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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拉姆”刷屏,家庭暴力還是私事嗎?

作者:中國新聞周刊
“另一個拉姆”刷屏,家庭暴力還是私事嗎?

溫/陳麗媛

最近,一篇題為"另一個"公羊"的文章刷了螢幕。文章中,前媒體人馬金玉抱怨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被丈夫紮希毆打緻骨折、昏厥、尿失禁、視力模糊。

此前,馬金玉和養蜂夫丈夫的"愛情童話"已經多次被主流媒體報道,成為美國的話題。2012年,馬金玉在接受采訪時遇到了蜂農紮希,47天後,兩人結婚,住在青海省導遊縣。馬金玉曾對丈夫紮希說過"心如山泉般潔淨",他遇到了愛情。但她也在采訪中談到了影響他們在她與丈夫經營的電子商務業務中的關系的文化差異。

事情的真相仍有待調查。不過,文章也讓家庭暴力再次成為公衆讨論的熱點話題。2020年,拉姆案和山東女子不孕不育被虐待緻死,引起了公衆的關注。

為什麼家庭暴力問題如此難以解決?此前,《中國新聞周刊》采訪了多位婚姻律師、刑事律師、前民政法官和民警變遷的民間公益組織負責人,試圖從他們的角度和工作經驗,弄清楚家庭暴力發生前後,哪些系統性問題始終存在。

難以識别,門檻值高

"在我們采取的案例中,大約6%到10%可以确定為家庭暴力。北京嘉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易偉認為,法律認定的家庭暴力與公衆所了解的家庭暴力之間的差距,是許多家庭暴力案件"隐形"性質的根源。難以獲驗證據、難以識别,是法律承認的家庭暴力的障礙。

家庭暴力往往發生在一瞬間,而且大多發生在私人場所。在事後證據中,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不知道應該采取什麼樣的證據,不知道應該做什麼樣的傷害鑒定,這導緻大部分案件證據無法使用,"比如部分傷疤,第一個不能證明是你,第二個不能證明它是毆打的結果。"易說。

在确定法律證據時,需要證據的相關性和連續性。易薇透露,在目前的家暴認定中,需要有效識别持續傷害的存在,而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鍊,才能得到法院的認可。這要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僅要提供部分傷疤,還要提供顯示其臉部的全身照片,以及醫院診斷記錄,甚至犯罪者一方的書面或記錄暴力證據。

"是以我們會發現證明的标準非常高。在易毅的案件中,家庭暴力造成的輕傷很難被法院認定為離婚的依據,"但其實輕傷已經很嚴重了,輕傷可以行政拘留。"

對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的難以界定,是公權難以"幹涉家務"的原因。

張鳳春,北京市偉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在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前,曾任朝陽區人民法院王思英法院父母和兒童權利合議庭法官。在她過去的司法工作中,她發現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往往難以界定。例如,雙方的傷害,一方在暴力發生前長時間對另一方的辱罵,導緻另一方的暴力,以及毆打兩人的無意識傷害,導緻家庭暴力具有特殊性和高門檻。

家庭暴力和正常的家庭糾紛是區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艱巨任務。張鳳春總結說,無論是作為法官還是作為律師,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訴諸法律時都會感到畏縮和重複。無論他們在法律下遭受了冷漠,言語或身體暴力,一方在精神上受到另一方的控制,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正确反應的能力。"人際關系極不平衡,很大一部分實際經曆過家庭暴力的人無法保護自己。

幾位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終止家庭暴力與後續處理行為密切相關。

"撇開早期階段的困難不談。例如,她問我,如果我能确定,我能得到什麼?"法官和律師多年的司法工作仍然讓張鳳春感到難以回答,在目前的案件進行中,家庭暴力案件在确定精神賠償後往往被忽視,物質生活的快速改善和精神補償的差距使得許多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心理問題總是難以忽視。

2013年2月3日,瘋狂英語創始人李洋離婚案由法院判決,認定李洋的家庭暴力屬實,兩人離婚,給予妻子李晉5萬元的精神慰藉。

"實際上,100,000很高。100,000現在可以做任何事情,甚至抑郁症也無法治愈。張說。

家庭暴力肇事者的後續問題仍然複雜,需要更全面的科學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張鳳春介紹,目前,一些國家會為實施強制醫療的肇事者,直到相關機構出具評估報告,認定其已"恢複正常",才解除強制醫療措施。

"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執法問題。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通過毆打、捆綁、緻殘、限制人身自由、頻繁的言語辱罵和恐吓等方式,在身體、精神和其他方面犯下的侵權行為。

"這真的很有用,而不是家庭暴力案件本身。張鳳春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由于家庭暴力認定門檻較高,《反家庭暴力法》在司法實踐中的适用,更多地用于離婚案件的監護權和财産分割問題。

在某種程度上,這"浪費"了《反家庭暴力法》的意圖。

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英對《反家庭暴力法》的現狀提出了另一種觀點。李瑩表示,《反家暴法》頒布後的理由不合理使用,比起法律本身,更多的是實施階段的問題。

"雖然《反家庭暴力法》并不完美,但總的來說,有制度到位。李瑩認為,《反家庭暴力法》關于公安機關應如何對待公安機關應如何對待公安、警示的運用、強制舉報制度的适用、人身安全保護令甚至法律援助的規定,都有較為系統的規定,但尚未得到充分了解和利用。

2020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會同中華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召開新聞釋出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法院院長鄭學琳表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件。 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

"多年來,已經寄出了五千多份,這麼大的國家。李穎歎了口氣。

李瑩認為,如果制度不"激活",司法機構就無法了解《反家庭暴力法》的運用,一切都是空談。降低家庭暴力認定門檻,人身保護令可以滿足需求。李瑩透露,到目前為止,她在北京的客戶還沒有成功申請一個警示故事,而在以"拉姆案"為代表的分手暴力案中,訓誡的威懾作用不容忽視。

除"數量"外,幾位律師在采訪中也反複出現執行"品質"問題。

"我最害怕聽到的一件事是,我們已經按照流程處理了它。這比不處理它更可怕。李瑩認為,如果公共權力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理家庭暴力,公衆将對法律和公共權力的權威失去信心。在以往的家暴案件中,及時性和有效性是最重要的問題,如果警察介入家務、夫妻争吵等處理程式,由家庭暴力方容易産生"警察不能保護我""反家暴法沒有效果"等氣餒的想法。

在相關部門的實踐中,家庭暴力案件往往被當做家事處理,"他們真的以為是夫妻之間的事"。張鳳春說,在現實中,家暴案件、公權力等諸多因素往往難以幹預,而婦聯等機構缺乏強制力,更起到了心理作用。

《反家暴法》實施後,李瑩一直緻力于全國公安、婦聯、律師、社工等基層執法人員的培養。她認為,阻礙《反家庭暴力法》行之有效的障礙從根本上說是宣傳和教育訓練問題,許多一線司法和執法人員甚至不知道有警示故事,對《反家庭暴力法》的具體規定、補救辦法和自我責任知之甚少。

在一封來文中,一位基層法官告訴李英,之是以不簽發人身保護令,是因為他認為隻有離婚才需要人身保護令。李瑩解釋說,人身保護令是一個獨立的程式,旨在隔離雙方之間的暴力環境,離婚沒有關系,不需要附加到離婚訴訟中。而且由于程式起到"安全牆"的作用,是以門檻一定要低,否則不會有效果。

"公羊悲劇發生後,不少網友呼籲制定公羊法案。但作為專業人士,我們真的不認為這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們有反家庭暴力法,這是一個執行問題。"李瑩說。

獲得性無助

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獲得性無助是受訪者用來形容他們接觸過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高頻詞。

公共資訊解釋說,獲得性無助是指經曆失敗和挫折的人,并将無法控制的負面事件或失敗歸因于他或她自己的智力和能力,産生分散,無助和抑郁的狀态,并産生無助感。

長期暴力刺激的無助感,往往導緻極端事件,刑事律師彭轶軒對此印象深刻。

"我實際上看到的是更多的反彈 - 頻繁的家庭暴力可以激發弱者抵抗。彭轶軒透露,這種能量是爆炸性的,反彈的。此時,長期的受害者成為加害者,因為權力失衡,此時加害者往往會采取隐蔽而極端的行為,如中毒、砍刀等,"甚至直接在睡着時窒息"。"

彭轶軒總結說,長期家暴的趨勢往往有兩個,一個是導緻肇事者的極端反抗,導緻刑事案件,另一個是被虐待緻死。關于後者,他認為這與目前的社會氣候有着更大的關系,在家庭暴力之後,家庭暴力往往不被認為是公共利益,在他周圍的人眼中仍然是一件私人事務。

"很多時候,受害者的無力反抗,無力反抗,無力反抗還是很明顯的。家庭暴力的發生是普遍現象,與職業和教育沒有重大關系。彭轶軒回憶說,七八年前,他接待了一位高智商的老年女性客戶。在溝通過程中,客戶一直盯着門口,擔心她的丈夫随時會闖入。她告訴彭一軒,她從小就遭受過家庭暴力,但沒有人相信他長期遭受過暴力,因為兩人都是高度專業的知識分子。"事後我沒有進入離婚訴訟。她擔心,如果離婚不能擺脫他,會導緻更多的暴力。"

是以,人身保護令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特别重要。

"至少将肇事者與受害者分開很重要。易偉透露,人身保護令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也僅限于威懾作用。"如果公共權力的幹預無法控制當時的局勢,那部分是在縱容家庭暴力的繼續。

李瑩強調,為了認識家庭暴力的真正危險,在申請人身保護令時降低目前較高的門檻,不應要求提供特别充分的證據證明,而應具有可适用的優先條件。

李英認為,人身保護令申請難度大,與部分司法人員對人身保護令的誤解有關。他們認為,一旦簽發人身保護令,就是要确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涉及離婚損害賠償,這對離婚案件有重大影響。"告誡是家庭暴力的證據,可能對離婚案件産生重大影響,但人身安全令是對受害者的程式保護,而不是證據的概念。

即使人身保護令可以成功申請,執行對許多法律從業者來說也是一個問題。張鳳春介紹,目前人身保護令的規定是,法院執行、派出所、居委會協助。然而,目前尚不清楚如何提供幫助。到目前為止,易炜代理的案件均未進入執行級别。

"連結"社會實驗

"解決家庭暴力不是單一的機關或個人問題,也不是群體問題,這種普遍的解決方案需要整個社會的聯系。易說,這種關聯是當家庭暴力發生時,涉及有關公共機關、組織、團體和個人可以發揮各自的作用。

萬飛創立的反家暴公益組織"藍天婦女兒童權利協會"(以下簡稱"藍天之下")目前公認的實驗成功。

在專門從事反家暴公益活動之前,萬飛是湖北省公安廳法制大隊的警察。從30多年的警察生涯,讓他深刻體會到了家庭暴力難題的痛苦。

在萬飛看來,反家暴關聯機制的核心是協調。"多部門聯系,跨區域,跨領域,許多是水準的,誰聽誰的?"在這種情況下,民間社會組織反而成為一個環節,将婦聯、派出所、法院等組織聯系在一起,讓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們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找到路徑,減少身邊受害者的遭遇。

"(受害者)需要一名輔導員,我們需要一名輔導員;如果孩子需要閱讀,我們通過婦聯去教育部門;警察來了,我們知道如何幫助制止暴力。萬飛在這種點對點關聯中,摸索出了一些技巧。

《藍天之下》沒有可複制性和連續性,是目前司法從業者關注的焦點。

有受訪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藍天之下》的成立,已經成為國内反家庭暴力領域的知名民間組織,但《藍天之下》的成功是否與萬飛此前的警察生涯有關?其他人沒有與各級公共當局溝通的相同能力?在其他地方,類似的聯系能否成功?這讓他們對此充滿期待。

萬飛也在想同樣的問題,"這件事能在别處做嗎?"

在總結了"藍天之下"的關聯經驗後,2017年萬飛将"藍天之下"從周邊縣市開始傳播,他發現,早期的活動确實離不開熟悉的土壤,但此後"藍天之下"在其他地方的順利發展讓萬飛相信關聯核心是普世的。"我們提供的是一種溝通協調的經驗手段,以吸引當地婦聯、公安等部門的關注。同時,萬飛長期為公安等部門周邊提供教育訓練服務,在教育訓練、反家暴意識和常識方面也慢慢建立起來。

五年來,《藍天之下》連結的多個部門都易手了,但萬飛覺得工作還是一帆風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