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體制内、事業機關工作的小夥伴都知道:機關機關職工是沒有加班費的,加班都是無償性,尤其是基層機關,朝九晚五就沒有一次兌現過,加班值班都是常态。
為什麼不能給機關事業機關職工發加班費?
今天筆者就帶大家分析一下
1、當然是規定不允許
我們都知道《勞動法》規定在機關上班的職員需要工作日加班的應該按照2倍标準發放加班費。但是體制内公職人員并非是勞動關系,而是人事關系。是以,也并非需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去執行發放加班費。
另外,體制内的公職人員适用的是《公務員法》或《事業機關人事管理條例》,這其中就明确指出:體制内人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享有補休權利,但無加班費。
是以,很多機關在執行的時候不給予機關機關職工發加班費也能說得過去。
但是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體制内有勞務派遣、臨時工等這類編外人員,此類人員都簽有勞動合同并受勞動法保護,是以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的。
2、财政吃緊
财政緊張,說白了就是錢不夠用了。
公務員的工資,跟當地的經濟情況和政府錢包的鼓不鼓有很大關系。
經濟好,政府有錢,那當年的工資收入自然就高。
但現在很多地方的政府都錢包癟癟的,每年能用的錢都是定好的,就那麼多,得留着保障大家的基本生活、發工資、保證政府正常運作。這就像分蛋糕,就這麼大一塊,要是從别的地方切一塊來補這個缺,那可能教育、醫療、基礎設施的錢就得少了,大家的日子也會受到影響。
再加上現在很多體制内機關都在想辦法縮編、降薪,能把工資按時發了就不錯了,哪還敢想加班費的事兒啊。
3、風險大
上過班的人都懂,很多時候這個工作隻需要一個人加個班就能搞定,但上司犯難了,叫誰好呢?叫誰都不合适,幹脆全叫來。結果一個人忙前忙後,其他五六個人就在那閑坐一天,也沒什麼工作,主打一個陪伴。就為了這點小事,六七個人周末都不能好好休息。
而且,一旦給公職人員發了加班費,其他行業的人心裡就更加不平衡了。大家覺得你為人民服務是應該的,不看重你的辛苦,隻看到你拿了錢。而且,一旦加班有錢拿,不可避免的就有人在工作期間故意磨蹭,想着怎麼多拿點加班費,這樣風氣就不好了。
是以啊,給公職人員發加班費這事兒風險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