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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警察局經偵支隊原副支隊長張國權受賄 獲刑八年

作者:安徽網

安徽網大溪客戶報 據飛溪市人民法院11月18日消息:11月6日,飛溪法院對被告人張國權提起私法、賄賂案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張國權8年有期徒刑,并處罰款50萬元。

飛西法院認定,被告人張國權于2010年1月擔任合肥市警察局經濟犯罪偵查處副處長。在擔任司法人員期間,他犯有私法、徇私舞弊罪,明知隐瞞明知有罪不起訴人,索要130萬元,該行為構成私法犯罪,情節嚴重。

同時,張國權作為國家官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産,或利用其權限和地位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從業人員的行為為受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受托人财産,金額達169.56萬元, 數額巨大,而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賄賂罪。

被告人張國權如實供述,在提起公訴前真誠悔改,積極返還贓物。基于上述事實,飛西法院以徇私舞罪判處張國權五年有期徒刑,以賄賂罪判處四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和50萬元罰款,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罰款50萬元,違法所得沒收上繳國庫。

經過十天的上訴期,被告人張國權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新晚報 安徽網大藏客戶記者 朱慶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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