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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睿:為什麼第一批隻有五個國家公園?剩下的五名飛行員應該怎麼做?

10月12日,中國宣布正式建立第一批國家公園,包括三江源、大熊貓、東北虎豹、海南雨林、武夷山,面積23萬平方公裡,覆寫陸地國家野生動物優先保護近30%。

國家公園作為一個新事物,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那些了解了國家公園探索和試點過程的人也有很多問題。

"國家公園是國家,人民,國家和人類命運共同體利益的最大公約。但正式建立國家公園隻是長征的第一步。清華大學國家公園研究院院長楊銳21日對第一财經新聞記者說。

楊睿從事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研究近30年,是國内最早開展相關研究和實踐的學者之一。

楊睿:為什麼第一批隻有五個國家公園?剩下的五名飛行員應該怎麼做?

清華大學國家公園研究院院長楊睿(左)視察福建省順昌縣,10月照片/張章

第一财經:2015年,我國啟動了10個國家公園系統試點,為什麼首批正式建立的隻有5個?在您看來,"正式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楊睿:公衆真的很關心這個問題。中國于2013年提出"建立國家公園體系",2015年提出建立國家公園體系試點,已建立10個國家公園體系試點,包括三江源、東北虎豹、大熊貓、綠蓮山、武夷山、神農林、香格裡拉普達佐、錢江源、南山、海南雨林等,涉及青海、吉林、黑龍江、四川、陝西、甘肅、 福建、湖北、雲南、湖南等12個省。

為什麼在第一個官方機構中隻有五個國家公園?我認為首先要做的是弄清楚為什麼要嘗試,為什麼要建立,嘗試建立什麼是關系。

2015年1月,國家公布了國家公園試點計劃,旨在發現國家級自然保護場所中根深蒂固的問題、困難和制度性制度障礙,以便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提高保護區的自然保護效率和系統性。

試點與國家公園的建立有關,但它不是關于均衡。換句話說,并非所有參與試點的保護區最終都必須建立國家公園。或者不要看看國家公園最終是否可以作為試點的最終結果而建立。國家公園的建立應具備四個條件:自然禀賦還是國家代表性,真實性、完整性和管理的可行性,即管理的體制機制是否完善。現在,已經正式建立的前五個國家公園符合這四個标準。

第一财經:當年國家公園系統公布時,10個試點區域的總面積超過22萬平方公裡。這次正式建立的五個國家公園占地23萬平方公裡。您如何看待這兩個資料?

楊睿:主要原因是三江源國家公園面積從12萬多平方公裡增加到19萬多平方公裡,長江和黃河兩個源頭并入三江源國家公園,大大提高了三江源國家公園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如果拿19萬多平方公裡的三江源國家公園,加上其他四個國家公園的面積,23萬平方公裡的資料就不成問題了。目前,三江源國家公園的邊境調整方案已得到主管部門的準許。

第一财經:其他五個參與試點沒有進入第一個正式建立的國家公園名單,主要原因是什麼?下一步是什麼?

楊睿:比較國家公園設定的四個标準,首先要看它的自然禀賦是否是美麗土地上最美的部分,是否是皇冠上的明珠,是生态系統中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部分。

二是看其真實性,是自然的、原始的,不是經過太多的人工改造而留下人工痕迹。還要考慮其邊界是否足夠大,生态系統服務是否具有足夠的功能。這也取決于它是否是綜合的,國家公園内沒有其他自然保護區,以及是否隻有一個管理機構來避免九龍水的情況再次發生。

需要看的關鍵點是,國家公園的管理是中央機關,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或者由中央政府委托省人民政府代為行使。省内某部門或市、縣政府不需要代表他們行使職能。

是以,大多數尚未進入首批國家公園名單的人都是由于這四個領域的差距。自然的禀賦和真實性是與生俱來的條件,誠信和制度機制可以通過努力來實作。

但我個人想說,應該向那些不在第一個官方國家公園名單上的保護區緻敬。因為在六年的試點過程中,每一次探索都非常艱苦,每個試點地區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創新有很多制度機制。

楊睿:為什麼第一批隻有五個國家公園?剩下的五名飛行員應該怎麼做?

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攝影/張章

第一财經:從經濟價值的角度來看,建立國家公園有什麼好處?

楊睿:國家公園屬于生态文明領域,但我認為國家公園是以生态文明為基礎,超越生态文明的。國家公園應該有三個價值:生态價值(包括内在價值和生态系統服務,如清潔水、清潔空氣、節水、氣候調節能力等)、文化價值和精神價值。

當然,國家公園也有經濟價值,但應将其視為輔助價值,主要是帶動周邊價值的發展。例如,國家公園就像吸鐵的石頭,如武夷山國家公園可以帶動周邊旅遊和相關産業鍊的發展。但吸石本身不能損壞,否則沒有吸附力。

第一财經:中國有關部門目前正在研究《國家公園法》和《自然保護法》的制定。這兩條定律旨在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楊銳:我預計未來中國将有50-80個國家公園,占國土面積的10%。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區面積約占陸地面積的18%。

20世紀50年代以來,我國幾十年來在自然保護地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這一輪改革之前,存在着空間重疊、邊界不明确、權利責任不明确、保護效率低下、保護不系統等諸多問題。是以,國家公園有必要成為标杆或"校長",以促進其他自然保護場所的整合優化和全面改革。

無論是國家公園的建立還是自然保護區,都必須有相應的法律作為依據、支撐和限制,是以《國家公園法》和《自然保護區法》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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