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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土地引發的仲裁:古越龍山子公司曠日持久的糾紛又起

作者:王琦 785

那塊“位置緊鄰104國道、地理位置優越”的15畝土地,因為一直沒有辦理轉讓變更手續才釀成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糾紛。

7月28日晚,古越龍山(600059.SH)釋出公告稱,公司于近期收到紹興女兒紅釀酒有限公司(下稱女兒紅公司)的(2021)中國貿仲京字第 055665 号開庭通知及其他相關資料。本次仲裁機構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下稱中國貿仲委),仲裁地點北京,申請人為株式會社衛研。

這次仲裁的涉案金額約為1657.17萬元,糾紛源自一塊15畝土地使用權的出資義務。

“這件事情弄來弄去的,反正時間很長,中間這個過程是比較複雜的。”7月29日,古越龍山證券部一位從業人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女兒紅公司的實繳資本是到位的,“至于土地為何沒有轉讓變更,因為我不是具體經辦的人員,是以不是很清楚。”

<h4>合資公司留下的“後遺症”</h4>

7月28日晚,古越龍山的公告顯示,女兒紅公司與株式會社衛研于1993年共同出資設立紹興女兒紅酒業有限公司(下稱酒業公司),雙方簽署《合資合同》,采取由女兒紅公司提供的基酒進行灌裝的合作模式,從事黃酒、廚用酒灌裝及銷售業務,向國内外市場銷售産品,約定合資期限為30年,自1993年至2023年。酒業公司現注冊資本為121萬美元,女兒紅公司出資625萬元人民币折合計78.25萬美元、15 畝土地使用權費折合計12.5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75%,株式會社衛研出資30.25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25%。

一塊土地引發的仲裁:古越龍山子公司曠日持久的糾紛又起

公開資料顯示,株式會社衛研是在日本國設立的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3日,經營範圍為家用電器産品及電器零部件買賣、酒水類采購及銷售等。

株式會社衛研認為,女兒紅公司“未履行所涉15畝土地使用權的出資義務,因前述未全部履行《合資合同》約定的出資義務,而導緻酒業公司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布後無法申領生産許可證繼續生産經營,須就此向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并就此向申請人賠償違約損失。”

7月29日,古越龍山證券部從業人員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女兒紅公司對酒業公司的實際出資早已全部到位。

啟信寶資料顯示,酒業公司的實繳資本為121萬美元,其中,女兒紅公司的實繳資本為90.75萬美元,株式會社衛研的實繳資本為30.25萬美元,這說明雙方的實繳資本都是完成的。

實際上,這并非株式會社衛研首次就“15畝土地”申請仲裁,其在2014年就曾申請過仲裁。

中國貿仲委2014年9月20日作出裁決,女兒紅公司應履行合同約定的15畝土地使用權傳遞至酒業公司的出資義務,在本裁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内将15畝土地使用權過戶至酒業公司名下。

2015年4月30日,株式會社衛研依據中國貿仲委的裁決書向紹興中院申請執行,請求強制女兒紅公司将15畝土地使用權過戶至酒業公司名下。

在執行過程中,即2015年7月27日,女兒紅公司提出上述執行異議,“該裁決的15畝土地使用權,既無相應的獨立産權證,也無明确的四至範圍,執行中難以特定化,屬于不明确的執行标的,不應當予以立案執行。請求不予立案或駁回株式會社衛研的執行申請。”

古越龍山2015年年報顯示,女兒紅公司和株式會社衛研設立酒業公司時協定:“女兒紅公司将一塊土地轉讓給酒業公司。上述土地轉讓變更登記手續一直未辦理。株式會社衛研因上述事項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已結束,該案件由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紹興中院)受理。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驗證審理中。”

紹興中院在執行過程中查明,女兒紅公司名下有座落紹興市上虞區東關鎮(現東關街道)104國道邊,證号為上虞國用(2000)字第11-1号土地使用權一宗,使用權面積為71770.4平方米,涉案的15畝土地系該土地使用權一部分。

為了了解上述15畝土地是否可以單獨辦理土地權證并過戶到酒業公司名下,紹興中院在2015年8月7日專門向紹興市國土資源局上虞區分局(下稱紹興國土上虞分局)去函詢問。

結果,紹興國土上虞分局8月27日的回複是:“宗地一經确認,不得随意調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調整邊界的,應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同意。涉案15畝土地在未經取得規劃、消防、建設、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和屬地鄉鎮同意前,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并過戶。”

是以,紹興中院在2015年9月1日判定,“駁回申請執行人株式會社衛研的執行申請。”

随後,株式會社衛研将紹興國土上虞分局訴至法院,但又于2017年7月31日自願申請撤回起訴。

<h4>15畝土地使用權的糾紛</h4>

古越龍山2016年年報中曾披露一筆訴訟賠償,系“女兒紅公司與株式會社衛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糾紛一案,法院根據中國貿仲委做出的仲裁判決,對女兒紅公司強制執行賠償款30.97萬元。”

不過,由于株式會社衛研請求強制将15畝土地使用權過戶至酒業公司名下的條件尚不具備,執行标的不明确,古越龍山在此後的年報中也就沒有再披露關于此次糾紛的資訊。

但是,株式會社衛研卻陷入一場官司之中。

2010年8月27日,紹興市亞東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亞東公司)與株式會社衛研對賬确認,株式會社衛研欠亞東官司的女兒紅酒貨款207066.92美元未付,折算為人民币約為140.81萬元,但株式會社衛研一直未履行付款義務。

2014年1月8日,亞東公司将株式會社衛研告上法庭。

2015年5月29日,紹興中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亞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程學林、婁華鋒到庭參加訴訟,但是株式會社衛研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最終,紹興中院判定,株式會社衛研“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亞東公司尚欠貨款人民币126.47萬元,并支付相關利息損失。”

誰曾想,株式會社衛研沒有履行還款,是以亞東公司向紹興中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于2016年7月7日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紹興中院于2016年11月16日當機了株式會社衛研在酒業公司(即紹興女兒紅酒業有限公司)處持有的25%股權,并對上述股權委托評估。

但是,由于亞東公司逾期不繳納評估費用,緻評估及後續處置不能繼續;另外經查,株式會社衛研“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财産,本案未能執行到相應的款項。”

2017年12月14日,紹興中院判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财産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此後,亞東公司又申請執行,但紹興中院的執行書“因株式會社衛研機關下落不明,不能采取其他方式送達。”

2018年3月20日,紹興中院披露了對株式會社衛研所持的酒業公司25%股權評估報告,評估值為人民币303.48萬元。同時裁定拍賣、變賣上述酒業公司25%股權。

21世紀經濟報道注意到,紹興中院曾在2018年8月9日至10日司法拍賣過酒業公司25%股權,起拍價為215萬元,但因評估報告有瑕疵,而暫緩。

2019年1月10日至11日,紹興中院重新司法拍賣酒業公司25%股權,起拍價為382萬元。

一塊土地引發的仲裁:古越龍山子公司曠日持久的糾紛又起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得到的一份紹興市平準資産評估有限公司(下稱平準公司)2018年10月14日出具的對酒業公司的評估補充報告顯示,當年2月11日出具的評估報告“未将實作女兒紅公司應過戶至酒業公司的15畝土地價值予以考慮”,是以在補充報告中,“酒業公司—無形資産中,加入土地使用權價值。被評估土地面積約為15畝,……評估單價為70萬元/畝,評估值為1050萬元。”

經過調整,酒業公司的淨資産評估值約為2182.42萬元,其中株式會社衛研所持的酒業公司25%股權評估值約為545.61萬元。

一塊土地引發的仲裁:古越龍山子公司曠日持久的糾紛又起

盡管起拍價382萬元相對于545.61萬元的評估值還是具有吸引力的,但是這次拍賣因“生效判決已被再審改判撤銷”而最終又被暫緩了。

如果按照平準公司的評估報告顯示,酒業公司的無形資産中的确有15畝的土地使用權。

但是,紹興中院此前的判決顯示,這15畝土地是無法單獨過戶的。

7月28日晚,古越龍山的公告顯示,株式會社衛研的仲裁請求是女兒紅公司向自己“支付違約損失賠償金1657.17萬元”。

對此,7月29日,古越龍山證券部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本次仲裁對公司的淨利潤影響要取決于仲裁結果及執行情況,“我們會及時披露仲裁進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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