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看,一個普通的廣州女會計,因為賣了幾盒父母留下的藥,居然給自己惹上了大麻煩。這位叫廖華的女士,本來隻是想處理下家裡剩的藥,誰知道這一賣,差點把自己給賣進去了。
你說這事兒鬧心不鬧心?廖華爸媽剛走,人還沒緩過勁兒來呢,就遇上這麼個事。她爸得的是結腸癌晚期,醫生開了些止痛藥。爸媽走後,這些藥就成了燙手山芋。
正愁怎麼辦呢,有個病友告訴她,有個群專門幹這個。廖華一聽,這不挺好嗎?既能處理掉藥,還能讓需要的人用上,何樂而不為呢?
誰成想,她在群裡一發照片,就釣上了個"大魚"。這位自稱姓王的買家,跟她讨價還價後,260塊錢拿走了7盒藥。廖華還覺得自己做了件好事呢,哪知道這是在給自己挖坑。
你猜怎麼着?這個買家可不是省油的燈。人家是山東陽信的吸毒人員,叫董某祥。這位董兄弟也是個狠角色,買完藥就跑派出所自首去了。他跟警察說,自己從網上買到了管制藥品,還說這玩意兒就是毒品。
這下可好,廖華一下子就從熱心大姐變成了"毒販"。2023年8月底,陽信縣法院一審就給她判了個販毒罪。你說氣人不氣人?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還得罰1000塊錢。那260塊錢的"贓款"也得上繳國庫。
廖華聽完判決都傻了。她心想,我就是賣了幾盒藥而已,怎麼就成販毒了?她說自己壓根不知道這事這麼嚴重,連"溜冰"是啥意思都不懂。
你說這事兒冤不冤枉?廖華當然不服啊,立馬就上訴了。二審的律師可給她鳴不平了。律師說,這藥是廖華爸爸留下的,她就知道這是治病止痛的。再說了,這不就是病友間互相換藥嗎?廖華哪有販毒的心思啊。那7盒藥才賣260塊,扣掉買藥的錢,根本沒賺頭。
二審時,公訴機關倒是提議可以定罪免罰。但廖華覺得自己根本就無罪,她的律師也是這麼辯護的。後來,濱州中院覺得這案子有蹊跷,就發回重審了。
大家正關注這案子呢,2024年10月7日,終于有了新進展。陽信縣檢察院說證據不足,撤訴了。這個不起訴決定已經生效了。
你說這事兒怪不怪?廖華是真不知道這藥不能賣,可這藥确實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
再說那個董某祥,他的行為也挺讓人琢磨不透的。主動去舉報自己買了管制藥品,這是唱的哪出戲?是真心悔改,還是别有用心?
還有個問題,醫院不收這些剩藥,那患者家屬該怎麼辦呢?總不能留着吧,扔了又可惜。
你說說,這事兒到底該怎麼看?是不是覺得挺複雜的?
這案子其實反映了好幾個問題。首先,很多人對藥品管理法規不了解。像廖華這樣的普通人,可能真不知道有些藥品是管制的。
其次,剩餘藥品的處理确實是個難題。特别是一些止痛藥,患者去世後家屬往往不知該如何處置。
再者,網上藥品交易的風險也不容忽視。雖然廖華是出于好意,但在網上買賣藥品确實存在隐患。
最後,我們還得思考下法律适用的問題。像廖華這種情況,是不是有必要用販毒罪來定罪?會不會有點兒小題大做了?
不過話說回來,這案子最後撤訴了,也算是給廖華一個交代。但這一折騰,恐怕也夠她受的了。
你們覺得呢?如果是你,會怎麼處理父母留下的藥?遇到這種情況,你覺得應該怎麼辦?
這事兒其實給咱們提了個醒。平時多了解些法律常識,也許就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特别是涉及藥品這種敏感物品,還是得多留個心眼。
最後,咱們也别忘了同情下廖華。剛失去父母,又遇上這種事,換誰誰也受不了啊。希望她能盡快走出陰霾,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你們對這事兒還有啥想法嗎?歡迎說說你的看法,咱們一起讨論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