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止餐飲浪費的一系列重要訓示批示精神,倡導文明餐桌、制止餐飲浪費,甘肅省市場監管系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适量點餐、誘導誤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規範餐飲服務經營行為。
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01
平涼市泾川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微時光音樂餐吧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且拒不改正案
2024年4月2日,泾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微時光音樂餐吧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服務人員在經營過程中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食品浪費。當事人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泾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作出責令當事人七日内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4年4月10日,泾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複查,發現當事人仍然存在誘導或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情形,造成明顯食品浪費。當事人拒不改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泾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02
武威市天祝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馬牙雪山酒店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6日,天祝藏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馬牙雪山酒店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及就餐區内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辨別智語,且該店負責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辨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天祝藏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03
酒泉市肅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新浮生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餐飲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0日,肅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餐飲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新浮生餐飲店一就餐包廂内牛排暖鍋、蒜蓉蒸扇貝、蒜蓉油麥菜等菜品存在明顯浪費。經查,點餐時服務人員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餐飲浪費提示提醒,就餐結束後未主動為消費者提供打包服務。執法人員對現場剩餘菜品拍照驗證,該店負責人對浪費行為予以認可。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餐飲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款之規定。肅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04
慶陽市鎮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紅隆面食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4年8月20日,鎮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餐飲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鎮原縣紅隆面食館在第三方餐飲外賣平台開設的店鋪中設定“最低起送價25元”,明顯高于當地其他同類店鋪“最低起送價15元”。經查,該店各類面食餐品單價均未超過25元,并且當事人未在平台頁面上向消費者提供分量、規格或建議消費人數等資訊,未提供小份菜等不同規格選擇。當事人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鎮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05
張掖市臨澤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辰業旅遊文化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5日,臨澤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辰業旅遊文化酒店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酒店經營場所及就餐區内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辨別及智語。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臨澤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06
隴南市西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彩虹橋農家樂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5日,西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彩虹橋農家樂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和擺放反食品浪費辨別,經營場所的點餐處及菜單上均未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服務人員未主動提醒和引導消費者按需适量點餐。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辨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三款之規定。西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07
平涼市莊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韓店鎮豐炎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且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食品浪費案
2024年6月12日,莊浪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韓店鎮豐炎酒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在經營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積極引導消費者按需适量點餐,導緻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食品浪費。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莊浪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4年6月25日,莊浪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複查,發現該酒店依然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行為。當事人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莊浪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來源: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見習編輯:李浩
二審:趙小康
三審:張克亮
總編:來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