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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业解读张培萌案:时隔三年拘留合理,殴打岳母未达“量刑标准”

作者:周到客户端
律师专业解读张培萌案:时隔三年拘留合理,殴打岳母未达“量刑标准”

12月14日,短跑名将张培萌因殴打岳母被警方行政拘留一案,引起热议。

2020年8月24日,在与妻子分居期间,张培萌来到岳母家中抱走女儿。过程中,岳母被张培萌打伤,警方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同年12月28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对张培萌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此后,张培萌多次提请行政复议,警方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均驳回张培萌的诉讼请求。

2023年12月11日,张培萌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由哈尔滨警方协调北京市警方异地执行,执行期限5日。

由于此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不少读者对该案存在诸多疑问。为此,晨报记者专访北京盈科律师上海律所的张莉律师,针对该案进行专业解读。

律师专业解读张培萌案:时隔三年拘留合理,殴打岳母未达“量刑标准”

Q 新闻晨报·周到:张培萌殴打岳母是在3年前,行政拘留为何却等到3年后执行?

A 张莉律师:根据此前报道,在2020年12月14日短跑名将张培萌因殴打岳母被警方行政拘留,但是时至2023年12月11日张培萌被北京市警方异地执行。为什么处理决定之后会间隔那么久才予以执行的?

因为张培萌对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了行政诉讼,所以执行才会间隔这么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张培萌对行政处罚不服经过了行政复议程序,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六个月,再加上二审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三个月审限,以及行政诉讼提起诉请的审限时间,本案案件移送的时间等各个因素,其中又有新冠疫情因素的叠加等,所以在时隔三年左右的时间执行有一定的合理性。

律师专业解读张培萌案:时隔三年拘留合理,殴打岳母未达“量刑标准”

Q 新闻晨报·周到:根据媒体报道,张培萌在3年内至少2次提请行政复议,警方对其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依据哪条相关法律规定?

A 张莉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可以暂缓执行。

Q 新闻晨报·周到:网上个别声音认为,因为张培萌是名人,直到3年后才被执行“行政拘留”。针对这类声音,在普通人遇到类似案件时,是否享有同样的行政复议权利?

A 张莉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对于公民是普遍适用的,不会因为张培萌是短跑名将而给予的特殊照顾。

律师专业解读张培萌案:时隔三年拘留合理,殴打岳母未达“量刑标准”

Q 新闻晨报·周到: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对张培萌执行的是“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该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女婿殴打岳母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A 张莉律师:此事件中张培萌的殴打行为应该是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为被害人的伤残等级,经鉴定为轻伤及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等级认定标准)2023版》对照,致人伤害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才能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Q 新闻晨报·周到:处罚书中表示:“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协调北京市公安局异地执行”。“异地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张培萌是否在北京遭到了行政拘留?

A 张莉律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订)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一般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鉴于张培萌的居住地可能在北京市,因此就由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异地执行,此操作是有法律依据,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便利了被行政处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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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新闻晨报·周到:鉴于张培萌在妻子控诉孕期出轨、家暴的前提下,哈尔滨警方已掌握其殴打岳母的事实,针对他本人亲自前往岳母家抱走女儿的事实,这是否触犯了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A 张莉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是第一任的老师,父母的言行会对孩子产生重大的影响。在离婚诉讼,包括孩子抚养权的案件当中,有些当事人会有不正确的观念,争夺孩子,把孩子藏起来就更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他们往往忘记掉,在争夺孩子的过程中,其实会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对于孩子来说,父母双方是同等重要的,不能只由孩子一方父母抚养,而拒绝另一方共同参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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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新闻晨报·周到:在父母申请离婚期间,针对未成年儿童的保护,大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A 张莉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如果离婚诉讼过程中,父母一方做出未成年人的伤害行为,或者是严重侵犯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院是可以采取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Q 新闻晨报·周到:妻子控诉张培萌家暴,张培萌本人也在网络控诉妻子家暴自己,在这桩家庭纠纷案中,未成年儿童的权益如何能够得到保障?

A 张莉律师:大陆对于青少年保护一直很重视,从最早的青保法到完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看到法治的健全与完善过程。

大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暴法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以及家庭暴力的处置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有完整的程序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暴法运用了社会动员及监督的做法,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家庭暴力及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行为,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有社区及公安联动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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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2020年8月24日,在与妻子分居期间,张培萌来到岳母家抱走女儿。过程中,岳母被张培萌打伤,警方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2020年12月28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对张培萌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此后,张培萌提请行政复议,警方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张培萌称不存在殴打岳母的行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产生争议,张培萌抱回孩子的行为不违反行政法律相关规定,处以5日行政拘留不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应当依法撤销。

2021年5月8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有5日行政处罚的决定。哈尔滨市公安局称,张培萌在抱走孩子的过程中采取了违法行为,对其岳母使用了暴力的手段,进行殴打。根据相关当事人证言以及伤情诊断书等证据,证实张培萌存在对其岳母的殴打行为,所以哈尔滨市公安局对张培萌给予了相应处罚。

此后,张培萌继续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及哈尔滨市公安局对其作出的5日行拘的行政处罚及复议维持决定。此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均驳回张培萌的诉讼请求。

2023年12月11日,张培萌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由哈尔滨警方协调北京市警方异地执行,执行期限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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