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羁押率創曆史新低,擴大适用取保候審制度

作者: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林平 實習生 田玉

2021年,時值“十四五”開局之年,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開啟。作為法律監督者的檢察機關,如何順應時代進行自我業務革新?新時代法律監督理念如何引領司法實踐?“四大檢察”、“十大業務”的重塑性變革之路如何破局?

今年全國兩會前夕,澎湃新聞特别推出最高檢十大廳長系列專訪,借此回望檢察業務革新的曆程和經驗,呈現檢察司法理念的更新和貢獻。本場訪談嘉賓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普通犯罪檢察廳)廳長苗生明。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羁押率創曆史新低,擴大适用取保候審制度

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涉黑案并非一律從寬,退贓退賠可作為是否認罰考察重點

澎湃新聞:過去一年裡,普通刑事檢察工作有何重點變化?在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上整體情況如何?

苗生明:過去的一年極不平凡,普通犯罪檢察在做好正常工作的基礎上,堅決打赢打好“三大戰役”。一是在疫情防控最“吃勁兒”的時期,我們以每周一批次的高頻率,适應涉疫犯罪階段性新特點,針對性編發十批55個典型案例,在指導辦案、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方面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二是我們抓好掃黑除惡專項鬥争的政策研究、落地指導和案件督辦,指導督辦了陝西葛七寶涉黑案、青海日月山埋屍案、江蘇虞淩雲等人網絡套路貸案等30餘個全國有影響的掃黑除惡督辦案件,啃下了一個個硬骨頭,全國檢察機關受理的涉黑涉惡案件辦結率99.35%。三是持續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一年來,全國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适用率已穩定保持在85%以上,2020年确定刑量刑建議提出率達到73.5%,同比2019年上升36.7個百分點,量刑建議法院采納率達94.9%,同比2019年上升9.86個百分點,制度活力和效能逐漸釋放,取得明顯成效。

澎湃新聞:去年12月,最高檢釋出檢察機關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指導性案例,其中一起案例系涉黑組織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此類不予從寬的案件,有何考慮?

苗生明:是的,你說的指導性案例是林某彬等人組織、上司、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林某彬為首要分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專門針對房産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涉及11個地區、72名被害人,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1.8億餘元。雖然庭審中林某彬表示認罪認罰,但檢察機關認為其犯罪性質特别惡劣,故提出不予從寬的意見,法庭采納,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不受罪名或法定刑的限制,但并非隻要認罪認罰就一律從寬,還要區分具體案件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權衡從嚴、從寬因素,做到差別對待、罰當其罪。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後果特别嚴重、犯罪手段特别殘忍、社會影響特别惡劣的,依法從嚴追訴、不予從寬。

同時,我們也認識到,對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共同犯罪案件,通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有針對性地收集、完善和固定證據,同時以點帶面促使其他被告人認罪認罰,完善指控犯罪的證據體系,有利于提升指控犯罪的效果。同時通過運用認罪認罰深挖涉案财産線索,将退贓退賠情況作為是否認罰的考察重點,靈活運用量刑建議從寬幅度激勵被告人退贓退賠,通過認罪認罰成果鞏固和擴大追贓挽損的效果,實作對案件的深挖、徹查。

澎湃新聞:有學者提出,檢察機關在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時,存在控辯不平衡、檢法不協調的兩重沖突。有何良策?

苗生明:如果說檢察機關在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存在控辯不平衡、檢法不協調的問題,我認為,是我們還沒有真正“學懂弄通會用”這一制度,我們還是用2018年刑訴法修改前的思維看待控辯關系、檢法關系。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背景下,檢察官、法官和律師的職責都發生了重大變化,需要重新調整、定義各自的職責,進而塑造新型良性互動的控辯關系、檢法關系。

在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新型的控辯關系要從對抗向協商轉變,從以庭審中的控辯交鋒、“各執己見”向庭前交換證據、交流協商轉變,推動建立既有對抗又有合作的新型控辯關系。對此,檢察機關應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充分保障辯護律師的辯護權,為辯護人會見、通信、閱卷、調驗證據等提供便利。沒有辯護人的,要為值班律師履職創造更好條件,防止見證“走過場”。二是加強控辯協商,確定辯護律師實質參與,充分協商。依法履行聽取意見的法律責任,在聽取意見時加強溝通協商,充分尊重辯護律師、值班律師意見,做到每案必聽意見、凡聽必記錄、聽後有回報。辯護律師也應當将辯護的重心轉移到審前環節,更多地在審前環節與控方解決案件争議問題。三是積極探索實行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對認罪認罰量刑協商、具結書簽署等關鍵環節,探索實行同步錄音錄像,切實提高溝通協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覺接受監督。

在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新型的檢法關系,要處理好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與檢察應承擔主導責任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關系,通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作簡案快辦、繁案精辦,讓法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不認罪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審理中。

談羁押必要性審查:

堅持少捕慎押,規範并擴大适用非羁押措施

澎湃新聞:過去一年裡,檢察機關在減少不必要羁押上有何成效?如何進一步推動落實“少捕慎押”的刑事司法理念?

苗生明: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減少不必要羁押成效明顯。一是逮捕率平穩下降,全國檢察機關逮捕率從2019年的77.63%下降至2020年的76.65%,其中無社會危險性不捕占比37.92%,同比上升1.65個百分點;二是受理起訴時犯罪嫌疑人羁押率降幅明顯,從2019年的65.91%下降至2020年的53.61%,創有史以來受理起訴羁押率新低。三是及時、有效開展羁押必要性審查工作,2020年檢察機關共變更或建議變更逮捕羁押措施或釋放36537人。除在審查起訴階段自行變更逮捕強制措施或釋放外,在偵查、審判階段也注重對羁押必要性進行審查,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其中,在偵查、審判階段受理羁押必要性審查案件34324人,經審查對有關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或釋放建議24198人,有效實作了羁押必要性的全程審查,及時對不需要繼續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決定或建議變更強制措施或釋放。

為減少不必要的逮捕,檢察機關進一步推動落實“少捕慎押”的刑事司法理念。一方面,堅持對嚴重暴力犯罪嚴厲打擊,該捕即捕,確定依法從嚴懲治嚴重犯罪。另一方面,依法從嚴控制适用逮捕措施。加大對逮捕社會危險性的審查,加強對不同類型案件社會危險性标準的探索完善,對認罪認罰後人身危險性不大的,鼓勵一般可不予逮捕。

接下來,還要進一步推動完善并擴大适用取保候審制度,豐富完善取保候審保證方式;改變嫌疑人脫保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增加脫保後量刑上的加重展現,增加保證人責任承擔;推廣電子手環、非羁碼等監控裝置的應用等措施。加強對羁押必要性的審查,開展專項檢察活動,重點開展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逮捕案件、涉民營企業案件、久拖不決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規範并擴大适用非羁押措施等。完善非羁押強制措施适用,減小“犯罪打擊面”,讓不該羁押、不必羁押的嫌疑人免受“牢獄之苦”,感受到“司法溫度”。

澎湃新聞:有專家建議,應通過建立羁押必要性全程審查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檢察機關在此方面有何新作為?

苗生明:為更好在刑事案件辦理中及時、有效開展羁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檢察機關調整了内部的業務分工,明确由負責捕訴的部門依法對偵查和審判階段的羁押必要性進行審查,并在修訂《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時,設專節對羁押必要性審查制度作了健全完善。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這一制度,有效降低刑事訴訟程式中的羁押率,目前,高檢院在總結前期逮捕聽證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正在研究起草《人民檢察院羁押聽證辦法》,以聽證審查的方式,強化羁押審查的司法裁量屬性,健全規範逮捕審查、延押審查、羁押必要性審查公開聽證工作機制,推進審查延長偵查羁押期限實質化,更好保障被羁押人訴訟權利和人身權利。

談诽謗罪自訴轉公訴:

需綜合全案情況評判,檢察機關責無旁貸

澎湃新聞:去年12月,“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備受關注。有媒體評價,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自訴轉公訴,具有标杆意義。您怎麼看?

苗生明:這個案件,社會廣泛關注,也被評為“2020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之一。從推動自訴轉公訴之初,高檢院就給予了高度關注和辦案指導。之是以被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因為它激活了诽謗罪自訴轉公訴的條款。我國刑法規定的诽謗罪一般屬于自訴案件,要求被害人告訴的才處理,但同時也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顯然,這一案件已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也超出了被害人自訴能解決的範疇。

在行為方式上差別于傳統的方式,本案通過網絡方式無限放大傳播範圍,造成不可控的影響,視訊、圖文方式更增加了诽謗資訊的“可信度”,對被害人造成更大傷害;在行為對象上具有不特定性,本案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僅僅出于博眼球、炫耀目的,肆意編造诽謗資訊。

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被害人,嚴重惡化網絡生态,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對網絡诽謗通過公訴程式追訴有利于及時收集、固定證據。被害人收集遭受網絡诽謗的證據難度很大,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的證明标準難度更大。是以,啟動公訴程式追訴合法,且有必要。

在新時代,人民群衆開始關注更高層次的需求,不僅希望人身權、财産權不受侵犯,而且期待個人尊嚴、情感得到更多尊重,人格權得到更有效保護。對這個案件由國家追訴,是司法機關主動作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展現,更是司法機關應當承擔的責任。

澎湃新聞:在司法實踐中,自訴轉公訴的案件并不常見,檢察機關此舉有何考量?

苗生明:的确,司法實踐中自訴轉公訴的案件不多。是否要作為公訴案件追訴,檢察機關要根據案件的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依法辦理。

我們國家追訴犯罪的模式采取公訴為主、自訴為輔的方式。原因在于:犯罪不僅是對被害人個人利益的侵害,更是對國家秩序和整體社會利益的侵害,“一切犯罪,包括對私人的犯罪都是在侵害社會”,是以,對犯罪要由國家為主進行追訴。但對少數涉及私權領域的犯罪,如诽謗罪、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等,則賦予公民訴權。因為這些犯罪情節較輕,主要發生在熟人、親屬間,以後可能還要生活在一起,如果國家不考慮具體情況強力介入,反而可能不利于家庭關系的處理。是以,對此類案件,國家尊重被害人的意願。

但是,如果被害人沒有自訴能力,或者情節較重,或者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訴權則應當由國家來行使。而是否屬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是一種事實判斷,判斷标準包括犯罪手段、方式、對象、内容和主觀目的等,需要綜合全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來評判。判斷的主體是司法機關,檢察機關責無旁貸,這是其國家公訴的執行者的角色定位所決定的。

就如郎某、何某以網絡方式诽謗、傳播範圍廣,诽謗對象随機、内容不堪、動機卑劣,對被害人危害大、影響難消除,占用了網絡公共資源,擾亂了網絡公共秩序,認定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是合法、适當的。而且,這類網絡侵害一旦發生,寄望于被害人自行收集證據是不現實的,在自訴平台上由被害人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也會有頗多困難,國家司法機關啟動公訴程式予以立案偵查、起訴審判,是十分必要的。

談正當防衛适用:

不能機械了解适用法條,要考慮群眾法治情感和需求

澎湃新聞:過去兩年間,涉正當防衛案件不捕不訴量翻了一番,這是否意味着這一制度得以全面激活?在法律适用上,還有哪些亟待完善的地方?

苗生明:資料顯示,2017年至2020年,認定正當防衛不批捕案件合計524件529人,不起訴案件577件585人;認定防衛過當不批捕案件合計156件156人,不起訴89件89人,起訴365件391人。其中認定正當防衛不捕不訴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2018、2019年每年均比上年翻一番。2020年雖然單純從數字上來看,增幅有所下降,不捕人數同比增長8.56%,不訴人數同比增長2.36%,但從整體看,受疫情影響,2020年整體案件量比照2019年有所下降。

經統計,審查起訴案件同比下降12.4%,審查逮捕案件同比下降30.6%,相較而言,在整體案件量大幅度下降的情況下,正當防衛不捕不訴案件比例增長幅度較大。與此同時,認定防衛過當起訴人數在逐年減少,2020年有較大幅度下降。

通過上述資料可以看出,2018年兩高頒布正當防衛相關指導性案例,其後更是通過大量典型案例、指導性檔案等弘揚“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在此背景之下,司法從業人員能夠及時更新以往“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觀念,認真把握正當防衛的認定标準,在實踐中敢于對反擊不法侵害的行為作出正當防衛的準确評價;也能及時糾正以往面對被害人的上訪壓力“各打五十大闆”的錯誤做法,對于可以認定正當防衛的案件作出準确定性,而不是以防衛過當起訴的方法平息被害人的壓力。

澎湃新聞:當下,司法從業人員應如何更新正當防衛理念,減少因理念差異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苗生明:首先,在過去一直存在一種“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不分是非曲直,各打五十大闆”的錯誤觀念,存在為轉移沖突、化解不法侵害人或者親屬信訪壓力,而不敢擔當、不願擔當的現象。司法從業人員應當及時更新理念,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遇到正當防衛案件要敢于擔當,依法認定。

其次,在遇到不同個案時,結合防衛人所處的情境,了解防衛人身處該情境中的心理狀态和應激反應,以普通人在當下會做出的一般反應為判斷,而不是以事後理性人的角度對防衛人的行為進行苛責,所作的評價應當符合群眾樸素的法治情感。司法從業人員在辦案的過程中,不應被輿論綁架固然是重要的,但是也要考慮群眾的法治情感和法治需求,不能機械、死闆地了解和适用法條,要及時适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客觀基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最後,司法從業人員在辦案中也要注意樹立正确輿論導向以及價值觀。每辦理一個案件,不止要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的法律标準,要符合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更要在通過案件程式及結果的展示,弘揚社會正氣。

責任編輯:蔣晨銳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