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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来首开先河!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

作者:日常恶魔
20年来首开先河!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

红网时刻记者 吴公然通讯员 易峥嵘 长沙报道

1月17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说明,并审议《办法草案》。这是20年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

这次立法意义非凡,将《办法草案》提请代表大会审议是湖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能充分吸纳民意,集结代表智慧,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

此次立法调整的对象是土地管理。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地方立法,是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工作,十八大以来,对耕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强调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湖南省要扛稳粮食安全的重任,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

近年来,湖南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有序推进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土地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然而,目前湖南还存在耕地保护总体形势较为严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屡禁不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仍然存在、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偏低、土地征收程序有待规范、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有发生等困难和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来推动解决。

湖南历来重视土地管理立法工作,1987年5月17日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3月3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土地管理法、2021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耕地保护、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与完善。

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有关土地管理的现行法规是20多年前制定的,已经明显滞后。根据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出台新的实施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办法草案》形成过程中,按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特别是省人大代表的意见,确保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夯实良法善治的基石。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立法主体作用,每次立法调研座谈都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2021年10月下旬通过人大代表工作平台将书面文本寄送全体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省人大代表共提出275条意见建议。12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研读讨论,第二次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共提出296条意见。两次共571条意见建议,都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收采纳。

为切实提高土地管理立法质量,本次立法把握立法工作规律,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土地管理立法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坚持科学立法,使规范的内容符合湖南土地管理实际,反映客观规律。

此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在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办法草案》进入“三审”。

《办法草案》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八章六十条。

湖南省人大代表、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钟志鹏表示,《办法草案》从湖南实际出发,找准问题症结,靶向精准施策,“量身定制”,旨在立务实管用的法。

省人大代表、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红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曾志高表示,《办法草案》聚焦湖南土地管理“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立法规范、引导和促进,能为“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现代化新湖南建设提供土地资源支撑。

湖南省人大代表、浏阳市集里街道宏源村党总支书记黄艳红表示,《办法草案》规范的核心内容是耕地保护。大陆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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