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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成為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

誰可以成為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自衛權外,還可以委托一人或者兩人擔任辯護人。辯護人在案件階段可以介入,也從最早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到開庭前十天,到現階段從公安機關都可以介入。作為輔助方行使辯護權,但任何人都不能采取行動的人。今天的"國傑律師對你說",誰能成為刑事訴訟的辯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刑事訴訟中可以有以下四類人為辯護人:

1、律師;

律師作為辯護人是最古老的規則。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機關推薦人;

有關機關可推薦某人作為辯護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處決或依法被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中,有擔任公職人員、律師、公證人的。

被免職,律師、公證人執業證被吊銷的,一般不擔任辯護人,但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監護關系或者近親屬的,不受限制。

郭傑的律師說,在刑事訴訟中,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在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中,辯護人的存在就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權利的保護。僅僅因為刑法制度作為最嚴格的程式制度和問責制度之一,一般從業人員不具備辯護的素質和能力。是以,刑事案件發生後,由專業律師及時介入辯護,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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