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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發電将實行年度規模分類管理

1月11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釋出《關于完善太陽能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争方式配置項目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将按照各類型光伏發電的特點和國家支援的優先程度,實行光伏發電年度規模分類管理,主要以競争方式配置項目。

國家能源局每年初向各省(區、市)下達光伏電站年度建設規模,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自行确定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電站的規模比例。另外,國家能源局将對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單獨下達年度建設規模。基地原則上以市為機關,規劃容量不小于50萬千瓦。

《征求意見稿》強調,光伏電站項目原則上全部采用競争方式配置。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的競争方式包括:對未确定項目投資主體的項目,通過競争方式公開選擇投資主體;對已開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資主體的項目,通過競争方式配置設定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名額。單個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容量不大于兩萬千瓦(全部自發自用的不受此限制);單個集中式光伏電站的容量原則上不小于兩萬千瓦。另外,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項目的投資主體應當通過市場競争方式确定。基地内單個光伏電站項目的建議容量為10萬千瓦以上,至少不小于5萬千瓦。

同時,《征求意見稿》也對光伏發電競争性配置項目在競争要素、程式上提出要求,強調禁止地方保護和不正當收費行為。

此外,《征求意見稿》指出,在加強項目開發的監督管理上,獲得光伏年度建設規模的各類項目均應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資訊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納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資訊管理平台管理。項目投資主體(含股東、股權比例)及主要建設内容不得擅自變更。能源監管機構對項目開發實施有效監管。

本文轉自d1net(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