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駕不符!
未檢驗!
無保險!
不戴頭盔!
有的駕駛人竟然就這樣騎車上路了...
典型案例
2024年9月27日09時41分許,天等縣警察局交警大隊在Y601(洞良-福新)3公裡300米路段開展路面整治過程中,趙某某駕駛車牌為桂FZ***3的普通二輪機車行駛至該路段時,被執勤人員攔下該車檢查,經檢查發現趙某某實施駕駛機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駕駛機車不戴安全頭盔、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車上道路行駛、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違法行為。
執勤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條、第九十八條第一款,《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決定給予駕駛人趙某某罰款590元、駕駛證記11分、拖移機動車的處罰。
崇左公安交警溫馨提醒
機車未按期年檢上路行駛
安全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産安全
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不無證駕駛、不駕駛逾期未檢驗車輛
駕乘機車時
按規定佩戴好安全頭盔
做到文明駕駛
安全出行
來源:崇左市警察局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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