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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應用開發中遵循開源協定

最近看到一個關于開源協定的圖,想到我們平時在企業應用開發中也在大量使用開源軟體,那麼我們應該怎麼對待這些開源軟體呢,是以簡單的寫下了這篇部落格。

在企業應用開發中遵循開源協定

在企業應用開發中,為了提高開發效率,經常可能會用到一些開源的軟體、項目、元件。在使用這些開源項目的時候,必須要先看好其開源協定,免得被challenge。網上有很多文章介紹各種開源協定以及其進行比較的,我就不在此老生常談了,我隻說是該怎麼用。

這裡指的企業應用開發,主要是希望實作盡量閉源以保護自己的知識成果,盡量免費以降低成本。

對于apache licence、bsd、mit這幾種協定的開源項目,可以直接基于項目的源代碼進行二次開發,也可以引用項目編譯出來的dll或其他,這些協定都是對企業友好的,我們的項目不需要開源,不需要付錢購買許可。隻需要在版權聲明文檔中注明原項目的license資訊。

對于lgpl,其要求是對源代碼的修改需要開源,但是隻是引用的話就可以不用開源。是以一般我們直接使用lgpl協定的程式集,而不使用其源代碼進行二次開發,比如我們常用使用的nhibernate就是lgpl協定的,隻需要在開發中引用nhibernate程式集就可以了,我們的代碼仍然是閉源的。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是,如果現有的lgpl協定的開源項目能夠滿足我們的大部分需求,但是仍然有一小部分需求必須要修改源代碼,或者原項目中有bug,我們必須要修改源代碼進行修正。對于這種必須修改源代碼的情況,我的做法是基于該源代碼,專門建立一個項目,在這個項目中補充我們需要的功能和修複發現的bug,然後将這個項目以lgpl協定開源并将項目編譯好的dll用于我們的企業應用開發中。這樣既滿足了我們必須修改源代碼的需求,也保護了我們自己的項目,同時仍然滿足其協定的要求。

總之,lgpl協定主要還是以類庫的方式使用,不建議在lgpl協定的項目上直接進行二次開發。在不得已必須修改開源項目源代碼時建立一個開源項目,在該項目上進行修改。

mpl也是和lgpl差不多,對于類庫的引用是比較友好的,但是要是對源代碼進行了二次開發,那麼修改後的版權就歸原mpl項目的作者了,是以處理方法也是在必須修改源代碼的情況下,建立一個開源項目來修改,修改好後以類庫的形式引用。另外mpl需要對修改之處提供說明文檔。

接下來說說gpl協定,這是個對企業不友好的協定,其變态之處在于,你哪怕是引用了gpl協定的類庫,那麼你的項目也必須開源。是以在企業應用中,能不用gpl的就盡量不用gpl的,大家說gpl協定像是病毒,所有使用了gpl項目的新項目都被傳染成了開源的gpl項目。是以對于病毒,我們想不被傳染,變成開源的gpl項目,處理方法除了盡量避免使用gpl外,如果必須使用,找不到合适的替代産品,那麼我們就應該盡量隔離使用gpl項目的那個子產品。比如我們的項目有10個子產品,而其中有1個子產品要使用gpl項目,那麼可以盡量把我們的項目拆分成2個項目,一個項目是完全閉源的包含9個子產品的項目,另一個項目是開源的gpl項目。這樣至少可以隔離開gpl與我們其他不相關子產品的代碼,免得被傳染。

另外還有一個隔離辦法是将gpl項目與閉源項目并列,不存在引用關系。比如a項目中需要使用到gpl項目b,那麼我們可以先建立項目a1,在其中完成我們的核心邏輯處理,然後以閉源的形式釋出a1,接下來再建立開源項目a,a引用了項目a1和b,将這兩個項目結合起來完成相應的功能。總之盡量減少對gpl項目的使用範圍,做到最低限度的開源,滿足企業應用開發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