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保繳費1年以上、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 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
即可同步進行失業登記
無需另行辦理
申領标準
用人機關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目前正在領失業保險金,取得證書有補貼嗎?
√有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可按照
初級(五級)
不超過1000元
中級(四級)
不超過1500元
進階(三級)
不超過2000元
的标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隻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教育訓練補貼不得重複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進階别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别證書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