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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棵白皮松被人擅挖“腾地套栽”损失大,林主起诉索赔被驳质疑:“鉴定机构不去看,怎么就说现场没了?”

作者:大风新闻

因为土地权属纠纷问题,隽先生数百棵经济林木白皮松被村民挖出数日后又移栽套种在旁边林地中,隽先生称移栽为其造成了经济损失起诉索赔,然而在当地法院数次判决中,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未到现场即做出“现场不存在,已无法鉴定”的结论退案,隽先生质疑鉴定机构不负责,令其索赔诉求被驳回蒙受经济损失。

500棵白皮松被人擅挖“腾地套栽”损失大,林主起诉索赔被驳质疑:“鉴定机构不去看,怎么就说现场没了?”

突生变故:租赁的部分土地被村组“微调”换主人,

500株白皮松被擅自挖出几天后移栽套种

隽先生是旅日华侨,原籍为西安市户县大王镇小王店村(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街办小王店村)。

近年来,隽先生回乡投资办厂,“那块地有接近30亩,靠近108国道,本来我是打算建厂的,但后来因为上面有高压线通过,就打消了建厂的念头。”日前,隽先生介绍,他是从7户村民手中租赁了28.6亩土地,因有合同在先,虽建厂不成,却也不能退租或让土地闲置,遂购置一批经济林木白皮松种在该地块,并雇请专业人士照看打理。

“一直相安无事,我的租金都是交给原来的那几家村民的。”隽先生表示,不料在2019年时却因为一块地的归属问题出了小插曲,自己成了受害者。隽先生介绍,虽然国家的土地政策是几十年不变,但当地村子却有“土政策”,就是村组可根据村中农户家庭成员的增减对土地进行微调,而这个小插曲就缘于其中一家的土地被调整给别的村民名下,因租金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让隽先生想不到的是,2019年11月27 日,隽先生发现种在田里的白皮松约有500株不翼而飞,“当时我们报了警,警方介入调查好几天后,那些树苗又回来了,被随便套种在旁边的林地中。”隽先生称,报警后才知道挖走树苗的是村民张某,他自称被挖空的那块地已经被村上调整到了他家,他们要种地。

隽先生表示,好好长在地里的树苗是植物,被擅自挖出数日后又移栽他处,过程中导致至少数十株死亡,因为缺乏科学的随意移栽套种,对两旁正常的树苗生长也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以至于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3-4天后,擅自将挖的500棵随意栽种在被挖地两侧原有的树苗中间,导致株距、行距、根埋深度都不合理,以至于影响其周边四棵树的正常生长。”隽先生说,粗略估计,合计约有2400余棵与原生一批树木,高度差、树干粗细、树冠外形有明显大小差异。

500棵白皮松被人擅挖“腾地套栽”损失大,林主起诉索赔被驳质疑:“鉴定机构不去看,怎么就说现场没了?”

索赔60万:被认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

当事人多次起诉、上诉均被驳回

“就算是他们之间租金有纠纷,也应该依法解决,而不能用这种粗暴的违法方式,直接对我这合法租客的财物进行肆意毁坏。”隽先生认为,张某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巨大损失,于是于2020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地上附着物损失60万元。

原本以为自己占理的隽先生却没有想到,诉讼的结果令他难以接受:“我的诉求被秦都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说是我没有提供合法的证据证明损失。”隽先生说,一审被驳回后,他提起了上诉,二审中咸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秦都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

500棵白皮松被人擅挖“腾地套栽”损失大,林主起诉索赔被驳质疑:“鉴定机构不去看,怎么就说现场没了?”

2023年3月底,秦都区人民法院再次做出一审判决,依然认为隽先生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挖出林木时原告就该林木所附着土地系合法占有,亦未能举证证明因被告移栽林木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实存在”,又一次驳回了隽先生的诉求。隽先生再次提起上诉,但咸阳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遂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隽先生提供的多个判决书显示,两级法院均认定:2013 年 10 月 1 日,隽先生与张某某等小王店村一组七户村民 (出租方) 签订了《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自愿将位于小王店村一组面积共 28.6 亩承包土地出租给原告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为15年,即2013 年 10月15日至2028 年 10月14 日。合同签订后,隽先生与张某某等小王店村一组七户村民即开始履行合同义务,隽先生开始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开展生态农业,种植了大量经济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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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判决书认定, 2019年11月27日,被告张某认为隽先生将部分树木栽种在了自家土地上且原告没有向其支付租赁费,故将隽先生种植的500棵白皮松挖出,移种在隽先生所租赁的其他土地中。

判决书中称隽先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同时也描述了张某曾提供计数移栽苗木的视频,500棵,全部成活。

500棵白皮松被人擅挖“腾地套栽”损失大,林主起诉索赔被驳质疑:“鉴定机构不去看,怎么就说现场没了?”

案件焦点:原告做的损失鉴定法院未采纳,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未出现场即以“现场不复存在”为由退案处理

“这个案件的关键就是损失鉴定,我们的鉴定法院不采信,法院的委托的鉴定公司不负责任。”隽先生说,张某的行为明明给他造成了巨大损失,但法院就是不认定。

隽先生介绍,重审一审审理之前,他曾进行过一次损失鉴定,但法院没有采信。就此记者在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书中得到了印证,判决书中称,原告所举评估报告系其单方委托,且评估机构的资质与其评估范围不一致,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认定。

隽先生表示,他们通过法院委托了一家鉴定公司,“但对方压根儿连现场都没到过,就说没有现场了,直接给我们退案了,说是鉴定不了。”隽先生非常不解,明明现场还在,但这家鉴定公司的做法却很不负责任,令人难以接受。

就此,重审一审判决书中称,本案审理中,依据原告申请,本院通过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挖出的 500 棵林木价值减损的损失金额;被告将挖出的 500 棵经济林木栽种到 1000 棵经济林木中的栽种行为造成 1000棵林木价值减损的损失金额”委托陕西德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 2022 年 9 月14日以标的物改变且现场不复存在为由做出退案处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9日向本院作出退案通知。

各方回应:两家村民均承认事起土地权属纠纷,

鉴定机构拒绝回应当事人指控

那么当时的纠纷究竟因何而起?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分别联系了几方当事人。

张某某是当时的出租人之一,涉事地块的归属纠纷就在他与张某之间产生。张某某的妻子李女士受访时表示,当初那块地是他们家的,但后来张某说队上把地调整给了他家,“我们事前就不知道这事。”李女士称,她不认为那块地应该归属张某家,但从那时起,张某挖出隽先生的树苗后至今一直种着庄稼。

“这个事法院已经判了的,已经结案了。”记者联系到张某,他确认了当时的挖树并移栽旁边林地的行为,但就隽先生的损失指控未予正面回答,表示记者可以去看法院判决书。而就土地归属问题,他表示那块地确实分给他了,“他(隽先生)连地租钱都不给,还给人胡说。”张某称,此前曾有两年拿到过租金,但后来又不给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陕西德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对于隽先生有关其“不负责任”的指控,这名工作人员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拒绝介绍情况,“我们把相关情况已经给咸阳中院反馈,你们可以去问法院”。

苗木现状:套种树苗株高明显不足,

管理员称无法正常修剪照管,纠纷致错过好行情

日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事发地看到,一块狭窄的麦田将一片白皮松经济林地一分为二,两侧苗木郁郁葱葱,均已远超成年人高度。

500棵白皮松被人擅挖“腾地套栽”损失大,林主起诉索赔被驳质疑:“鉴定机构不去看,怎么就说现场没了?”

“已经错过了最好的行情。”贠师傅是隽先生专门聘请的苗木培育人员,多年来对该片白皮松苗木进行修剪和照管。他表示,实际上在疫情刚开始的那两年里,当时白皮松树苗价格行情还不错,但这起纠纷也恰是从那时候开始的,为了保留现场,老板隽先生一直不敢动这片林地,错过了行情。

贠师傅称,当时张某将500棵树苗挖出几天后,就近栽进了旁边的地里,“这里本来行距株距都是有讲究的,植物的生长是需要空间的,否则就会相互影响,迟缓生长。”贠师傅用尺子测量显示,距离涉事地块较远的地方苗木行距株距均为1.5米左右,那些苗木明显长得较为高大、粗壮,形状也好,但移栽套种了那500棵苗木的涉事地块两侧的林地中,明显行距不够,两行中间被加种了一行,苗木显得拥挤,多种进来500棵,除了这几百棵长不好外,更是影响到原有的周围的树苗都长不好,“这种苗木主要用在景观绿化区域,树的形状不好看也不容易卖出去,也买不上价钱。”贠师傅称,那些额外移栽了苗木的区域,这几年都无法正常进去修剪、浇水,“这些区域的苗木价值肯定是受到很大影响的”。

陷入困境:“到法院打官司没结果,

给我造成的损失该谁承担?”

“在我合法租赁的土地上,我的权益却得不到任何保障,侵害人在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从我合法租赁的土地上将我种植的林木挖出,却不用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隽先生表示,他曾与自己的代理律师进行交流,律师也表示目前法律程序再往下走会比较艰难,虽然可向更高级法院提请再审此案,但需要有新的有力的证据。

“但现在案子好像陷入了一个死结。”隽先生说,他单方面提出的赔偿诉求法院不认可,他单方面委托的鉴定法院亦不认可,但法院合法委托的鉴定机构此前曾未到现场即退案,若再申请鉴定需要案子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这就要看再审申请能不能被受理,而申请再审又需要新的强有力的证据,“否则,就连再申请也没有资格了。”隽先生说。

“尽管很难,我也不会放弃,我还会想办法维权。”隽先生称,他将继续申诉,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支招: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就隽先生的遭遇,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一旦张某对隽先生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不认可,法院将不采纳隽先生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

赵良善表示,法院合法委托的鉴定机构以“标的物改变且现场不复存在”为由不予鉴定而作出退案处理,或许该鉴定机构通过翻阅书面案卷得知经济林木被移栽之前的现场已被破坏为由退卷。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机构以各种理由退卷的例子不足为奇,但是退卷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并未丧失,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的规定,接受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出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所列的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如果被终止鉴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委托其他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因此,本案中,虽然法院合法委托的鉴定机构退卷,但是,隽先生当时仍可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选定其他鉴定机构。

赵良善指出,隽先生可查阅庭审笔录,在退卷后,法官是否向隽先生释明可申请重新鉴定、重新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如果法官未释明,那么隽先生可在申诉中重点提出此问题,看再审法院能否以程序存在问题为由发回重审,重新鉴定,作出新的裁判。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何南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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