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再提醒這12個省(市),改革試點内容确定了話題導入亮點分析律師說

作者:斷續器

PART ONE

<h1 class="pgc-h-arrow-right">話題導入</h1>

前一段時間,本号對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決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人大常會字〔2021〕38号)的内容進行了解析。2021年9月27日,最高法為落實這一決定制定了《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本文将結合辦法内容、目前法律法規規定和實務經驗繼續解析,這12個省市(北京、天津、遼甯、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河南、廣東、四川、重慶、陝西)管轄确實不一樣了。

再提醒這12個省(市),改革試點内容确定了話題導入亮點分析律師說

PART TWO

<h1 class="pgc-h-arrow-right">亮點分析</h1>

01【實施辦法】亮點一

最重要的變化是最高法對四級法院的職能與任務進一步明确了。“基層人民法院重在準确查明事實、實質化解糾紛;中級人民法院重在二審有效終審、精準定分止争;進階人民法院重在再審依法糾錯、統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監督指導全國審判工作、確定法律正确統一适用。”配合報請審理和提級審理的制度,以及逐漸提高的司法人員素質,逐漸形成“放下去”又“提上來”的司法管轄環境。

02【實施辦法】亮點二

對于訴訟參與人來講,最重要的規定變化應當是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的範圍被限制。對于一般行政訴訟參與人來講,行政訴訟法關于級别管轄最重要的法條就在于“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這個規定一般可以有效地破解“行政訴訟主客場”問題,不論是律師還是一般當事人都希望盡量提高審級。

為了優化審級職能,提高司法效率,《規定》第二條就對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部分案件交由基層法院管轄。包括:(一)政府資訊公開案件;(二)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三)行政複議機關不予受理或者程式性駁回複議申請的案件;(四)土地、山林等自然資源權屬争議行政裁決案件。此四類案件的特點是案件量較大,審理難度不大。

03【實施辦法】亮點三

類案查詢的重要性更加突顯。根據2020年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統一法律适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中“同案同判,類案檢索”的要求,在實務中給律師的更明确地增加了查詢類案這一任務。而《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更加突顯了同類案件查詢的價值。《辦法》第4條規定了“基層人民法院對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認為屬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四)上一級人民法院或者其轄區内各基層人民法院之間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類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審理時仍未解決的;”第5、14條也規定進階人民法院提級審理和最高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提審的情形可以參考同類案件。

同時,也更加突顯律師的重要性,特别是在二審、再審環節。《辦法》第16條規定:“當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的必要性。”沒有委托律師的,也要申請法律援助。這一規定是将律師強制代理制度進一步擴充。

PART THREE

<h1 class="pgc-h-arrow-right">律師說</h1>

提醒廣大讀者,要正确認識法律、法律規定,相信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學會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權益。期待司法環境、法治環境進一步優化。

(作者 李銀磊 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