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突然对“剥削”有了新理解2.0

作者:我只批评不赞美

前几天发了一篇微头条〈〈突然对“剥削”有了新理解〉〉,没想到讨论的人这么多,这里再发一篇补充说明。

首先,我这是突然有所感悟,没有完善,本来也是拿出来讨论的。这两天讨论下来,感觉是需要完善一下。

突然对“剥削”有了新理解2.0

“剥削,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定义为资本对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的无偿占用。这里涉及到一个生产和分配的问题。从生产上讲,所有商品是劳动创造的;从分配上讲,除了劳动外都不应该参与分配。这两点现在都不太立得住脚,与现实反差太大,也是我一直觉得该理论需要完善的地方。

与剥削还有密切关系的个关键词,剩余价值,但劳动价值每个人都有看法,不是由谁说了算,所以剩余价值无法衡量。一般来讲,考虑到在现代社会,劳动也是一种商品,由市场决定的价值即为劳动价值。

有人说,超长加班,无偿加班是不是剥削?不考虑身体承受能力,暂不考虑其他因素,我认为超长加班不是剥削,而无偿加班是不是剥削,还是要看社会形态的。同时,还涉及一个关键概念,即议价能力。

从不同社会形态看这个问题,无偿加班改为无偿劳动方便讨论。

原始社会是不存在无偿劳动的问题的,不讨论。

奴隶社会的奴隶基本上完全无偿劳动,奴隶主之所以给奴隶吃和穿的,本意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无偿劳动,而不是给予奴隶报酬。而奴隶没有议价能力,所以这肯定是剥削。

到了封建社会,劳动者获得了人身自由。但劳动者要创造财富,需要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这时劳动变成了商品,劳动者依靠人身自由这个特点,拥有了一定的与生产资料拥有者(即地主和商人)的议价能力。但是注意了,那时候法律只是保证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其他并未调节。而且,形成劳动价格时,也有没有明确规定劳动时间的,也就是所有劳动的打包价。所以,正常情况下,在市场中不存在无偿劳动,不能称为剥削(当权者要求的强制的无偿劳动除外)。因为劳动是有偿的,价格是议定的。但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调节,地主和商人单方面改价,按低于议定价格支付劳动报偿,就存在了剥削。这里有个观点很关键,就是只要是双方都接受的,不管劳动价格降到什么水平,只要按议定价格支付劳动报酬,就不是剥削。议定价格的不断降低,说明劳动者的议价能力下降,最后就会导致武力造反。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初期,本质和封建社会是一样的。但是,资本主义的聪明之处就在于他们认识到,劳动者造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议价能力被不断削弱,于是他们开始了改良。有几个关键点:一是开始运用法律调节劳动价格,对劳动时间等作了规定,因此就不再存在无偿劳动。即使发生,那正确的叫法是侵权。二是允许劳动者游行示威、用好工会等组织帮助劳动者提高议价能力。三是转变思想注重培育市场。这里我解释一下,最早的资本家主要是通过掠夺和倾销来获得更多财富的。但大家也知道,后来发生了生产过剩。资本家看到没人买他们的东西,他们的财富就不能做大,于是认识到议价中向劳动者让步,可能会有利于他进一步做大蛋糕,实际也是这样。一个新的有利于保护劳动者议价能力的平衡机制就形成了。资本家再将这个认识运用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帮助这些国家致富,也是出于做大蛋糕的目的,不是什么发良心。总结一下:在改良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律的干涉下,劳动者的议价能力有了最基本的保证,同时在工会等组织支持下,劳动者又有了提高议价能力的办法,最后资本家认为适当提高劳动者收入有利于他们获得更多财富,因此改良资本主义比过去的社会形态完善了很多,基本上堵住了劳动者武装造反的可能。

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在初期,还在变化,没有总体固定下来,这里就不讨论了。

通过前面的讨论,可以总结几个关键:一是剥削是一种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调节的行为。二是剥削是在劳动交易中产生的,不是武力剥夺。三是剥削的实施主体一定占用大量生产资料,且以低于议定价格从劳动者那里获得了财富,这部分财富就是剩余价值。第三条的议定价格是非常重要,没有议定价格谈剩余价值是没办法实际操作的。

那么,按这么说,是不是现代文明社会都不存在剥削了?我认为不是。先思考几个问题:

首先,劳动的目的是什么?创造财富。那么占用大量生产资料,不给劳动者去创造财富,是什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剥夺劳动者预期可获得的财富?

其次,剩余价值是什么?本质就是应该分配给劳动者的财富。那么,劳动者已有的财富,在交易中被人不等价拿走,这不等价的部分算不算被剥削了?文明社会中,为什么会在交易中被不等价拿走?什么是等价交易?

最后,劳动者为什么必须交易?

思考中,于是我就有了对剥削的新理解,即占用大量生产生活资料而不创造财富或不让他人使用去创造财富。这是基于以下几点:

1、等价交易是由非人为干涉的供求关系决定的交易价格。国家从保护弱势群体角度进行的干涉,也可以认为是等价交易。

2、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在法律允许的交易中失去的超出等价交易的这部分价值。

3、在交易中获得这部分剩余价值或因其占有大量生产资料而不用于财富创造,影响商品供求关系而造成劳动者失去这部分价值的行为。举个例子,某人占用了大量房子不出租,导致出租住房供给减少,造成租金大幅上涨。劳动者正常情况下租金是2000元,现在由于某人的干涉变成了2500元。500元就是劳动者失去的剩余价值。关键点:某人没有获得,但劳动者却因为某人的行为而失去了这部分价值,这种行为在大多数国家不受法律调节。

4、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是劳动者生存和生活必须的。

对国家有这样的期盼:一是推动完善资本论,毕竟讲的经济关系已经过去100多年了,资本主义社会已经改良了,需要结合现实进一步完善。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公正。三是多举措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议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