的“懂球帝”,重新包裝打造的體育資訊App。早在2024年4月30日,一家名為“廈門懂球帝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的公司已注冊成立,其實際控制人正是“直播吧”創始人林玉峰。而多格科技的“懂球帝”(以下稱為“老懂”)在失去商标後也有自己的應對政策:他們将之前的“懂球帝(極速版)”改名更新,使用2014年申請注冊的類似商标“懂球弟”,并對“老懂”做了全方位複制(以下稱為“弟站”)。此外,2024年5月16日,多格科技再次對“懂球弟”商标在不同類型商品上提出注冊申請。據今年5月部分使用者測試,在一些平台上搜尋“懂球帝”,顯示的還是“老懂”和“弟站”,需要通過“直播吧”的開發者資訊才能找到“新懂”,但在部分手機中,檢索“懂球帝”即可同時出現“老懂”、“新懂”和“弟站”。

需要注意的是,“老懂”的海外版APP“All Football”目前仍由多格科技營運。此外,“懂球帝”的網頁門戶(dongqiudi.com),經ICP域名檢索,該網頁的主辦機關仍為北京多格科技有限公司,且在該網站上仍使用已被拍賣的“懂球帝”系列商标。

核心問題及法律分析

商标權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産,商标權的強制執行、當機、法拍,轉讓等法律流程盤活商标資源的重要方式。圍繞“懂球帝”商标的争奪戰不僅涉及到複雜的拍賣程式和商業政策,還對知識産權管理秩序和品牌價值産生了深遠的影響。北京多格科技有限公司與廈門傲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的競争,以及天星資本的強制執行案件,使得這一程序更加撲朔迷離。在這一背景下,針對商标拍賣、商标搶注、APP套殼等方面的問題,具有進一步探讨和分析的價值與法律意義。

問題一:在企業存續的前提下,其核心商标能否被拍賣給競争對手?

法律分析

本案中,多格科技的“懂球帝”商标因強制拍賣,被其競争對手“直播吧”買走。若核心商标被無競争關系的企業拍走,或許對其企業的市場定位及其規劃影響尚能控制。但若被直接競争對手拍走,就會對企業的商業布局以及發展産生衆多颠覆性影響,若企業名稱本身還和核心商标相同,則更會産生後續商号權和商标權的潛在糾紛。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無論誰拍得這些商标,一般都會以“使用”為目的,是以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競争關系。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産,與普通的有形資産不同,其轉讓可能會對原商标持有企業的商譽、字号等産生不利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以下簡稱《拍賣法》)第37條規定:

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且其第65條規定了對于惡意串通行為的賠償責任。

同時,《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7條與第8條對于拍賣“惡意串通行為”做出了進一步地列舉解釋。然而,《拍賣法》以及《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均未将“行業競争者參與拍賣核心商标權的行為”明确定義為惡意串通行為,也未有其他限制或禁止行業競争者參與商标拍賣的規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網絡司法拍賣規定》)第31條規定了網絡司法拍賣的可撤銷情形,但仍未明确将行業競争者參與商标拍賣的行為,認定為可撤銷的網絡司法拍賣行為。

綜上所述,在企業存續的前提下,大陸法律并未限制或禁止其行業競争對手參與其商标的司法拍賣或拍得商标。然而,商标權作為無形資産,其不同于有形資産可以單純地與被拍賣人分離進而完全置于買受人之下,其與一個企業的字号、商譽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系。将一個企業的商标強制拍賣給其競争對手時,會對市場及消費産生以下影響:

(1)品牌混淆:消費者可能會對兩個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産品或服務産生混淆,導緻市場混亂。在本案中,若非細心的網友發現,少有人能夠區分“新懂”和“老懂”屬于不同的營運商。

(2)市場競争:競争對手獲得商标後,可能會利用這一優勢進行市場打壓,削弱原商标持有者的市場佔有率。本案中,直播吧營運公司直接利用拍得的商标進行套殼,創立“新懂”APP,這必然對“老懂”的市場發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

(3)品牌價值減損:原商标持有者的品牌價值可能會受到嚴重損害,尤其是如果新持有者利用商标進行不正當競争或惡意宣傳。

(4)商标權與在先權利沖突:雖然商标權被行業競争者拍走,但原商标持有者仍享有其商譽與字号及有一定差别梯度的類似商标。若商标名稱與原商标持有者的字号相同,當買受人使用其商标時,則可能會對原商标持有者的商譽産生不利影響。

問題二:對核心商标權強制執行過程中是否應當采取特别限制?

法律分析

基于問題一的風險,對核心商标權強制執行過程中,如任意引入商标權人的競争對手,可能會造成消費者的品牌混淆、市場競争的時序、重要市場品牌價值的無端減損以及商标權與在先權利沖突糾紛等不利影響。

雖然,大陸法律對此行為并未明确限制,但由于司法拍賣的商标權強制執行過程中,商标權人和拍賣人并未進行有效磋商和完善的在先權利處置,進而可能造成諸多不利後果及潛在的消費者權益損害。是以仍建議司法機關應當在核心商标權的司法強制執行過程中采取較為謹慎的态度,并對流程進行一定差別性限制,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重點審查競拍者的資質:對競拍者的資質進行審查,特别是對可能産生的商号權、著作權等在先權利沖突的情況進行查證或質詢。

(2)商标權人有權在程式中提出異議,要求法院進行審查,在商标權人有意恢複在先執行流程時,及時中止商标權強制執行程式。

(3)對核心商标權的拍賣流程應采取更謹慎的告知程式,充分保證商标權人的知情權和答辯權。

問題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否需要一并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商标法》第42條規定了商标轉讓的基本規則,明确了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應當一并轉讓,并規定了商标完成轉讓手續的時間,即轉讓公告之日。然而,本案與一般的商标轉讓不同,北京多格科技有限公司并非自願與“直播吧”簽訂協定而轉讓“懂球帝”商标,其是因被強制執行而被迫轉讓自商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注冊商标專用權進行财産保全和執行等問題的複函》[參見:(2001)民三函字第3号]的觀點,關于法院裁決将注冊商标作為标的執行時應否适用商标法實施細則第21條規定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複是:

“根據商标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标的,商标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須一并辦理。法院在執行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過程中,應當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對注冊商标及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相同和近似的商标一并進行評估、拍賣、變賣等,并在采取執行措施時,裁定将相同或近似注冊商标一并予以執行。”

由該批複可知,對于拍賣注冊商标,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應當對被執行當事人所有的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實行一并拍賣。是以,“懂球帝”沒有被拍賣的商标與已被拍賣的商标構成相同或近似的,理論上應當進行轉讓,以避免市場混淆和不正當競争。

實際操作中,由于企業商标布局過程中,會分梯度的對核心商标進行有差别的防禦性申請保護,比如此次懂球帝商标強制執行拍賣的40個懂球帝及圖形商标外,懂球帝還申請“懂球弟”、“懂球妹”等有一定差别梯度的商标,如果商标轉讓是通過市場化的談判過程實作,則可能實作打包轉移。但法拍強制執行過程中就很難對所有相似商标進行确認,這也是司法機構進行商标權強制執行拍賣中應當謹慎處置的重要問題。

問題四:如何控制近似APP同時存在于應用商店的法律風險?

法律分析

本案中,“直播吧”使用拍賣獲得的“懂球帝”商标,包裝打造的足球資訊App“新懂”,外觀上雖為“懂球帝”,但仍存在内置“直播吧”的資料與資訊。

雖然多格科技失去了“懂球帝”商标,但其仍享有因對“懂球帝”的長期經營而産生的商譽以及字号。“新懂”對于“老懂”的商譽、字号而言,的确容易導緻消費者混淆、産生不正當競争風險,也會涉及到“商譽權”與“商标權”的沖突問題。

在App Store等應用市場程式中,應用程式的名稱是一個重要的辨別符,各平台對應用名稱有嚴格的規定。應用程式之間不能有完全相同的名稱,且對于相似名稱也有着嚴格的審查制度。是以,對于“老懂”、“新懂”、“弟站”同時存在于的現象,是不被應用市場管理者認可的。

結 語

在這場圍繞“懂球帝”商标的紛争中,不僅見證了商标作為企業無形資産的巨大價值,更窺見了商标拍賣在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複雜與挑戰。北京多格科技有限公司與廈門傲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的商标争奪、天星資本的強制執行案件,以及“新懂”與“老懂”之間的市場角逐,宛如一場商業戰場上的風雲變幻,令人深思。

核心商标,已經滲入現代商業主體的靈魂,并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産生重大影響,其拍賣行為應當在法律的規制下進行。盡管現行法律未明确限制行業競争者參與商标拍賣,但法院應當對拍賣過程進行更加嚴格的控制,確定拍賣過程的公平與透明。

綜上所述,商标拍賣作為一種盤活商标資源的方式,既有助于優化市場資源配置,也可能帶來一系列法律和市場秩序問題。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司法審查和監管,保護商标權和商譽,才能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産力立場)

封面來源 | 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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