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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為證]警察!你不能淩駕法律之上!

[資料為證]警察!你不能淩駕法律之上!

摘自:塗子沛先生新書《資料之巅》第七章 “大資料時代:通往計算型的智能社會”,中信出版社。感謝塗先生及中信出版社的授權。

田溯甯(中國寬帶資本董事長)推薦語“塗子沛先生《資料之巅》一書的曆史高度和現實意義,超出了他的《大資料》。如果說他上部書開啟了中國人對大資料的認識,此書則從曆史的角度來說明,對資料的了解和掌握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标志。”

節标題“有資料,還要有計算:計算型社會的興起”

2011年10月,美國佛羅裡達州勞德代爾堡市(fort lauderdale) 發生了一起惡性交通事故,事故原因是一名退休警察超速行駛。佛羅裡達州《太陽哨兵報》的記者克斯汀(sally kestin) 在查閱曆年的資料後發現:從2004年起,整個佛羅裡達州發生過320起警察速導緻的交通事故,并且導緻19人喪生,而最後的結果,隻有一名警察入獄服刑。克斯汀意識到,這可能是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社會問題,她甚至懷疑這個資料隻是冰山一角,類似的警察很多,開快車可能是其經常性的行為。

但懷疑隻能是懷疑,克斯汀知道,要證明它,無異于要證明警察這個群體知法犯法、淩駕于法律之上,這是個很大的挑戰,最大的困難就在于驗證。為了驗證,克斯汀嘗試過跟蹤警車,擷取其超速的第一手記錄。她抱着測速雷達,一連幾天守在高速公路邊,一看見有超速的黑點,就驅車直追,但她很快發現,這無異于守株待兔,難度太大:一是路上車輛太多,難以确定目标,追來追去,常常發現不是警車,一到晚上,目标更是難以辨認;二是就算運氣好、碰上的恰好就是警車,克斯汀也無權截停,僅僅通過照片或錄像,證據還是不夠充分,事後也無法服人。

克斯汀最後想出的辦法,是根據美國内開放1.0時代制定的《資訊自由法》,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資料開放,因為警車是公務用車,公民有權了解其使用狀态,她是以獲得了110萬條當地警車通過不同高速路口收費站的原始記錄。在專業資料分析人員的幫助下,克斯汀用了3 個月的時間對這些記錄進行了整合和分析。

克斯汀的分析方法是:她選取兩個特定的收費站并測算兩點之間的距離,再在110萬條記錄中找到每一輛警車通過這兩個不同收費站的時間點,兩點之間的距離除以其時間差,即為該警車在這段路程中的平均行駛速度。克斯汀的分析得到了令人震驚的結果。她發現,在13個月期間,當地的3900輛警車一共發生了5100宗超速事件,也就是說,警車超速的行為幾乎每天都在發生;96%的超速在144公裡/小時至176公裡/小時之間,當地1/5 的警車都有時速超過144 公裡的“劣迹”,而且,時間記錄表明,絕大部分超速行為發生在上下班時間和上下班的途中。這意味着,他們開快車并不是為了執行公務。

克斯汀的懷疑終于得到了證明,2012年2月,她利用這些資料分析的結果,在《太陽哨兵報》上發表了一系列報道,頭篇報道的标題為“他們淩駕法律之上?”。在大量資料和調查訪談的基礎上,克斯汀得出結論說,因為工作需要和警察身份的特權意識,開快車成了警察群體的普遍習慣,即使下班之後身着便服,其駕駛速度也沒能降下來,而路上值勤的警察也警警相護,互相了解并縱容這種行為。

鐵數如山。可以想象,克斯汀的報道一見報,輿論一片嘩然。接下來一個月,《太陽哨兵報》的電話響個不停。全國各地的讀者紛紛打來電話,有的表示感謝,有的要來取經。當地警務部門則發生了一場“大地震”,5100宗超速案件涉及12個部門近800名警察,一些被“坐實”的警察陸續受到處理:48名州高速公路巡警被處以警告處分或者被勒令紀律檢討;44名地方刑警被剝奪開車上下班的權利并回爐參加安全駕駛教育訓練;邁阿密市的38名警察被處理,其中1名開除、10名停發工資;各地還有33名基層警察也受到警告、剝奪駕駛權利等不同程度的處罰。

故事到這裡,還沒有完。警務部門的整頓是否有效呢?2012年12月,克斯汀又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開放了最新的原始資料。她對新的資料又做了分析,并和2011 年的同期資料進行了對比。資料表明,從2012年2月到10月,警察超速的個案已經從2011年同期的3179宗下降為495宗,下降幅度高達84%。克斯汀又在《太陽哨兵報》上發表了一篇新報道—《警察猛踩刹車!》。在這篇報道中,她甚至把資料分解到了各個警務部門,詳細地列出了每一個部門的改進水準。

[資料為證]警察!你不能淩駕法律之上!

圖7–9 哪些部門的警察還在開快車?(2012年2月至10月與2011年的同期對比)

《太陽哨兵報》隻是美國一個縣的地方報紙,總發行量不足23萬份,但因為克斯汀的報道,該報名聲大振,并于2013年4月獲得了2013年度的普利策新聞獎,其獲獎理由是:“克斯汀的報道以無可辯駁的技術調查,記錄了警察在非公務期間開快車、危及市民生命的事實,這種緻命的威脅在報道引發的讨論和整頓中得到消減。”可以想象,如果不是通過使用資料,如果沒有上百萬條充沛的資料記錄以及成熟的資料分析手段,類似于“警察群體普遍開快車”的社會問題,人類可能永遠都無法在法庭上得到證明,這種知法犯法的特權行為,也永遠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和糾正。

[資料為證]警察!你不能淩駕法律之上!

原文釋出時間為:2014-05-27

本文來自雲栖社群合作夥伴“大資料文摘”,了解相關資訊可以關注“bigdatadigest”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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