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
公開招标和邀請招标均應舉行開标會議
■開标會議應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均應參加
■開标時由投标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驗投标檔案的密封情況
■開标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如果有标底,應公布
■開标後,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許更改投标書的内容和報價,也不允許再增加優惠條件
■開标時視為無效标的情況(不再進入評标)-主要是格式方面的
◇投标檔案未密封
◇投标函未加蓋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無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投标檔案的關鍵内容字迹模糊,無法辨認
◇投标人未按招标檔案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證金或投标保函
◇組成聯合體投标的,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标協定
評标委員會
◇評标由評标委員會負責,評标委員會由招标人組建
◇評标委員會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2/3
◇專家人選來自國務院或省級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以随機抽取方式确定
◇評标委員會成員不得與投标人有利害關系
■評标工作程式
◇初标-審查投标書是否對招标檔案進行實質性響應(是否有重大偏差或細微偏差),以确定投标書的有效性
◇詳評-對各有效投标檔案的實質内容進行評價與比較
■投标檔案對招标檔案響應的重大偏差(7項,在初評階段必須淘汰,為無效标書)
◇無擔保或擔保有瑕疵
◇無簽字并加蓋公章
◇完成期限超期
◇不符合技術規格與技術标準
◇貨物包裝方式與檢驗标準等不符合招标檔案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不符合招标檔案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細微偏差(屬有效标書,可在評标結束前進行适當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由評标委員會修正,投标人予以确認的項目(如投标人拒絕簽字為無效标書,且沒收投标保證金)
◇大寫金額和小定金額不一緻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緻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難點辨析】開标時無效标與評标時的廢标的情況
◇開标無效标(五種情況)
◇評标廢标(重大偏差七種情況)
◇開标無效标主要針對形式而言
◇評标廢标主要針對内容而言
■詳評
◇首先對各投标書進行技術和商務方面的審查,評定其合理性
◇投标人可以對标書中含義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說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檔案的範圍或改變投标檔案的實質性内容
◇澄清内容要整理成文字,作為投标書的組成部分
◇評标委員會依據評标規則量化比較各投标書優劣,并編寫評标報告
■标書評審方法
◇定性評審
﹥适用于标的額較小的中小型工程
﹥以協商和投票的方式确定候選中标人,最常見是專家評議法
﹥特點是時間短,但科學性差
◇定量評審
﹥進行量化的比較,适用于大型工程,分為綜合評分法和評标價法兩種
■評标報告
◇評标完成後,由評标委員會向招标人提出的結論性書面報告
◇是定标的主要依據
◇主要内容
﹥評标情況說明
﹥對各個合格投标書的評價,
﹥推薦合格的中标候選人
◇評标委員會認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檔案的要求,可以否決所有投标,此時招标人應對招标工作範圍或招标檔案的有關内容作出實質性修改後重新進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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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标法》,以下叙述中,不正确的是(34)。
(34)a.兩個以上法人或組織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标時,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标項目的相應能力
b.聯合體中标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标人簽訂合同,就中标項目向招标人承擔連帶責任
c.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招标協定,并将共同投标協定連同投标檔案一并送出給投标人
d.有同一專業的機關組成的聯合體,按照其中資質等級最高的機關确定資質等級
解析:
根據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标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标檔案對投标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機關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機關确定資質等級。
是以,參考答案為:d。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标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标:
(一)投标檔案未經投标機關蓋章和機關負責人簽字;
(二)投标聯合體沒有送出共同投标協定;
(三)投标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标檔案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标人送出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标檔案或者投标報價,但招标檔案要求送出備選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檔案設定的最高投标限價;
(六)投标檔案沒有對招标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政府采購法
采購法中涉及到一些具體的時間和數字,這些時間和數字是法定的,是政府采購必須遵守的,也是不可突破的。
1、三年内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一條對供應商及其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條件作了規定。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内,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一個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3、唯一、百分之十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隻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緻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4、三家以上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采取邀請招标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通過随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投标邀請書。
5、二十日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标方式采購的,自招标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送出投标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6、不足三家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招标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标: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标檔案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投标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7、三人以上、三分之二、單數、總數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采用競争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式: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第四十條規定,采取詢價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式: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8、不少于三家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規定,确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9、一次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規定,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10、十五年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檔案應當妥善儲存,不得僞造、變造、隐匿或者銷毀。采購檔案的儲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儲存十五年。
13、三十日内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采購人與中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标、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購檔案确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14、七個工作日内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内,采購人應當将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第五十二條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檔案、采購過程和中标、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内,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第五十三條規定,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後七個工作日内作出答複,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複的内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15、百分之十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标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16、十五個工作日内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複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内作出答複的,可以在答複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内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17、三十個工作日内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後三十個工作日内,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18、三十日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19、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政府采購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隐匿、銷毀應當儲存的采購檔案或者僞造、變造采購檔案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一至三年内
《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1、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政府采購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集中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考核中,虛報業績,隐瞞真實情況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購的資格。
22、之一
《政府采購法》中有多處"之一"的規定,如"情形之一"、"行為之一"等,指的是凡所列情形或行為中,隻要有一項符合,就要依照本法的規定辦理。
習題:
1、某市經濟管理部門規劃經濟監測資訊系統,由于該領域的專業性和複雜性,拟采取競争性談判的方式進行招标。該部門自行編制談判檔案并在該市政府采購資訊網釋出采購資訊,談判檔案要求自談判檔案發出12天内送出投标文檔、第15天進行競争性談判。談判小組由建設方代表1人、監察部門1人、技術專家5人共同組成,并邀請3家有行業經驗的it廠商參與談判。在此次競争性談判中存在的問題是(62)。
(62)a.該部門不應自行編制談判檔案,應委托中介機構編制
b.談判檔案釋出後12日送出投标檔案違反了"招投标類采購自招标檔案發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送出投标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的要求。
c.應邀請3家以上(不含3家)it廠商參與談判
d.談判小組人員組成不合理
d選項正确,經濟監測資訊系統,而沒有經濟專家。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關于詢價采購的程式,下面說法不正确的是
(a)。
(17)a.詢價小組應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五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b.詢價小組按照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的商名單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c.詢價小組應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d.采購人員根據符合采購需求、品質和服務同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确定成交供應商,并将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
采取詢價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式: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
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詢價小組應當對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和評定成交的标準等事項作出規定。
(二)确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三)詢價。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四)确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根據符合采購需求、品質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确定成交供應商,并将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是以,可以認為口頭協定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雙方都認可的口頭協定,在法律上認定為有效,但如果一方違約,主張一方的舉證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鍊,口頭協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國家法律規定的應當采取書面合同的,當事雙方卻僅進行口頭約定,主張方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協定,可以視為有效。
法律規定,訂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合同。口頭合同比起書面合同簡便易行,隻要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訂立書面合同,而口頭合同隻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也同樣是有效的。國家法律規定的必須要采用書面協定的方式,比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房屋銷售合同等,如果這類合同采取口頭約定的形式,那麼可視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一般規定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定。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确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的訂立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内容具體确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限制。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采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行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要約可以撤消。撤消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消
1、要約人确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内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除外
承諾應當在要約确定的期限内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确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1、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内到達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内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承諾的内容應當與要約的内容一緻。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内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标的、數量、品質、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争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内容的實質性變更。
承諾對要約的内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内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諾的内容為準。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采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确認書。簽訂确認書時合同成立。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拟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對格式條款的了解發生争議的,應當按照通常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緻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洩露或者不正當在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