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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立的角度多方位说说娜娜跳单和国内外中介行业吧

作者:海外房产移民那些事

中介被“跳单”也不是新闻,只不过这次当事人是公众人物,单子有点大,所以被闹的沸沸扬扬,杰娜也被推上风口浪尖,这几天网上也不少文章替杰娜说话的,不奇怪,毕竟,人设还是想抢救一下,尽管抠门人设已经地球人都知道。

#张杰谢娜回应中介#

我们就从中介的佣金说起,应不应该拿佣金?应该拿多少佣金?

首先,所谓“跳单”,就是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取得初步沟通,但最终成交却没有通过中介,导致中介做了事情但损失了应得的佣金。就目前的举证来看,杰娜确实通过中介看了房,6000多W的标的,随后偷偷成交没有通过中介,导致中介损失3%的将近200W的佣金。

中介行业,大家注意一点“独家委托协议”和房门钥匙,为防止跳单,很多中介会尽量引导上家(卖房一方)签独家委托协议,这套房源只有这个中介有,这样中介方在市场就有话语权和主动权。另外一个就是钥匙,如果房东不住在那套房子里,中介也会争取把卖家的房门钥匙留下来,说是带客户看房方便,其实也是想更好把控这套房源,给谁看,带谁看,可全盘掌控。

其次,下家(买房一方),没有下家跟中介签什么“独家委托协议”,但中介同样会让下家签一份“带看协议”,带下家看了哪些房子,如果想买带看过的房子,只能通过该中介买,其实这里等于霸王条款,流氓条款,能不能谈到下家的心理价位是关键。所以为什么发生类似事件没有法律能约束,只会看到中介耍流氓式的报复,或泼漆,或站在门口骂街,大家应该也看到类似新闻。

再次,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很多人赌气说取缔中介,这类人群要么是没卖过房子,要么是没买过房子,这里就不细究。毕竟居间服务行业不只是房产行业,很多行业都有这种等同于“中介”的居间服务,只是我们的中介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野蛮生长,也是野蛮发展,发展的不合规,不等于可以没有。毕竟全球各国都存在房产中介,只是别人的更专业更规范,叫房产经纪人(之后再细说)。

再说杰娜和思南公馆,什么情况下是跳单,什么情况下是没有跳单

第一,如果上家和该中介签了独家委托协议,杰娜和中介又签了“带看协议”,那无论是上家和下家只要没有通过该中介成交,都属于“跳单”;

第二,如果上家没有和该中介签“独家委托协议”,杰娜和上家直接成交属于跳单;

第三,如果上家没有和中介签“独家委托协议”,但杰娜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两家中介的成交价一样,那么属于“跳单”;

第四,如果上家没有和中介签“独家委托协议”,但杰娜通过其他中介成交的价格更低,那么,不属于跳单,属于中介自身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问题。

所以,大家就应该很清楚“跳单”问题了。

再说说中介的佣金问题。从事国内房地产行业6年,海外房产行业十二年,不论国内,还是美洲、东亚、东南亚、大洋洲或欧洲,各国的房产经纪行业佣金比例均在2%-3%左右,3%的占大多数,只是国内在恶性竞争的时候,大家就会看到有将佣金比例降到1.5%、1%甚至更低,为了业绩不择手段。大家可能有误解,就是带过去看一下房子,就收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的佣金?觉得不合理,不是替中介说话,个中工作细节谁都有付出时间、精力和财力。如果觉得不合理,其实完全可以不用通过中介,自己找下家买,或自己找上家买,直接付首付给对方,自己找购买合同签好网上备案,自己准备资料去银行跑贷款业务,自己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不是没有人这样做,确实可以省一笔不少的佣金。

这里需要重复提的,国内和海外一对比,我们的房产中介是缺少规范、监管和约束,不是动不动就说取缔。在海外,拥有房产经纪人证和律师持有执照、医生持有行医资格证、会计持有会计师证一样,属于专业人员,只是我们的门槛太低,说白了,没门槛,谁都可以做,反正没人管,更不用守住职业道德,反正这里不要就换一个公司,再不行换个城市还是可以做。什么房产行业协会,干啥啥不行,收费第一名,根本管不到,也管不了,也不愿意管。

其实,最最最重要的,还是诚信,卖家诚信,买家诚信,中介专业职业,有法规管理,有条款约束,有部门监管,就没有那么多“跳单”了,外面那么多国家有成功模式,又不用摸石头过河,抄作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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