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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寶山發生“二女性侵一男”案,律師:女人怎能犯強奸罪?一、二女奸一男奇案二、律師解奇案三、奇案“案中案”

作者:陶陶讀曆史

北洋政府時期是我國新舊法制的更替時期。自清朝末年以來,中國法律從業者從西方法律體系移植到中國,完全取代了持續了兩千多年的中國法律體系。民國時期,在制定《中華民國刑法》的過程中,吸收了未遂、共犯、自首、累犯、刑事責任能力等西方法律概念,建立了自衛、避免突發風險、緩刑、假釋的刑法體系。

1912年,寶山發生“二女性侵一男”案,律師:女人怎能犯強奸罪?一、二女奸一男奇案二、律師解奇案三、奇案“案中案”

圖形無關緊要

這些概念是先進的,但畢竟是紙面上的東西,從舊時代長大的司法人員都知道這一點。而且,北洋政府設立的普通法院數量不足,但在縣内沒有普通法院的地方,由當地縣知事和民事處罰案件,與封建時期的縣泰亞設立公館也沒有什麼不同,以至于司法實踐沒有反映現代法制的先進性, 但具有強烈的封建主義和專橫。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之初,江蘇省寶山鎮發生了一起出人意料的"強奸案"。

< h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軌道"4">一兩個女人強奸一個男人</h1>

1912年,寶山發生“二女性侵一男”案,律師:女人怎能犯強奸罪?一、二女奸一男奇案二、律師解奇案三、奇案“案中案”

據當地縣記載,江蘇寶山鎮有一位周姓的姐姐花,姐姐名叫周鳳寶,姐姐叫周鳳軒,兩個女人都生來就有一種風格,長得人性化。雖然出生在村長,但兩姐妹可謂是當時的"新婦人"。雖然他的父親日夜期待着真誠的人來到門口撫養他們的親戚。然而,當兩個人在話的中間,卻每天都跟村裡的年輕人一起戲弄,導緻他們臭名昭著。從此,人們不再敢上門接吻。

今年初秋的一天,周氏姐妹在地裡采摘棉花。日落時分,兩人一起回家吃晚飯。兩人走過棉田,碰巧遇見了同村的年輕農民李佳。雖然李佳出身貧寒,但長相帥氣可愛,非常讨人喜歡。這時,李佳已經做完了一天的工作,準備喝一碗米酒,休息一下。

周家姐姐看到這一幕,于是他們雇人過來,然後小巧地撿起來:"李嘉小哥,我們有點口渴,能喝一碗甜米酒嗎?"

李佳是一個毫無戒心的年輕人,看着兩個漂亮的女孩,眼睛是直的,是以興高采烈地說:"喝吧!足夠的管子,足夠的管子!"

說了這麼多,姐姐花兒會争先恐後地拿着粗瓷茶碗米酒喝,李佳一臉渴了,是以還喝了兩碗。那時,農村的米酒還不像今天那麼低,喝得太多,不然就會喝醉。沒過多久,三個人就喝了紅耳朵紅酒,心跳加速。酒鼓勵人們大膽,李佳做不到的姐姐們笑了起來。

周鳳寶嬌姐姐笑了笑:"聽說這片棉田有寶藏,小弟弟能不想和我姐姐一起去看看嗎?"

"什麼寶藏?"李佳頗為困惑,于是跟着周家的姐妹們來到了棉田。到了田野深處,周家姐妹卻卻極具挑釁性的事情,最後讓三個人勾搭成通奸......

然而,到了深處,姐姐周鳳軒發現李佳動彈不得。然後周鳳寶急忙用手推了他一下,叫了他一聲,但他還是一動不動。姐妹倆一開始有點着急,這不是開玩笑。兩人轉過身來,看到李佳,隻見他臉色白白,完全沒有反應。試試他的鼻子和脈搏,李顯然已經死了。姐妹倆開始害怕。

當時,農民營養不良,蛋白質攝入量不足,身體虛弱。李佳是一個年幼的孩子身體,無法忍受這種刺激,最終死于過度旺盛。筆者認為李佳可能有些心髒病。

生命在空氣中。兩姐妹看到了一件壞事,于是她們打扮得漂白眼,準備棄屍逃跑,卻被村民抓住了。然後村民趕到鎮上的派出所報警。民警一聽到,就匆匆趕到現場,仔細看了看李佳的全身。法醫在李的身上沒有發現傷口,也沒有打架的迹象。測試米酒,它也沒有毒性。法醫認為李A很興奮,死了。

這種情況在世界上很少見。于是,民警把周氏姐妹綁了起來,護送她們到寶山縣。寶山縣的知己姓張,原來是清朝的老官僚。革命後,他被政府保留為知己。清代以來,他當官多年,案件不少,但這種形式的案件從未聽說過。

首先,在公館裡,張智問起了這個故事。就像晚清的郡團一樣,張志之震驚地登上了餐桌:

"女犯人,肇事者将被繩之以法,如果有半點謊言,将被判處等待。

事實上,到法律修訂時,已經廢除了持續多年的嚴厲酷刑。顯然,張志軒沒有學好新法,仍然秉持着清前藝術。

不過,張志的話,卻能被周家姐妹們吓壞了。是以你們兩個人一句話我,會是兩個人如何被李佳引誘到棉田裡,怎麼戲弄,怎麼行動,說了五十一句,聽張志和考官等人幹澀熱情的聽覺,真是大開眼界。

案件很清楚,但如何判斷它已成為一個困難的案件。張志軒翻閱了密碼,一探不出周氏姐妹犯了什麼罪。最後,他總結道,因為周氏姐妹在比賽前就被引誘了,是以應該把她們比作強奸。

至于中華民國的強奸罪,張智隻知道一半。在中華民國,強奸的主體是,而且可能隻有男性,女性隻能是受害者,而不是犯罪者。是以張志志從一開始就,對錯誤的判斷。

在判決書中,張志認為,雖然兩姐妹無意傷害他人,但舉止惡劣,也與人的生命有關,是以判定周姐姐強奸罪。而農夫李佳沉迷于色彩,肆無忌憚,也有過錯,可以作為周鳳寶、周鳳軒的還原等情節。結果,這兩名婦女被判處三年徒刑。

<h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軌道"23">二、律師解決奇案</h1>

1912年,寶山發生“二女性侵一男”案,律師:女人怎能犯強奸罪?一、二女奸一男奇案二、律師解奇案三、奇案“案中案”

兩個女人和一個男人的案件之後,它很快傳遍了整個寶山,每個人都把這個案件當作一個奇怪的話題來讨論,甚至在當地的報紙上也是如此。

在茶館裡,閑人眉頭吐痰地讨論這個案子。按照筆者的想象,一定有很多無所事事的人對李佳的表現羨慕不已。所謂說話者有心,聽衆沒有意圖。閑聊的人,其實引起了一位律師的注意,這位律師不是别人,而是"五四運動"中著名的"出賣小偷"——曹偉。

此時,曹瑜還隻是一名律師。早在清朝末期,法律就被引入西方法制。清朝時期,曹德旺赴日本學習法學,畢業于東京政法大學。1912年9月,《中華民國律師憲法》頒布,曹琦立即申報律師證,證号為中華民國第一号,曹偉成為我國建立現代律師制度後第一位地方執業律師。

曹瑜接手了第一個案子,讓他驚人。清末,一位名叫張景軒的大宦官住在宮中,花了 300 銀子贖回了一個名叫王月貞的。後來,張景軒與王月珍結婚回國。不過,太監結婚了,自然不是真實的,王月珍無法忍受孤獨,而是悄悄地帶着财産逃走了。不僅如此,她還向法院送出了紙質請願書,要求與張景軒離婚。為此,王月珍邀請曹偉擔任辯護律師。

在法庭上,曹說。他的目光遍布天空,他發現張景軒從小就沒有進宮。在成為總監之前,他已經娶了妻子,沒有離婚。張的婚姻,不管他的前妻是誰,都是不公正的。

此外,晚清法還嚴格禁止販賣人口。如果張景軒要求王躍珍退還300銀币贖金,無疑在真人之事。

另外,張景軒和王月珍結婚,意味着家族财産是雙方共有的,是以張太關幫王家還債也是沒有根據的。而且,王月珍的财産是婚前的個人珠寶和用品,如果以此為由不允許他們離婚,就等于限制了人身自由,與民國法律的精神背道而馳。

曹瑜的新詞和巧妙的舌頭,果然說服了所有的評委。法院最終裁定應準予離婚。是以,曹瑜在北京聲名鵲起。

1912年,寶山發生“二女性侵一男”案,律師:女人怎能犯強奸罪?一、二女奸一男奇案二、律師解奇案三、奇案“案中案”

1912年底,曹瑜去吳炜玩,在一家茶館裡,他聽說了兩個女人強奸一個男人的奇怪案件。出于律師的專業敏感度,曹瑜仔細詢問了案情,最後脫口而出:

"周氏姐妹如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刑法》判定強奸罪名成立?"婦女不能成為強奸的對象。"

在茶館裡,有熟悉的人物與周的家人。于是他趕緊回到寶山,向周氏家族解釋了此事。周小川姐姐的父親聽了,心中燃起了希望。于是他趕緊找到了曹偉,希望能為姐妹倆尋求平反。曹瑜也高興了,當場立即揮手,為周家岱寫了一封控訴書,還宣稱自己永遠不想被付錢。

在訴狀中,曹認為,兩個女人在同意李佳的情況下,并沒有強迫她們做出任何行為,而且是你讓我這樣做的通奸行為,當然沒有刑事責任。依法犯罪的确立應當以犯罪人是否具有實施該罪的能力為标準,如果沒有犯罪行為能力,則不能以犯罪方式強加給犯罪嫌疑人。

今天被告是一個虛弱的年輕女孩,沒有能力強迫強奸,也沒有殺人的勇氣。如果李佳不是自願的,姐妹們怎麼逼他呢?這一定是李佳無緣無故殺人的意願,但卻是自己造成的,是以是"通奸案"而不是"強奸案"。

更重要的是,根據新刑法,女性不能成為犯罪的主體,張志可以與男性強奸和謀殺女性的規定相提并論嗎?凡提及附件,對于法律不允許,請撤銷原判,以尋求補救......

周的家人接到了投訴,比如給包某,是以在千千感謝之後,投訴被送到了江蘇省進階檢察院。高等法院總檢察長在審查了請願書後認為,請願書的風格和判例是明确和詳細的,這絕不是普通律師的工作。然而,總檢察長并不害怕就此事作出決定,是以他向大理法院報告了此事。

所謂大理府,其實就是最高法院。最後,法院裁定:"法律不明确,無罪。"

據此,江蘇省進階人民法院宣告高鳳寶、周鳳軒無罪,宣告無罪。這個奇怪的案例讓曹瑜在上海聲名鵲起,也成為大家在喝茶後談的。

<h1類""pgc-h-right-arrow"資料跟蹤"41">3,奇數情況"case"</h1>

1912年,寶山發生“二女性侵一男”案,律師:女人怎能犯強奸罪?一、二女奸一男奇案二、律師解奇案三、奇案“案中案”

周的姐姐齊案,齊琪琪在另一起案件中。周氏姐妹雖然沒有被定罪,但怕語言,家裡閑置不敢出門。鄰居有一個姓張,他已經很久沒有和妹妹周鳳寶了,是以繼續借親近,漸漸好感情,兩心,背起家庭私下聯盟。

然而,不幸的是,張的父母不同意這樁婚事,而是給他起了一個不同的姓氏。雖然張決心不服從,但一再與父親的生命作鬥争。但因為父母的生活難以打破,他們最終同意成為父母。

誰知道新娘是有辦法的人,新婚之夜過後,丈夫就會被對待去任職。從此,張與周鳳寶的距離越來越遠,最後視而不見。

周鳳寶因為愛恨交織,心報仇。是以她要求人們給張某一個留言,說我們有一個好消息,希望看到最後一張臉。張聽到這話,也感到内疚。于是兩個人會在周鳳寶的卧室裡相遇,兩個人重新講述了過去的美好時光。誰知道要厚,周女士卻拿出一把剪刀,硬到張捅他血流不止,狼逃回了家,躺在床上。

張的妻子看到案子,吓壞了心,于是趕緊問老公:"誰傷了你?張傷心道:"是周鳳寶傷害了我,是為了報仇我!于是他讓張的妻子脫下沾滿鮮血的褲子,趕緊去媒體。誰知道張的妻子正準備把血褲拿去官,卻被他們的婆婆看了。嶽母先去看兒子,卻發現張某氣喘籲籲,奄奄一息。婆婆不知道為什麼,以為兒子是被兒媳婦殺了。于是她拿了一把菜刀,把兒媳婦砍死了。在房間裡發現了兩具屍體,到處都是血。

張先生和張太太相繼被殺,這讓鄰居們感到恐懼。就在大家都在猜測的時候,周鳳寶站了出來,向大家道:"是我把張殺了!至于新來的女人,這不是我的本意,請帶我去見官員!"

由于周鳳寶本人承認了兇殺案,是以張母立即讓人把她綁在寶山縣,要求法院詢問。

庭審時,觀衆,比如雲,我們都聽說周鳳寶的外貌很出色,不像個揮刀殺人犯。不過,在公衆之上,周鳳寶表示,他有一顆死的心,一個人做事的時候。同時,張媽媽也表示,他是誤會殺的,于是供認了自己的罪行。

故意殺人罪在共和國和共和國都是死刑。最後,周鳳寶被判槍戰,父母傷心欲絕。

更何況,姐姐周鳳軒并沒有好下場。姐姐死後一年,周鳳軒和鄭訂婚了。婚前,媒人說鄭的男人是個漂亮的少年。随後,美少女與嶽父母相遇,周鳳軒在後幕偷看,發現這個男人确實是個美人,很滿意。

婚禮當天,新郎坐馬車去接親戚,去教堂向嶽父母緻敬。然而,周的父母看到新人都驚呆了,這是什麼美男,卻變成了雙層皮膚的白人,男方用的是"落袋計"。帥哥其實是鄭家雇來的一出戲。

兩個老後生氣,是以又沒人處理。而周鳳軒則更是大聲哭泣,不想上車。新郎羞愧得像一隻木雞。由于宴會已經定好,嘉賓們也邀請了,如果不結婚,怎麼可恥啊?而周鳳軒在吃起訴訟前,名聲不好,能結婚就好了!

事情已經到了此,兩位老人也非常無奈。如果城市再次充滿風雨,周家怎麼辦?是以,父母還是讓周鳳軒去車上。至于周鳳軒的後續,目前還不得而知。

總結:

周氏姐妹的幾起訴訟說明了新舊時代中國法律實踐的不成熟甚至荒謬。很多司法官員,新法是半知半假的,武斷的解釋,其中冤案、荒謬判決自然而然地層出不窮。周氏姐妹非常幸運,她們很幸運地遇到了大律師曹琦,最後成功無罪。

不過,好日子并不長,周鳳寶姐姐因為被謀殺被處以死刑,姐姐周鳳軒在包裹裡,不得不接受不幸的婚姻。周佳姐妹這種過度放縱的性格,在相對受苦的共和國社會中,勢必要面對悲慘的命運。曹瑜如何能救周的姐姐們一會兒?

值得一提的是,直到今天,婦女還不是強奸的對象。除非這是非常罕見的案件,否則婦女不能被判犯有強奸罪。根據法律上沒有犯罪的原則,"強奸"男性行為不構成犯罪,當然不構成強奸罪,甚至猥亵罪也難以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