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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擷取資料造成深圳一公司損失超5000萬

目前社會高速發展,科技發達,資訊流通,人們之間的交流越來越密切,生活也越來越友善。大資料作為高科技時代的産物,這一資訊資産對于很多行業而言,是赢得競争的關鍵。大資料也越來越多的融入到政府管理工作中,為政府履行職能錦上添花。

近日,公交實時軟體“車來了”涉嫌盜取“酷米客”背景資料,該公司5名涉案人員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準許逮捕。這一大規模、有組織、有分工、罕見的盜取資料方式在深圳網際網路行業引起了不小的震動,為大資料這一領域的産業保護敲響了警鐘。

非法入侵盜取大量資料

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官方網站顯示,截至3月底,深圳市共有919條公交線路,15367輛公共汽車。在滴滴打車、優步等打車軟體以“網際網路+大資料”的優勢瘋狂占據市場的同時,一些公交實時軟體企業也在悄然暗戰。

“酷米客”是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實時公交手機軟體,使用者通過該軟體可獲得相關線路的精準實時資訊,包括車輛在途的公交實時路況,以及到站時間、到站距離等相關資訊。“車來了”則是由武漢元光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一款實時公交手機軟體。據悉,目前,全國已有十幾家研發實時公交軟體的公司,而谷米科技公司和武漢元光科技公司為該行業内的“領頭羊”。

去年10月,谷米科技公司發現,其在北京的資料被“黑客”入侵并大肆盜取,僅北京伺服器其中一個ip位址的通路量一天時間内達到一百萬次以上,而正常情況下,熱點地區一個ip位址的通路量一天應該在10萬次以下。加之該公司的資料是經過專門設計的加密算法保護,并有驗證資料來源的驗證機制,普通人很難破解密碼進入。該公司資料團隊通過追溯ip源,了解到實施入侵的伺服器在浙江省杭州市。通過第三方公司取得證據後,谷米科技公司立即向深圳市警察局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報警。

接報後,南山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并前往北京、杭州等地進行了實地偵查。在對武漢元光科技公司進行了地毯式搜尋後,警方掌握了大量證據,并在該公司電腦中發現了非法擷取的多個同行業公司資料。6月初,“車來了”創始人兼ceo邵某等5人被南山警方以非法擷取計算機系統資料罪予以拘留。

6月底,劉某等5人被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準許逮捕。

為擷取使用者量實施入侵

使用者數,無疑是不少網際網路企業的核心競争力。

谷米科技公司合夥人李黎明表示,該公司從2009年成立至今,為建立完善的實時定位大資料,在前期裝置、維護、商務等方面進行了大量投入,直接投入就有1億多,至今已積累了5000萬左右的總使用者量,實時位置裝置接入量超過2000萬。而武漢元光科技公司卻在無任何投入的情況下,雇傭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團隊,從2014年至今,通過入侵背景竊取資料,擡高了谷米科技公司擷取使用者成本,使得使用者數增長緩慢,初步估計損失超過5000萬元。

據業内人士分析,武漢元光科技公司之是以通過非法入侵擷取資料,與該公司的營運發展模式有關。大部分網際網路行業都是依靠天使投資,從天使人投資a輪到b輪有一年時間,要達到目标所需使用者數,從b輪到c輪就要拿出行之有效的盈利模式,到了d輪就要獲得盈利,再到公司上市。由于資料積累是個漫長的過程,“車來了”為實作預期目的,達到所需使用者數,便四處瘋狂盜取資料。

根據公開資訊,2013年至2015年間,“車來了”共計獲得近億美元的融資。

有業内人士指出,該案或将在投資圈引起不小的震動。

呼籲重視資料資訊安全

近年來,非法入侵擷取資料進行倒賣、或用于商業用途的案例屢見報端。随着該起網際網路新興行業中,少見的非法擷取資料被追究刑責的案例出現,拉響了大資料時代資料資訊保護的警鐘。

李黎明介紹說,該公司最核心的專利技術便是公共汽車到站時間預測方法,基于此,使用者通過“酷米客”可精準掌握公共汽車到站時間,減少使用者在站台盲目等待的同時,節省侯車時間。公司為獲得這些大資料花費了大量人力、時間以及經濟成本。如果任由其它同行盜取“酷米客”的資料,那麼該公司之前的投入和付出也就付之東流,公司則難以生存下去。

對此,記者于7月4日電話采訪了深圳市智慧交通産業促進會副會長熊文貴。熊文貴表示,近年來,随着“網際網路+”的興起,催生了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依托網際網路,擷取使用者資源,為創新發展奠定基礎。深圳作為網際網路創新發展前沿地帶,“網際網路+出行”等網際網路服務企業不在少數,在不少網際網路企業誕生的同時,也有不少企業失敗。是以,要做好網際網路服務,誠信經營、資料資訊安全、知識産權保護就顯得尤為重要。隻有這樣,網際網路行業才能有健康、穩定的發展,才能孕育更多的創新企業,網際網路企業才能走的更遠。

中國知識産權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馮曉青于7月4日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商業價值越來越大,傳播越來越便利,很容易引起侵權糾紛。尤其在大資料資訊網絡時代,計算機網絡資料資訊是非常值得尊重和保護的财産,不得運用非法手段去盜取,而是應該将資料資訊作為一種重要财産來保護,涉及商業秘密的資料資訊屬于知識産權保護的範疇。是以,社會公衆應提高資料資訊安全和知識産權保護意識,尤其對資料資訊安全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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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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