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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中的经济学

不知道有没有人思考过,需要投票的情况下,大家往往不约而同地采用“多数票机制”,即获得多数人投票的人获胜?

或许你会觉得这个看起来理所当然。那么,多数人投票机制是否是公平的呢?有没有更公平的机制呢?

七十年前,就有学者就投票公平性进行了研究,发现了一些很有趣的结论。

公平性模型

为了能更好的研究问题,一般先要将问题进行抽象建模。

核心在于如何衡量公平性?

一个公平的投票机制首先对投票人和候选人应该都是公平的,即投票人中立性(anonymous)和候选人中立性(neutral)。这意味着无论某个投票人或候选人姓甚名谁、血型如何、长相如何……这些因素都不能影响投票结果。因此,几乎没有人会认为如下的机制是公平的:每人得票数 = 投票人票数 x 身高。

满足这两点之后是否就是足够公平的呢?

设想如下的投票机制:每个投票人一票,候选人得到奇数张票者获胜。

这个机制看起来似乎就很有问题,但是它满足了投票人中立性和候选人中立性。问题出在哪里?我们假设两个候选人 A 和 B,分别获得了 7 票 和 4 票,即 A:7,B:4。此时 A 获胜。假设投给 B 的某个投票人经过思考决定改投 A,此时投票结果为 A:8,B:3。结果是违反直觉的,反而是 B 获胜了。

为了避免上述奇怪的情况发生,还得加上一点:单调性(monotone),即投票人改投后的结果应该更有利于改投的对象。

最后再加上决定性(decisive),即总能获得确定的结果,我们认为符合下面四点的投票机制被认为是“公平”的。

  • 投票人中立性(anonymous)
  • 候选人中立性(neutral)
  • 单调性(monotone)
  • 决定性(decisive)

两个候选人

我们先来看仅有两个候选人 A 和 B 的场景。

1952年,数学家肯尼斯·梅(Kenneth May)证明,不存在同时满足四种公平性质的方法。但是,多数票制是唯一满足投票人中立性、候选人中立性、单调性,且几乎具有决定性的决策方法。

证明思路也很简单,假设 A 的票数多于 B,而按照非多数票规则 B 获胜,则根据单调性,A 同时也获胜,推出矛盾。

另外,当候选人得票数相同情况下,无法得到确定的结果。

多个候选人

那么,推广到多个候选人呢?

很遗憾,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Kenneth Joseph Arrow,1972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在 1950 年证明:对于多人情况,并没有一种决策方法能满足所有(投票人中立性 、候选人中立性、单调性、独立性)的公平标准。

这意味着传统的单票、多票、百分比等等机制都存在缺陷。

从这点出发很容易推广出著名的“阿罗悖论(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不存在一种机制,使得个人偏好通过多数票规则转换为成社会偏好。

换句话说,通过投票机制,不可能保证能同时满足多个诉求。总有一部分利益因为投票而得到损害。

总结

凡事就怕认真二字。

从看似简单的投票问题,最后引申出了经济学重大理论。

那么怎样用好这些学术成果来造福人类社会呢?或许是个更值得思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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