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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沿街商户管理新规来了!这些规则你该了解~

作者:U见时评
常山沿街商户管理新规来了!这些规则你该了解~

为深入推进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和秩序,常山县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部门对沿街商户“门前五包”、占道经营、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2022年4月22日起相关部门将进行上门告知,5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规范内容。

常山县沿街商户“门前五包”管理规范

为提升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城市容貌标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门前五包”责任区范围

临街临广场的单位(商户,下同)自本单位门前墙基至车道路牙石,路牙石下有落水口的至落水口,左右至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该侧延伸3米;临街市场自市场口部中心点起至5米半径之内;施工现场(含拆迁工地)自临街一侧施工围挡至道路中心线。

二、“门前五包”主要内容

1.包环境卫生:保持责任区地面、墙面及橱窗玻璃的清洁卫生,无牛皮癣,积水、皮核、烟蒂、纸屑、痰渍、废弃物等。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并定时定点投放。

2.包绿化美化:爱护责任区内花草树木,保持绿地整洁,门前树木无乱拴、乱挂、乱钉等现象,保持树池干净无杂物,及时制止攀折和践踏花草树木的行为。

3.包秩序良好:门前无乱停乱放现象,无乱堆放物品、私拉电线、占道经营现象,无沿街栓养宠物现象。

4.包立面规范:不得在建筑物立面、门窗及玻璃外随意悬挂、张贴、书写广告或标语,门牌号、商标店标、夜景灯光、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规定设置,并保持完好整洁,门牌号、广告招牌文字规范、无错字、缺字。

5.包行为文明:责任区内不要大声喧哗、使用高音喇叭,劝阻门口卧椅睡觉、赤膊光膀、乱扔烟头、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

三、“门前五包”标准

1.门前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做到地面洁净,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漫流、无瓜皮果核、无烟蒂纸屑、无废弃物等。垃圾实行袋装化、容器密闭化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门前环卫设施完好整洁。

2.门前绿化美化管理标准:保持绿地内洁净,建筑物墙面、门窗、牌匾、橱窗整洁,定期清洗、粉刷、维护,不乱贴乱画、不乱扯乱挂。

3.门前市容秩序管理标准:做到齐门售货,车辆按位停放、摆放整齐,门前不店外经营、不摆摊点、不乱停车辆、不拴养宠物。

4.设施管理标准:保持建筑物立面整洁,不在窗户玻璃上和橱窗外乱张乱贴,商家店铺负责保持店面整洁,不牵挂标语,门面号、门前商店店招、夜景灯光、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整洁,门牌号、门前广告招牌文字规范,无错、缺字现象。

5.倡导文明行为管理标准:不越门占道打麻将、下棋、打牌、喝茶、赤背和卧椅睡觉等,劝阻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四、责任追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属地街道将按责任分工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对各相关单位、个体工商户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情况进行巡查。对“门前五包”落实不到位、门前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采取第一次劝导、第二次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第三次按照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督促商户整改落实,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县市场监管局将处罚信息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停业整顿等程序。

附件:常山县沿街商户“门前五包”处罚条款

常山县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常山县沿街商户“门前五包”处罚条款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外吊挂、晾晒和搁置有碍市容市貌、危及安全的物品,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7.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密闭存放餐厨垃圾,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8.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投放,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违者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违者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处城市绿化补偿费一至三倍罚款。

1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室外开展广场舞、文艺表演、体育锻炼、商业展销等活动时,未合理选择时间、场地,控制音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常山县沿街商户占道经营管理规范

为深入推进我县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广大商户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本县实际,就主次干道沿街商户越门经营、作业、展示商品等违法行为,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沿街商户经营禁止性规范内容

(一)沿街商户摆放的所有商品、物品一律不得超出卷闸门或玻璃门。具体情形列举如下:

1.电动车店不得将新电动车、回收的旧电动车、僵尸车停在店外、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

2.所有店铺不得利用停靠在停车位的车辆展示商品,不得将商品悬挂在门外或向外开的门上。

3.新店开张、店庆活动等不得在商户卷闸门或玻璃门以外摆放充气拱门、气球等物品。

4.新店开张花篮应贴墙摆放,且摆放不得超过三天,摆放的花篮不得有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二)沿街商户不得超出卷闸门或玻璃门进行经营、作业。具体情形列举如下:

1.电动车店、修车店等不得在商户卷闸门以外修理车辆、更换轮胎等。

2.洗车店不得在商户卷闸门以外洗车、擦车。

3.水果店不得在商户卷闸门以外剥、削水果。

4.饭店不得在卷闸门以外洗菜杀鱼等。

5.早餐店不得将就餐桌椅摆在店外。

6.彩票店不得将开奖信息栏放在卷闸门或玻璃门以外。

(三)沿街商户不得超出卷闸门或玻璃门进行杂物吊挂、晾晒、搁置等。具体情形列举如下:

1.沿街商户不得越门摆放落地灯箱、广告牌。

2.沿街商户装卸货不得将车辆停靠在人行道上,有“即停即走卸货点”的可以停在卸货点进行装卸货,装卸货后立即驶离。

3.沿街商户不得在树上挂拖把,不得在人行道上搁置桌椅、废弃物、啤酒瓶箱等,不得在店外晾晒毛巾。

4.商户装修不得擅自占道,不得将装修建筑垃圾堆放至门外。

二、责任追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属地街道将按责任分工定期对沿街商户履行上述规范责任情况进行巡查。对不按管理规范进行占道经营的沿街商户,将采取第一次劝导、第二次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第三次按照《常山县沿街商户“门前五包”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督促商户整改落实,对拒不履行管理规范内容、未达到规范标准的沿街商户,县市场监管局将处罚信息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停业整顿等程序。

常山县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常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

“五统一”管理规范

为提升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水平,强化市容市貌管理,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统一设置标准。城区示范道路两侧由环卫部门统一设置果壳箱,不得设置垃圾桶;城区一般道路两侧由环卫部门统一设置垃圾桶和果壳箱;小区、单位及经营主体按照环卫和分类办要求自行设置垃圾桶,其中小区的垃圾桶设置由社区和物业负责。

餐饮服务场所的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配置密闭桶,不得自行单独设置。

二、统一设置点位。城区道路生活垃圾桶和果壳箱,由环卫部门按要求规范进行统一布点设置,并统一施划黄线摆放。小区、单位等由各责任主体会同环卫和分类办按实际需求定点设置。餐厨垃圾桶原则上必须摆放至餐饮店内。

三、统一收运处置。城区道路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运;其他由社区和物业及使用单位负责收集和密闭清运至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倾倒,也可委托环卫部门有偿收运。餐厨垃圾一律不得随意倾倒,必须交由经环卫部门核准的单位定时上门收运、处置。

四、统一清洗消毒。城区道路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由环卫部门负责清洗消毒和更新;小区、物业、办公建筑、商场、市场、住宿等营业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和更新。

五、统一执法管理。对道路两侧擅自设置的垃圾桶及未按要求摆放的垃圾桶,环卫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采取第一次劝导、第二次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第三次由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其他区域由属地街道负责及时查处,住建局做好业务指导,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常山县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1日

编辑:陈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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