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案件的檢察官研究了案件
近日,江蘇省宜興市法院以挪用資金罪、A錢罪、賄賂非國營職工罪為由,華潤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律與知識産權管理司司長王偉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王于2013年2月逃離新加坡,被國際刑警組織列為"紅色通行證"。2018年6月6日,中央追捕逃犯辦公室釋出《關于部分逃犯線索的通知》。十天後,王毅成為公告後第一個主動投票的人。
因賭博墜入無底深淵
王先生出生于上海,2002年獲得東英吉利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回到中國,在一所私立大學擔任講師,之後在上海一家國有企業擔任法律顧問。2008年5月,王偉繼女友之後,辭去在上海的工作,加入江蘇無錫華潤上海半導體有限公司,擔任法務經理。然而,愛情沒有結出果實,他的努力徒勞無功。
2009年9月,王先生被任命為華潤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與知識産權管理總監,并擔任中層管理人員。但這并沒有給王琦帶來多少歡樂和幸福,在無人陪伴的陌生城市裡,他的心感到孤獨和空虛。有一天,王琦趁機去香港,走進澳門賭場,以為自己的時間和心情找到了一顆"靈丹妙藥"。最初,王偉每隔一兩個月往返于無錫和澳門之間,在餐桌上揮霍數十萬元。随着财務狀況日趨困難,他不再拒絕一些律師事務所的"頭腦",而是照顧他們從事華潤微電子的法律業務,同時獲得豐厚的收益。
2010年底,王某再次去澳門賭博,幾分鐘之内,20萬元就飄走了。王維信不願意,靠介紹人知在賭場喝水的謝。經過簡單的交談,謝燕益了解了王某的工作和職位,高興地借給他100萬元籌碼,并熱情邀請他到貴賓休息室玩百家樂。幾局下線,100萬元籌碼損失了一盞精燈。王琦陷入了深深的泥潭,但還是想賭一把書翻過來。是以,200萬元,250萬元,330萬元...紅眼王岩從謝燕那裡借來的籌碼越來越多。為了還清賭債,王偉不得不冒險,開始捏造各種理由挪用和挪用公司資金。
他在逃亡五年後自首
2013年2月7日淩晨,農曆除夕之夜隻剩下兩天了。武漢天河機場燈火通明,熙熙攘攘,每個人都在朝着家的方向奔跑。而這一切都是關于王偉的。此時此刻,他腦子裡隻有一個字——"跑"!王偉在武漢天河機場搜尋的那一天有全國最早飛往新加坡的航班,于是皇帝收拾行囊沖了過去,隻想趕緊逃到一個沒人能找到他的地方,可以自由生活。
飛機終于起飛了,王毅長長松了一口氣,思緒也開始上下隆隆。自從沉迷于賭博以來,他已經耗盡了多年的積蓄,從身邊的親朋好友那裡借錢,一直無法填補這個巨大的漏洞,而春節過後,公司即将進行财務審計,他挪用的資金很快就會被曝光。這位39歲的老人非常清楚,等待自己的審判是死刑判決。這是他不願意面對、無法忍受的局面。
根據王某預先計劃的逃跑計劃,他将逃往東南亞,前往美國,當公司發現問題時,他已經在大洋彼岸。在南韓國際航班中轉時,王偉在候車大廳坐了幾個小時,看着人匆匆忙忙,大家都知道他們來來去去,隻有他們沒有。他低着頭,特别想念那些已經過暮年的父母,想念曾經同聲的哥哥,沒想到和父母賭了半輩子的憤怒,現在連問候一句話都是一種奢侈。這到了美國,無疑是一路被切斷了,從此與家人難以知冷暖,甚至生死攸關。
機場廣播一遍又一遍地敦促它。王小帥最終沒有登上飛機,他開始在南韓、菲律賓、高棉、越南等國隐瞞自己的名字,躲在西藏的逃生生活中。在南韓時,他整天都很擔心,路過的警車的警笛聲讓他跳了起來。2014年5月的一天,王某在越南被搶劫,下意識地拉着腿追趕他,不想在中午心髒病發作,差點丢了命。落葉的想法,歸根結底占據了王琦的心,他試圖偷偷溜回鄉下。
逃回家的王琦躲藏起來,通過網際網路跟蹤他的案件。他看到中央追擊辦公室已經将自己列為50個關鍵逃生者之一,意識到天網的恢複,但沒有錯過。2018年6月16日,王偉迫不及待地回到無錫,近日向江西省安福縣警察局自首,結束了五年多的飛行。
案例描述是重點
2018年9月,江蘇省無錫市監察委員會指定宜興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王偉的案件。調查期間,宜興市檢察院接受了業務要求,派出從業人員提前介入。在仔細審查了相關證據材料後,案件檢察官對王偉的案件系統利用自己的職位實施違法犯罪,是否是國家從業人員和監察委員會調查人員反複讨論的情況,這也與整個案件的定性有關。
案件公訴人向偵查人員提出,不能認定王琦入境公司職務的提拔和免職的組織程式符合負責管理監督國有資産的國資企業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該組織代表其從事該組織的國有控股公司準許或研究決策, 上司、監督、操作、管理人員。從對被告有利的懷疑來看,假設王琦屬于國家從業人員是不恰當的。是以,王琦的犯罪行為不能單獨認定為A錢、A錢賄賂,而應認定為挪用資金、A錢、賄賂非國家從業人員。最後,委員會采納了檢察官辦公室的意見。
2019年3月5日,宜興市檢察院依法受理此案,同日,王琦被刑事拘押采取強制措施,3月19日依法逮捕王琦。
經調查,2009年底至2013年初,被告人王偉在擔任華潤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與知識産權管理部主任期間,利用職務濫用公司資金共計735萬元以上的虛構原因,供個人使用, 超過三個月未傳回;利用該職位,故意誇大工作費用,通過虛假發票的方式被他人拿走公司資金150萬元,并非法占有其39萬多元;利用職務之本,在處理公司法律事務的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受賄總額達70萬元。
2019年4月29日,宜興市檢察院依法對王偉提起訴訟。同年11月14日,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