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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一男子醉驾还咬伤警察!刚刚判了……

作者:光明网

近日,

斗门法院审结首例袭警罪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22日晚,肖某花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斗门区乾务镇某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显示,肖某花已达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被民警带上警车。途中,肖某花因使用手机被民警阻止而情绪失控,将一名民警右手手臂咬伤。

斗门一男子醉驾还咬伤警察!刚刚判了……

经检验,肖某花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5mg/100mL。民警右手手臂经鉴定达轻微伤。

斗门检察院以被告人肖某花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斗门一男子醉驾还咬伤警察!刚刚判了……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花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属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每100毫升,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肖某花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斗门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肖某花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肖某花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

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

市民应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

切勿以身试法!

转自:知珠侠

来源: 珠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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