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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從事:抗戰期間處決27名将軍,三分之一是黃埔學生

作者:澎湃新聞

1938年1月24日淩晨,有人敲響了韓複榘上将的房門。這位第5戰區副司令長官、第3集團軍總司令兼山東省主席,從到開封參加軍事會議被扣押算起,已經失去自由十多天了。轉移到武漢以來,他一直被關在軍委會武昌行營對面的一座小樓上,外面發生了什麼,他一概不知。

來者聲稱,軍政部部長何應欽有請。韓複榘随之邁出房門,走下樓梯。忽然幾聲槍響,韓胸部中彈,倒地身亡。原來,十多天來,軍事委員會一直在對韓複榘進行高等軍法會審,判決結果于前日做出:韓複榘“無故放棄濟南及其應守之要地,緻陷軍事上重大損失,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何應欽正是該案的審判長。

韓複榘雄踞山東七年多,又是西北軍系的宿将,這次因避戰被處決,震驚了一些對抗日戰争抱有幻想的地方實力派。連老長官馮玉祥談起此事,也稱處決韓複榘“對抗戰不利将領予以巨大之警惕,使知政府執法如繩,不能幸免”。包括韓複榘的部将孫桐萱、曹福林在内,各級将領紛紛表态将引以為戒,戮力抗敵。蔣介石此番痛下決心處決韓複榘,取得了預想的效果。

軍法從事:抗戰期間處決27名将軍,三分之一是黃埔學生

韓複榘

處決将軍:一顆人頭,一段隐情

韓複榘并非抗戰時期第一位被執行軍法的将領。1937年10月2日深夜,晉綏軍将領、第61軍中将軍長李服膺,就因“臨陣脫逃”、放棄天鎮的罪名,在太原大教場刑場被槍決。10月30日,桂軍将領、第171師第513旅少将旅長高仰如,也因在淞滬戰場臨陣脫逃被槍決。

據筆者不完全統計,抗日戰争期間計有27名将軍因觸犯軍法遭到處決。其中,上将職1人、中将職14人、少将職12人。這27名将軍中,包括韓複榘、李服膺在内共有11人因作戰失利、丢失陣地等擅權辱職罪名被追究軍事責任,另外有6人的罪名是“A錢走私”、4人的罪名是“投敵”、“謀反”,其餘6人則分屬破壞抗戰、玩忽職守甚至買兇殺人這樣的一般刑事罪。

将軍地位崇高,遭到軍法審判和處決,于明正紀律、振奮人心都有極大影響,但大部分被處決的将軍,至今仍有人為他們鳴冤,有些關于他們被處決的原因的說法,甚至與公開的判決截然不同。

如李服膺死于“臨陣脫逃”,但他在天鎮是完成第2戰區司令長官部所限定的防守時間後才指令部隊撤退的。是以李的部屬忿忿不平,認為這是閻錫山為指揮失利而尋找的替罪羊。據說,親自兼任審判長的閻錫山在槍決李服膺之後,還指令第2戰區政治部編寫了“槍斃李服膺”的話劇。不料在上演時,李部排長倪保田躍上戲台脫去上衣,大聲喊着“你們看,老子們不抗戰,這身上四處刀槍傷怎麼來的?是狗咬的吧?僅我們400團傷亡就是八九百,那是誰打的?”引起在場官兵嘩然,并迫使話劇團當場道歉。閻錫山得知此事後,也就不讓再演這一出戲了。究竟是閻錫山自覺理虧,還是其他原因,不得而知。

軍法從事:抗戰期間處決27名将軍,三分之一是黃埔學生

李服膺

不僅死于追究軍事責任的将領如此,死于其他罪名的将軍亦然。1940年8月20日,電雷學校中将教育長歐陽格在重慶被執行槍決,成為抗戰時期唯一一名被槍決的海軍将領。歐陽格本屬蔣介石親信,一手創辦了中央系海軍,與閩系分庭抗禮。1938年6月27日,歐陽格因丢失馬當要塞被撤職逮捕,送軍法執行總監部判決。

軍法從事:抗戰期間處決27名将軍,三分之一是黃埔學生

歐陽格

如要處分歐陽格,丢失馬當要塞一事已經足夠。可奇怪的事情發生了,歐陽格在1938年12月被保釋出獄,與家人共度1939年的新年。事情發展到這裡,歐陽格離真正獲釋也就隻是一個時間問題了,可沒曾想到,他卻又被抓回大牢,以“A錢、潛逃”的罪名槍決,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有些明面上的罪名,并不足以說明背後的原因。軍統閩北站少将站長張超于1938年6月18日在福州被槍決。其罪名為“破壞抗戰”,但這隻是對外的說法,真正原因卻在于福建地方軍政勢力的内鬥。同年11月20日在長沙被槍決的長沙警備司令部少将司令酆悌,罪名是“辱職殃民”,但相關人士皆知酆氏之死,無非是為長沙大火尋找替罪羊。

抗戰進入相持階段,一些對前途悲觀失望的進階将領選擇“曲線救國”,嚴重影響士氣民心,冀察戰區中将副總司令兼第39集團軍總司令的石友三便是其中之一。他命自己的堂弟、第69軍教導師中将師長石友信作為代表與日軍秘密接觸,不想東窗事發,被部屬新編第8軍軍長高樹勳獲悉情況。高樹勳當即采取行動,于1940年12月1日在濮陽将石友三秘密逮捕處決,堂弟石友信也在四天後被槍決。

軍法從事:抗戰期間處決27名将軍,三分之一是黃埔學生

石友三

石氏兄弟是抗戰期間僅有的2名未經軍法審判就被處決的将軍,不過事後軍法執行總監部還是補發了判決令,并明令公布石氏兄弟“違抗指令,不服調遣,觸犯戰時軍律,業已伏法。所有前任官位,應即剝奪,以伸法紀”。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份指令中,石友三企圖叛國投敵一事隻字未提。

1944年的豫湘桂大潰敗發生在盟軍進入戰略反攻,并在歐洲和太平洋戰場屢屢告捷之際,此事不僅讓國軍在國際顔面無存,就連中國軍民的民心和士氣也降到了曆史最低谷。在此情況下,蔣介石一連批示槍決了三名将軍——第4軍中将軍長張德能、第93軍中将軍長陳牧農、第97師少将師長傅維藩以儆效尤,這也是抗戰期間最後一批因作戰不利被執行軍法的将軍,但背後的争議依舊不絕——張德能之死被認為是為丢長沙背黑鍋;陳牧農則死于分不清據守的到底是全縣縣城還是縣境;傅維藩更被認為是有序組織撤退,但遭到美國顧問指責為潰退而遇難。

軍法審判: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班長同全班退則殺班長、排長同全排退則殺排長……師長同全師退則殺師長,軍長亦如此。軍長不退而全軍官兵齊退,以緻軍長陣亡,則殺軍長所屬之師長……排長不退而全排官兵齊退,以緻排長陣亡,則殺排長所屬之班長;班長不退,全班齊退以緻班長陣亡,則殺全班兵卒。”

這段殺氣騰騰的文字,就是大名鼎鼎的“革命軍連坐法”,頒布于北伐戰争期間。蔣介石、廖仲恺于法條序言中聲稱“這個連坐法一行,就是全軍之中,人人似刀架在頭上,似繩子縛着腳跟,一節一節互相顧瞻,連坐牽扯,誰亦不能脫身”。

連坐法能處理戰場進退,但管理軍隊所要面對的問題卻沒有這麼簡單。1927年7月,國民政府頒布《陸海空軍刑法》,為“不遵指令,擅自進退”的擅權罪,“臨陣退卻,率隊投降”的辱職罪,“反抗指令、不聽指揮”的違抗罪等統統設定死刑條款。1930年,頒布《陸海空軍審判法》,規定軍法會審不準旁聽、不得辯護、除少數情形外均為一審終審,不得上訴,死刑亦可缺席審判,以适應軍隊戰時審判之需要。處死韓複榘等違法将領,均以這一程式實施。

抗戰爆發之前,各旅級以上軍事機關均可設定軍法處,以普通、簡易兩種軍法會審,審理校官以下違犯軍法案件。軍事委員會軍法處、軍政部軍法司、海軍部軍法司三個頂層軍法機關,分别辦理針對将官的高等軍法會審。抗戰爆發後,軍事委員會于1937年9月設立軍法執行總監部,統管全國軍隊紀律之維持與軍法執行。該部不僅承辦将官違犯軍法罪行,還可對非軍職人員違犯《戒嚴法》《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罪行實施軍法審判。

軍法執行總監部在各戰區設定軍法執行監部,同時由憲兵司令監任軍法執行副總監,便于軍法機構調動憲警。但是,軍法執行總監何成浚上将抱怨,“各戰區軍法權多為長官部所把持,不容本部過問,其用人是否适宜,本部亦無從考核之。”

原因與當時國軍的組織情況一脈相承。“各戰區軍法執行監,編制雖直隸本部,應由本部派員充任,事實上除第七、第八兩戰區外,均系各長官保薦。蓋各戰區長官,不完全服從中央指令者,為數較多。若中央派人前去,非借故拒絕,即事事制肘。”第5戰區軍法執行監唐星因“長官部處處加以幹涉,無論何種案件,概須遵長官部指令處置,不能依法裁判”為由堅決辭職,何成浚又感歎“唐乃李宗仁所保薦,其情形猶如此,倘易以他人,則更不知如何結局矣”。

截至1944年4月,軍法執行總監部共審理軍法案件1350件,稽核各地呈報軍法案件32479件。何成浚自诩“奉命總攬軍法,六年于茲,對一切違犯紀律者,素不以嚴刻為主,稍有可原恕之道,無一不輕減其刑”,但是碰到了極重廉恥、痛恨A錢的蔣介石,減刑的申請反而成了催命符。

軍政部軍醫署第一處處長梁任樞及會計科長錢昌期因A錢舞弊,分别被判7年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送呈蔣介石後,“不料批下,竟令一律槍決”。桂林辦公廳科長黃勳和榮譽軍人管理處副處長秦開明因營私舞弊,分别被判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呈送後“奉委座親批,着一律槍決”(後黃勳經審判長何健及何成浚求情改判無期徒刑)。軍政部兵役署中将署長程澤潤因A錢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送到蔣介石處後結果還是槍決。

軍法從事:抗戰期間處決27名将軍,三分之一是黃埔學生

程澤潤

外界總認為,蔣介石對他心愛的黃埔學生會網開一面。何成浚在日記裡寫到“軍校學生犯罪,均由委座令交審訊,本部從未直接檢舉一人,即判罪亦無一不引用最輕條文,且必須呈報委座核示”。

隻是核諸史實,蔣對黃埔學生同樣嚴厲。黃埔四期生、第58師少将師長廖齡奇,因第一次長沙會戰中作戰失利,被第9戰區報請革職,被蔣批示“着即槍決可也”。黃埔二期生、貴興師管區少将司令胡啟儒,因A錢及殺人被判處死刑,黃埔師生20多人聯名請求寬恕為無期徒刑,蔣介石批示“此何等事,妄加幹涉,置國家法紀于何地,凡列名者,均記過一次示儆”,照殺不誤。事實上在抗日戰争時期被處決的27名将軍中,有9人是黃埔學生,所占比率達到三分之一。

軍法從事:抗戰期間處決27名将軍,三分之一是黃埔學生

廖齡奇

軍法從事:抗戰期間處決27名将軍,三分之一是黃埔學生

胡啟儒

附:戰時處決将官一覽

上将1人

韓複榘,第5戰區副司令長官、山東省政府主席、第3集團軍總司令

中将14人

石友三,冀察戰區副總司令、第39集團軍總司令

程澤潤,軍政部兵役署署長

張德能,第4軍軍長

李服膺,第61軍軍長

陳牧農 第93軍軍長

檀自新,騎兵第4軍軍長

段朗如,第79師師長

龍慕韓,第88師師長

薛蔚英,第167師師長

石友信,第69軍教導師師長

歐陽格,電雷學校教育長

王皞南,甯波防守司令部司令

蔡繼倫,宜昌警備司令部司令

邢震南,浙江省第3區督察專員、浙江省第3區保安司令

少将12人

胡啟儒,貴興師管區司令

梅春華,第18軍參謀長

廖齡奇,第58師師長

劉墉之,第70師師長

傅維藩,第97師師長

及紹岚,騎兵第10師副師長

鐘有德,暫編第38師師長

楊根深,魯蘇豫皖邊區挺進17縱隊司令

酆悌, 長沙警備司令部司令

高仰如,第171師第513旅旅長

趙理君,軍事委員會華北督導團副團長

張超,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閩北站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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