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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厕所社交”,让孩子们乐享课间!

作者:网信和平

  日前,市教委印发新修订的《提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举措”),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一节体育课,还提出除大课间外,确保小学生15分钟课间活动时间、中学生10分钟课间活动时间,任课教师要按时下课、不得拖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督促学生课间走出教室、适当活动。

告别“厕所社交”,让孩子们乐享课间!

  “十举措”旨在通过保障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提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其中对小课间活动时间的要求,可以说直指当前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生小课间被“圈养”的社会性难题。

  一份提案

  “厕所社交”引热议

  全国政协委员李国华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高度关注小学生“厕所社交”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因这份提案,“厕所社交”这个新名词让中小学生课间不能自由活动这个老问题再次引发热议。

  所谓“厕所社交”,是说在部分学校,孩子们在课间走不进操场,不能在走廊停留,在教室里也只能坐在自己的位子上,唯一的自由活动就是如厕,因此只能借上厕所的机会和其他人接触交流。

告别“厕所社交”,让孩子们乐享课间!

  其实,早在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就明确,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然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大课间时,学生还能有些集体活动,而小课间时,很多学校就变成了“静音模式”。

  一声叹息

  来自家长和孩子的“吐槽”

  小凡(化名)是一名小学二年级学生,他的课间15分钟一直非常“安静”。他说,除去上厕所出教室,其他时间基本上就是在座位上坐着。偶尔和同学有个互动,可以下座位进行,但也要蹑手蹑脚、轻声细语,因为教室里会有班委维持秩序,随时观察同学们是否有喧闹行为或可能导致危险的动作,发现“情况”就会报告给班主任。

  小凡说,自己课间最想做的就是去厕所,走出教室可以大幅度活动一下,与同学聊几句,那个时候觉得特别自在放松。

  小凡的妈妈对孩子说的这些很清楚,但同样无奈。她说,每次回到家都和孩子交流他在校一天的情况,也会问到小课间活动,都能感觉到孩子的无奈。她说,上课时精神高度集中,课间活动有利于学生调节情绪、放松身心、增强体质,还能防控近视。许多家长都有着和她一样的想法,担心在孩子发育阶段,这样“待”下去不利于身心成长。

  看到孩子越来越安静,她有点儿着急,平时周末就有意带孩子多参加户外活动,但这样也往往代替不了孩子们在学校课间活动时的互动。

  南开区天拖中央公园环境优美,每到周末都有一大群中小学生来这里打篮球。近日,记者在公园篮球场随机采访了来自三所中学和三所小学的十几名中小学生。三所小学都不允许学生随便出教学楼,其中一所可以在教室外楼道走廊活动,一所只能在教室活动,还有一所小学的学生因为所在班的同学喜欢打闹,班主任就将全班分成几个小组,小课间除上厕所外,只能在指定的两三个小组间活动,不能到非指定小组。三所中学中有两所允许学生课间自由活动,也可以出教学楼,只有一所学校不允许学生出教学楼,除上厕所外只能在教室活动。

  一线调查

  规定落实难在何处

  日前,新修订的《提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十条措施》印发。为破解学生小课间不能自由活动的困局,相关规定的出台可以说是接二连三。除教育部明文规定外,5年前,我市调整小学课间休息时间,从之前的10分钟延长为15分钟。3年前,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让全体学生课间(小学阶段15分钟,中学阶段10分钟)“站起来、走出来、动起来”。

  万女士看到市教委推出“十举措”的消息后,回家对上小学三年级的儿子说:“今后你可以天天有体育课,课间也可以自由活动了。”但儿子最新反馈回来的消息是,体育课还没开始增加,小课间也仍然是除上厕所外不能出教室。万女士朋友的孩子在另一所小学就读,情况完全一样。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学生课间动不起来的原因有很多:一是学校活动场地小,学生到室外活动不开;二是如今的教学场所都是楼房,即使课间休息延长为15分钟,除去排队上厕所和上下楼,小课间也没有太多活动时间;三是学校担心学生在课间活动发生磕碰;四是部分学生不愿意活动。

  李国华在提案中建议教育部门切实拿出方案,确保全国学生课间自由活动权的落实,对长期不执行的学校明确处罚机制,将课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畴,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建议:

  第一,落实政策执行,维护学生权益。第二,细化司法规则,学校风险可控。第三,优化校方保险,改进赔付标准。第四,多方联动协同,促进安全保障。

  一些尝试

  这几所学校,课间堪比运动会

  在一些学校课间问题难以解决时,也有一些学校克服困难,把课间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在我们这儿,只要天气允许,学校鼓励全校师生无论大小课间都要走出教室活动,并且在大课间实行请假制度,学生身体不舒服不能参加大课间活动要请假。”蓟州区尤古庄中心小学校长杜宏伟说。

  采访时,正赶上学校的小课间。下课铃一响,记者看到学生们纷纷走出教室,到操场选择自己喜欢的活动,热闹的场面堪比运动会。有两个男生在跳绳,看到他们的体育主管主任杨杰走过来,非要她给他俩当裁判,二人比赛跳绳。

  记者拉住一名正在投篮的男生问:“小课间可以到操场自由活动吗?”他回答:“可以自由活动,下课后同学们都出来,不愿意待在教室。”

  杨杰表示,学校12个班,300余名学生,与市区的小学比,学生活动的场地要宽敞得多,这是优势。但无论是课间活动,还是校外体育作业,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需要得到家长的支持,这是工作的难点,需要脚踏实地一步步让家长理解支持。起初,有的家长认为体育活动与孩子升学没有关系,过多的体育活动只会耽误学习,对学校留给孩子的体育作业更是不理解、不支持。学校就做工作,告诉家长,孩子多进行体育锻炼身体就好,能促进大脑发育,带动学习,对健全性格也有帮助。家长们就逐渐重视学生的体育锻炼了。

  课间让学生自由活动,也会发生小磕小碰,有的学生因打逗发生小矛盾,有家长找来,一般通过班主任做好解释就能解决。有一次,学校准备训练学生们的上肢力量,在让他们攀爬器械前,就提前与家长做了沟通,初次攀爬可能会磨伤手,练过几次就没问题。那次,真的有两名学生磨破了手,家长因为提前知情,也就没有来找学校。

  尤古庄镇中心学校校长张庆波说:“我们鼓励学校创新组织大课间活动,教师自发参与小课间活动,这些都极大调动了学生的运动热情,保证了活动效果。同时,我们严格实施体育作业制度,将学生的户外锻炼延伸到放学后。体育锻炼时间的增加,使学生体质增强,家长也不再为孩子回家玩手机而发愁。学生户外活动的增加,连带的好处也显而易见,孩子们的精气神明显改善,‘小胖墩儿’少了,还有就是近视率远低于全国小学生平均水平。”

  学校活动场地小怎么开展课间活动?山倾城小学找到了解决途径。

  这所学校位于蓟州城区,占地规模小,但有32个班、1700余名学生,活动场地比市内6区多数小学还要紧张,确实不利于课间活动。

  校长王淑学说,为了把学生活动搞好、搞活,根据学校自身条件,除长跑、体育课、大课间在操场进行外,小课间活动基本以室内为主,学生除可以自由活动外,各年级还根据各自情况编导适合的桌操,也可以唱唱歌、做律动,总之,要让学生动起来、高兴起来。除去上厕所和喝水时间,课间唱歌、桌操大约10分钟。学生通过唱歌、做操,可以调节上一节课的疲惫,精神饱满地进入下一节课。

  小课间时,记者看到,随着音乐响起,5年级2班的学生陆续回到教室,开始跟着音乐做桌操。记者注意到,学生们都非常投入,第一排中间位置的男生无论是表情还是动作都显露出很享受的样子。他说,自己很喜欢在课间做桌操,平时在家里学习累了也会练习,爸妈都很支持学校的课间桌操活动。

  几点建议

  蓟州区教育局副局长徐连旺

  把学生体质健康当大事来抓

  “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成绩排名,蓟州区已连续六年位居全市第一,这是我们重视学校体育工作、重视课间活动、重视学生身体素质锻炼的结果。”说起重视学生课间活动,蓟州区教育局副局长徐连旺如数家珍。

  为什么蓟州区学校课间活动开展较好?“关键是我们一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只有具备健康的身体才有可能在未来担当大任。”徐连旺对记者说。

  蓟州区教育局全面贯彻上级精神,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要求各学校结合场地条件,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课间活动,让学生动起来。以小课间为基础,延伸到大课间、体育课、校外体育作业,积极推行“教会、勤练、常赛”体育教学新模式,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强力推进“体质健康提升行动”,持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创新双课间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让所有的学生都参与进来。同时,把学校课间活动延伸到家庭。高度重视体育家庭作业,学生每天放学后,在家玩手机、打游戏的少了,院子里、广场上、楼前楼后,锻炼的身影比比皆是,良好的锻炼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天津社科院副研究员王小波

  家长也要转变思想观念

  在天津社科院副研究员王小波看来,“厕所社交”是因为学生课间活动受限,被迫曲线交流。破解这个困局,除学校要主动作为外,还需要家长转变思想观念。

  课间让学生脱离老师视线自由活动,有可能发生磕磕碰碰,一些家长爱子心切过度焦虑,在维权过程中不断追究老师和学校的连带责任,甚至投诉到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有些地方虽然有文件规定学校要保障学生课间活动自由,但为杜绝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将“校园零伤害”作为考核学校的红线。学校担心家长投诉,担心考核通不过。为了避免类似麻烦,就采取课间只允许学生“喝水、上厕所,不能去操场”等限制性做法。

  过犹不及,对儿童的过度保护不利于他们的成长。孩子们被彻底保护、享受到“绝对不受伤”的权利,同时也将蒙受“被限制、丧失自由活动”的损失。对儿童的过度保护,反而导致了他们的权利受限,过度保护也可能使他们更加脆弱。因为长期的保护与限制可能导致其身体的灵活性、协调性下降,反而更易出现意外受伤。

  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豪

  去除“承担无限责任”的顾虑

  关于在保障课间活动的同时,学校可能产生的后顾之忧,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豪表示,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并不是所有都由校方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对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规定:

  第一,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情形下,承担过错推定的责任原则,即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能证明自己尽到相关职责的情况下,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按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学校和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小学期间正是未成年人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转变的过渡期。也就是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教育机构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对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发生伤害,一般要推定教育机构的责任,教育机构需要找证据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可不承担侵权责任。对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发生伤害,只有受害方找到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后者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对于学生由第三人导致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并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另外,学校针对中小学生在校的安全保障义务,还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事故防控机制及相关的保险制度来分散相应的法律风险,从而打消学校的顾虑。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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