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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通鑒》順治元年十月,清、南明、李自成的活動

作者:通相圃生

順治元年十月

戊辰,戶科給事中郝傑奏請:

乃者班诏大典,賜宴群臣,突有内監數輩先行拜舞,辱朝廷而羞當世,莫此為甚。伏乞敕下禮部,凡遇朝賀,悉照舊典,内監不得入班行禮,尤有請者,先朝原有牙牌舊制,非獨别品級,實以防奸僞也。今應仍照品級懸帶。至于雜流赀員,不得濫越詞林科道侍從之前,庶觀瞻肅而體統明。

得旨:内監不得混入朝班,而懸帶牙牌事宜,還著定議奏聞。

戊辰,南明興平伯高傑率舟師北行。

辛未,清廷封貝子尼堪、博洛為多羅貝勒,輔國公滿達海、屯齊、博和托、屯齊喀、和托、尚善為固山貝子。定諸王、貝勒、貝子、公歲俸:攝政王三萬兩,輔政王一萬五千兩,親王一萬兩,郡王五千兩,貝勒二千五百兩,貝子一千二百五十兩,鎮國公輔國公俱六百二十五兩。

壬申,以吳惟華充太原總兵官。歸化城土默特部古祿格來貢。

南明以張捷為吏部尚書,蔡奕琛為吏部侍郎,楊維垣為通政使。時馬士英獨握國柄,一聽阮大铖計,朝政濁亂,賄賂公行。徐石麒既去,馬士英欲用張國維掌吏部,而阮大铖結内奄,取中旨特擢張捷,馬士英愕眙良久。楊維垣力謀起官,錢謙益因上疏薦維垣及奕琛,且頌士英功,而盡雪逆案賈繼春等。未幾,遂有是命。

癸酉,以和碩英親王阿濟格為靖遠大将軍,率師西讨大順軍。平西王吳三桂、智順王尚可喜以其部随從之。

南明起用前薊督丁魁楚,總督兩廣軍務。

乙亥,命在京重大獄情詳審明确奏請正法外,在外地者仍照明律以行,如有恣意輕重等弊,指參重處。

丙子,大順軍二萬餘人渡黃河攻懷慶,清遣學士詹霸馳援河南巡撫羅繡錦。和碩英親王阿濟格谕示詹霸:

是月二十五日已派和碩豫親王多铎率師南下,便道往征。豫親王如已克敵,即遵谕示仍赴南京,如敵已撤走,豫親王追擊直趨西安,爾等亦趨西安,與豫親王合兵攻擊李自成。

又谕示平定山東河南梅勒章京和托、李率秦、額孟格等:

爾等嚴查趙應元餘黨,盡行正法,城中人有同謀者,亦查明正法。城中積貯錢糧及原明朝衡王府中财物,俱造冊進覽。此外所有諸物,俱著在城官員封貯,爾等可即率師往詣總兵官祖可法、金玉和處,和碩豫親王亦即統大軍與爾等會師矣。

丁醜,南明以兵部侍郎解學龍為刑部尚書。

戊寅,清廷确定攝政王冠服宮室制度。清廷發诏數南明之南方諸臣罪:爾南方諸臣,當明帝遭難,陵阙焚毀,不遣一兵,不發一矢,如鼠竄穴,其罪一。及我兵進剿,流賊西奔,爾南方尚未知京師确信,又無遺诏,擅立福王,其罪二。流賊為爾大仇,不思征讨,而諸将各自擁衆,擾害良民,自生反側,以啟兵端,其罪三。惟此三罪,王法所不赦,天下所其憤,用是爰整六師,問罪征讨。爾等凡以城池地方投順者,論功更新,抗命不服者,本身受戮,妻子為俘。若福王悔罪歸誠,待以優禮,其臣與俱來者,仍給之祿。

南明定諸鎮兵額,江北督撫四鎮額兵三萬,楚撫額兵一萬,京營額一萬五千。于是左良玉、袁繼鹹軍饷皆汰之。

己卯,清廷命和碩豫親王多铎為定國大将軍,率師征江南南明,恭順王孔有德、懷順王耿仲明率其部随從之。清廷以達賴随征山東,攻深州時首先登城,賜号巴圖魯,授為牛錄章京。

壬午,将南明使臣左懋第遣還出都,左懋第出使住于燕京,向清廷請求祭告明朝各帝陵墓并改葬崇祯,清不許,左懋第乃于旅所自陳太牢,哭而奠之,故遣還出都。

甲申,清廷定諸王貝勒貝子公等冠服宮室之制。

是月,南明遣司禮太監孫元德督撫浙江。先是福王命太監王肇基督催浙、閩金花銀,以給事中羅萬象執奏而止。至是複遣元德往浙督催内庫及戶、工二部錢糧,尋以高起潛請饷,又于浙江增派二十萬,令元德催解至軍前。于是戶科給事中吳适疏言:“國恥未雪,陵寝成墟,舊都草創,一事未舉,萬孔千瘡,憂危叢集。伏惟陛下躬崇儉約,省工作以寬民力,慎爵賞以重名器。無藝之征,一概報罷,被災之地,酌量蠲振。根本之計,莫急于此。”疏入,不聽。

漳、贛起義軍攻陷明汀州古城鎮,明把總林深、鄭雄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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