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尔市人民法院
关于2021年第四期《违约行为》的出版
名单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拒托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米勒市人民法院已将浦航等24名被执行人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因行为能力被执行人名单而被处决人名单。履行和拒绝履行现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隐瞒、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违反财产申报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对违法犯罪人名单中被处决的人,禁止飞行、高铁、移动汽车、火车软卧铺等,在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工商登记等方面受到信用处罚。 和孩子的学校教育。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而隐瞒、转移、出售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院敦促所有被处决的人立即履行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如果被处决人履行了所有义务,他可以向法院申请从失去信任的人名单中删除违反信托的信息。
我在此宣布这一点。
七月 5, 2021
编号:1
浦航
被处决者:蒲航,男,30岁
居民身份证号码: 532526199012130011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年)云2504 Minchu 1936
现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在三天内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摩托车的4,600美元,2018年10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逾期付款的拖欠付款1845.04美元,以及基于实际欠款的年利率为24%。
性能:全部优秀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年第11期,2021年1月5日
违反信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编号2
曾海航
被处决者:曾海航,男,24岁
身份证号码: 532526199605042615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4民初3317号
现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被告曾海航将在2020年10月30日前赔偿原告3875元的维修费用。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年第30期,2021年1月6日
编号3
石洪文
被处决者:石洪文,男,47岁
居民身份证号码:532526197312263212;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19年)云2504民町1672号
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告石洪文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107047元的劳动费用,在2019年8月、9月、10月、10月和11月之前支付2万元,其余27047元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
性能:全部出色。
执行案例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年第398号,2021年2月1日
编号:4
何兰英
被处决者:何兰英,女,42岁
身份证号码: 53252619790120232X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4民町3604号
现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人何兰英赔偿32219.7元,被告人何兰英赔偿209429.05元,以石文光的遗产赔偿,赔偿金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
性能:部分非性能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年第478号,2021年2月8日
编号:5
内维尔
被处决:纳维,男,68岁
身份证号码: 53250219521206155X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年)云2504民中28号
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告纳维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钢结构28.55万元。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年第243号,2021年1月19日
编号6
段式金红色
被处决人:段金红,男,43岁
身份证号码: 532527197709192631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4民中1303号
现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被告段金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支付3,140美元,截至2020年4月14日的利息为45.36美元,以及从2020年4月15日至付款之日起逾期付款的损失。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0年)云2504年第2135号,2020年10月6日
编号7
何建道
被处决者:何建道,男,44岁
身份证号码: 532526197612163838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19)云2504民町1737号
现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人何建道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所欠租赁费1万元。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年第502号,2021年2月18日
编号:8
黄磊江
被处决人:黄磊江,男,33岁
身份证号码: 532526198503100015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18年)云2504 Minchu 1937
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告黄磊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贷款本金39986.25元、利息9263.84元、拖欠付款5250元,共计54,500.09元,自2018年10月27日至还清欠款之日起支付原告的利息和欠款。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年第480号,2021年2月8日
编号:9
陈怀泉
被处决人:陈怀泉,男,40岁
身份证号码: 532624198009272113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4民町3063号
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告人陈怀泉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18,621元人民币。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号450号,2021年2月3日
编号:10
张淑萍
被处决者:张淑萍,男,51岁
身份证号码: 532526196903190516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4民中3369号
现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被告张叔平将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贷款6万元。
执行案例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年第625号,2021年3月3日
编号:11
等待杨
被处决人:胡洋,男,29岁
居民身份证号码: 532526199110280531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4民町1683号
现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胡扬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万志兴贷款6750元。
执行案例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号584号,2021年2月25日
编号:12
罗斌
被处决者:罗斌,男,26岁
身份证号码: 532526199404200453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4民中2714号
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告罗斌偿还原告贷款49400元。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年第654号,2021年3月4日
编号:13
张云宝
被处决者:张云宝,男,50岁
身份证号码: 532526197005030232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4民町3117号
现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人张云宝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万元和利息8438.36元,共计28438.36元。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年第620号,2021年3月2日
编号:14
姚成军
被处决人:姚成军,男,40岁
身份证号码:532323198011160919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4民町3652号
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告姚成军每月支付1000元的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岁。2020年4月至12月的上半年维护费用将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从2021年起每年下半年至6月30日。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年第547号,2021年2月22日
编号:15
何鸿文
被处决者:何洪文,男,40岁
身份证号码: 532526198010143279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年)云2504民町2610号
现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从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7月21日一次性偿还原告的本金50,400美元和3,778美元的利息,以及从2020年7月2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天内支付的利息。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年第701号,2021年3月11日
编号:16
张泽
被处决者:张泽,男,41岁
身份证号码: 530181197910060053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4,刑期开头第463号
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告人张泽处以3000元罚款。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号594号,2021年2月25日
编号:17
李一飞
被处决人:李一飞,女,31岁
居民身份证号码:530402198906032629;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年)云2504民町138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人李一飞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本金25万元和利息4万元,共计29万元;
执行案例编号及立案时间:(2021年)云2504年第632号,2021年3月3日
编号:18
何飞
被处决人:何飞,男,58岁
身份证号码: 53252619620606053X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年)云2504,第301次判决开始
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告人何非应当处以人民币8000元的罚款。
执行案例编号及立案时间:(2020)云2504,2020年8月26日
编号:19
何金华
被处决人:何金华,男,22岁
身份证号码: 532526199802020511
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告人何金华应当处以8000元的罚款。
编号:20
王志文
被处决者:王志文,男,29岁
身份证号码:532526199108090237
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告人王志文应当处以罚款8000元。
编号:21
周伟宏
被处决人:周伟宏,男,45岁
身份证号码: 532801197410304515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年)云2504,第179句开头
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告人周伟红应当处以罚款5000元。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0年)云2504号1938,2020年8月17日
编号:22
张杰
被处决者:张杰,男,29岁
身份证号码: 532526199107170518
执行依据:米勒市人民法院(2020年)云2504,第186句开头
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告人张杰处以罚款3万元。
执行案件编号及立案时间:(2020年)云2504号1939,2020年8月17日
编号:23
张天宝
被处决人:张天宝,男,20岁
居民身份证号码: 532526200001120550
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告人张天宝处以罚款1万元。
编号:24
杨聪
被处决人:杨聪,男,20岁
身份证号码: 532526200003262616
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告人杨聪处以罚款6000元。
来源/米勒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