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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勐海供销联社“一把手”落马内幕:甘被“围猎”,巨额公款遭侵吞

作者:时间财经
云南勐海供销联社“一把手”落马内幕:甘被“围猎”,巨额公款遭侵吞

2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以案为鉴 | 把“责任田”当成“自留地”的一把手》文章,详细披露了云南省一个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任性用权终尝恶果的案例。

中纪委文章显示,“一把手”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然而现实中,一些“一把手”内心膨胀,错把“责任田”当成“自留地”,本该履职尽责,却自视“大家长”,任意用权、肆意妄为。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周波就是其中的典型。据官方披露,周波是他人口中的“老好人”,也是做事干脆利落的“能人”,但其却一步步在下级的巴结讨好中败下阵来,放弃职责、无视纪法,最终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行越远。

云南勐海供销联社“一把手”落马内幕:甘被“围猎”,巨额公款遭侵吞

官方也披露了周波把本应履职尽责的政治“责任田”当作个人的“自留地”,滥用权力,肆无忌惮的一些细节:对于一些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他要么不召开、要么走形式,甚至是由他个人随意决策。比如,以召开主任办公会的方式研究决定在违法用地地块上投资建设水厂、超越职权个人决定将勐海县供销社的土地过户给地产公司造成勐海县供销社资产管理中心(下称“勐海县供销资产中心”)的土地损失、擅自使用勐海县供销资产中心名义与“五证”不全的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并帮助其逃避住建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在下属企业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已经出现严重资金短缺且负债累累的状况下,违规收购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原股东的股权……

“周波用权的任性程度令人咂舌,其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留下了难以抹去的痛点,也留下了我们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惨痛教训。” 今年2月初,勐海县纪委也曾发文对周波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剖析。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波无视组织程序,用权任性、肆意妄为,最终难逃惩处。今年2月14日,据勐海检查官方披露,日前,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资产管理中心原法定代表人周波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勐海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权力在“围猎”中偏离轨道

2013年4月,周波来到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任主任。

上任初期的他满腔热忱、尽心竭力。然而,在别人处心积虑地拉拢讨好中,身居要位的他“丢盔弃甲”,甘于被“围猎”,从第一次变相收受下级企业输送的利益开始,为请托人开绿灯、行方便之事便愈演愈烈,逐渐放弃管理职责、滥用手中权力,直至积重难返。

这其中,就包括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原董事长刘勇。

2014年3月,在周波上任的第二年,由于其妻子住院动手术,没有能力继续经营自家的“福临阁”餐厅,该餐厅处于停业状态。

刘勇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向周波提出以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名义来收购“福临阁”餐厅的建议。

周波明知刘勇这样做是为拉拢自己,且收购资金来源是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双塔国际”项目的建设资金,仍同意了刘勇的提议。后来此事在单位内引起议论,周波为避嫌便将80万元收购资金退还给了新供销房地产公司。

不过,眼看无法通过新供销房地产公司收购“福临阁”餐厅,刘勇几经筹谋后又以其父亲刘业成的名义,再次花80万收购这个餐厅,为周波解除了餐厅的停业烦恼。

此事中,周波变相收取了下属刘勇的利益输送,原本正常的上下级关系也开始变味。

随后的2014年7月,周波以自家搬迁新房的名义邀请勐海县供销社的同事聚在一起吃饭。期间,刘勇为表示庆贺,悄悄递给周波一沓1万元现金。周波明知刘勇送钱的目的是为了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在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双塔国际”项目的贷款事项上给予其帮助,可还是心照不宣地把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自此,周波开始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为违纪违法者“站台撑腰”

值得一提的是,在周波担任勐海县供销社一把手后,其多次放任刘勇以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在这一过程中,刘勇为表示感谢,每次抵押贷款成功后,便会主动向周波送上感谢费。

而刘勇绞尽脑汁地围猎巴结,换来了周波的委以重任和信任有加,而周波更是对刘勇犯的错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意护短遮丑、袒护纵容。

“在新供销房地产公司资金问题显露时,我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处理问题和责任人,甚至还为他找借口,实际上是在袒护刘勇,既是护刘勇的短,也是护我自己的短。因为吃了人的嘴软、拿了人的手短。我盲目地信任,觉得他可以把所有问题都处理好。”周波说。

然而,在周波与刘勇通过利益输送所建立起来的特殊关系背后,“一把手”的“责任田”已荒芜不堪,社有资产早已被“硕鼠”啃食得满目疮痍。此外,因盲目决策、责任缺位、监管缺失导致的严峻形势周波不是不知道,那些摆在眼前的经济损失和一个个难以推进的社有项目就在眼前,但周波只是装作看不见而已。

2014年9月,周波时任勐海县供销社主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兼新供销房地产公司监事,在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以社有资产进行抵押登记,以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农资公司为贷款主体向勐海县信用社借贷1700万元,交由新供销房地产公司使用一事时,他听不进其他班子成员的反对意见,仍以个人决定办理了贷款和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拨付后,周波放弃履行监管职责,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导致该笔贷款资金中的1560万元被刘勇个人挪用,所产生的利息则由新供销房地产公司支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3万余元。

其后的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周波更是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处理个人无权决定的事项,在未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个人越权决定用勐海资产管理中心名下土地及房产为非关联企业勐海仁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源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计2700万元贷款设立抵押登记,后因非关联企业无法偿还本息,导致抵押登记土地及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且该两笔贷款中的1256万余元被刘勇个人侵吞。

云南勐海供销联社“一把手”落马内幕:甘被“围猎”,巨额公款遭侵吞

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损失

直到今年1月,因周波个人的越权行为,带来的勐海县供销社资产管理中心土地及房产被执行的风险似乎仍在持续。

2021年底,据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周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周波任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未经集体决策的情况下,个人越权决定无权处理的事项,造成勐海县供销资产中心土地及房产面临被执行的风险;违反廉洁纪律,同意以下属公司名义收购自家餐厅;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损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天眼查资料显示,勐海县供销资产中心成立于2001年7月,控股股东为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旗下拥有西双版纳新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2015年5月至2018年11月,周波任勐海县供销资产中心法定代表人。

不过,勐海县供销资产中心从2020年至今,多次被执行且被限制高消费,而西双版纳新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制消费令已高达近30条。

就在今年1月22日,勐海县供销资产中心新增一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为21.5万元。据执行案件相关裁判文书显示,经法院查明,原告汪某与被告勐海县供销资产中心于2018年12月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约定勐海县供销资产中心将由其所有的位于勐海县自来水厂旁的土地出让给汪某,出让价为21.5万元。汪某于2018年12月将土地出让款21.5万元打入供销资产中心指定的账户。

不过,被告勐海县供销资产中心因向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于2017年6月将案涉土地抵押给了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供销资产中心未偿还所欠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贷款,案涉土地至今未能办理解押手续。2021年7月,法院要求供销资产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汪某退还土地出让款21.5万元及利息。由于未执行,勐海县供销资产中心今年1月被列为执行人。(北京时间财经 吴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