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票背書算債權轉讓。背書轉讓無須經票據債務人同意,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兩者的差別主要展現在以下4個方面。
彙票背書算債權轉讓嗎,兩者的差別有哪些
1、轉讓通知不同。依據《合同法》規定,普通債權轉讓出讓人必須通知債務人,否則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票據背書除了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外,背書是背書人的法定權利,背書人不必通知債務人。
2、出讓人承受法律關系不同。普通債權轉讓中,債權轉讓後出讓人退出債的法律關系,原則上不再與該債權債務有法律關系;票據背書中,票據轉讓後背書人不退出票據法律關系,背書人從原來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債務人,對後手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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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債務人抗辯權不同。普通債權轉讓中,受讓人須承受出讓人的權利瑕疵,債務人可以其與出讓人的抗辯事由對抗受讓人;票據背書中,被背書人受到票據善意取得制度的保護,不承受背書人的權利瑕疵,債務人不得以其與背書人的抗辯事由對抗被背書人,産生抗辯切斷的效力,惡意抗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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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權利證明不同。普通債權轉讓中,轉讓本身不具有權利證明的效力,受讓人主張債權仍須依照一般的舉證規則證明自己的權利;票據背書中,隻要背書形式上是連續的,背書本身具有證明效力,持票人無須舉證證明自己的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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